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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1 毫秒
1.
《奥林匹克宪章》与国际人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影响力几乎波及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作为其纲领性文件——《奥林匹克宪章》在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的同时也为国际人权保护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宪章保护的人权包括人格尊严权、生命健康权、平等不受歧视待遇权以及发展权等。《奥林匹克宪章》通过体育运动这一没有歧视、人类最直接的本体交流平台,宣扬人权的要义,传播人权的理念,推进人权的国际保护,为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相似文献   

2.
国际体育赛事中频繁出现的人权争端对国际体育赛事的利益攸关方提出了挑战,但国际体育赛事中的人权责任不能仅仅归咎于体育组织,而应当由多方当事人组成的赛事组织共同承担。传统上解决体育争端的国际体育仲裁院并不是解决国际体育赛事中运动员人权争端以外的其他人权争端的合理机构。无论是国家法院、区域人权法院还是体育仲裁院处理人权争端,原则上都要将《联合国工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作为衡量当事各方人权责任的标准,国际体育组织也应当在赛事的申办、筹办和主办过程中将该原则作为衡量当事各方遵守人权的标准之一。  相似文献   

3.
新时期对"人权体育"和"终身体育"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长期以来,国际体育运动中的人权一直是个被忽视的问题,“人权体育”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力之一,理所当然应当成为人的一种天赋的、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力。尽管公民体育权力载入法律文件之中,在世界范围内只有短短的几十年历史,但它始终伴随着现代社会和现代法制的前进步伐  相似文献   

4.
国际人权视野下我国公民体育权利的法学诠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从国际人权的角度,探讨了公民体育权利的基本涵义和性质。公民体育权利是从生命健康权、社会文化权、社会经济权和社会发展权等基本人权中引申而来的,是由法律法规确定的,每个公民或者组织通过体育锻炼或运动竞赛的方式。享有身心健康或精神荣誉等利益的意志和行动自由;公民体育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在我国属于宪法权利。  相似文献   

5.
追逐奥林匹克的精神——读《奥林匹克宪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奥林匹克运动强调尊重人权最新的一版《奥林匹克宪章》已于2004年的9月1日正式生效。新的《宪章》对原《基本原则》的第八条,即“参予体育是一项人权。每个人必须获得按照自己的需要进行体育运动的机会”进行了调整,改为“参予体育是一项人权。每个人都必须享有进行体育运动的机会,这必须是在没有任何其他的条件下,以及在友谊、团结和公平精神之下所建立的相互理解的奥运精神中。参加的体育组织、管理机构都必须是在独立的体育组织支配下。”这增加出来的74个字,我们可以看出国际奥委会对金牌意识泛化的忧虑,对体育运动被政治、商业操纵支…  相似文献   

6.
体育与人权具有紧密的联系,体育作为一项人权得到了国际人权公约和体育公约的广泛承认.国际体育比赛对于国际人权事业来说,可以扩展自由的范围,加深对自由的理解,还可以促进平等,反对性别、种族之间的歧视.国际体育运动也是国际和平的重要象征,有利于促进世界和平.国际体育比赛还可以推动各国国内体育事业的开展,提高公民的体育人权状况.  相似文献   

7.
一项国际性人权——体育权的发展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体育权是得到广泛认可的一项国际性人权。同其他人权一样,体育权也是处在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本文 从大众体育权以及妇女、残疾人、难民等弱势群体的体育权等侧面论述了体育权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论国际体育法的参与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参与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已经得到不断的充实和发展,它已经发展成为一项基本人权,并得到诸多国际体育法文件的确认。体育参与原则已经不只限于体育活动的普遍参与,它已经扩展到政府、体育支持者、商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体育信息共享也已经成为参与原则的重要内容。我国在贯彻体育参与原则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逐步改进。  相似文献   

9.
韩丹 《体育与科学》2005,26(3):52-56,62
本世纪前夕,召开了"世界体育最高级会议",那些高质量高水平的报告和文件,围绕"把体育作为所有儿童的一项人权"的主题,从各方面勾画出了新体育的轮廓.汇集的<世界体育教育峰会主报告论文>(应译为<世界体育峰会文集>Proceedings World Summit on Physical Education),读之定能获得诸多启示和教益.为了方便大家阅读,本文扼要介绍了会议概况、报告论文和会议文件,希望有助于大家学习.  相似文献   

10.
王进 《体育科研》2018,(4):21-26,33
在15名女子跳台滑雪运动员诉温哥华冬奥会组委会一案中,加拿大国内法院对于奥运会组委会的管辖权问题成为了争议的焦点。奥组委在形式上虽然是一个国内组织,但由于其与国际奥委会、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以及国内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使得国内法院在决定是否对涉及奥组委的争议案件行使管辖权时,不得不谨慎地判断争议行为作出的真正主体。通常情况下,对于奥组委执行国际体育组织的奥林匹克决议产生的纠纷,国内法院应当遵守《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放弃对此类争议的管辖权,交由具有合法资格的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进行裁决。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立法对体育赛事转播权未予以明确规定,学界对体育赛事转播权也存在误读,不利于认清这一权利的本来面目。从解释论角度而言,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的对体育赛事进行现场直播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侵权法上的利益。但从立法论角度而言,体育赛事转播权应是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的排他性财产权,其所能控制的行为不仅应包括体育赛事的现场直播,还应包括一切以体育赛事为基础所形成的视听成果的传播。故应重构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制度,立法应明确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和权利内容,规定无论任何盗播行为,只要涉及以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权利的体育赛事为基础所形成的视听成果,体育赛事组织者均有权以体育赛事转播权为依据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2.
在体育赛事直播侵权纠纷中,法院跳过体育赛事权利而径行分析体育赛事节目或画面保护模式的通常做法欠妥。明确体育赛事财产权的性质可以使赛事直播在权利基础上正本清源,并统一赛事直播侵权纠纷的司法保护标准。理论上否定体育赛事可版权性的理由并不能统一适用于所有赛事类型。一些具有美感性和艺术性的体育赛事可解释为舞蹈作品或杂技艺术作品,从而获得版权保护。将来的《体育法》修订应当明确规定"体育作品"。非作品性体育赛事应当通过数据财产权加以保护,这既符合国际发展趋势,也符合国内产业导向,同时与保护客体的性质相适应。在现行法律体系之下,体育赛事数据财产权的保护可以通过适用《民法典》关于民事权益保护的一般条款,或者关于习惯作为法律渊源的条款得以解决。在《体育法》修订中,我们需要明确规定体育赛事数据财产权,其具体内容包括数据采集权、数据传输权、数据使用权、数据处分权和数据收益权。  相似文献   

13.
人类右脑功能的开发与竞技体育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在参阅国内外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竞技体育发展的特点和需要,重点阐述右脑功能的开发与竞技体育的关系,在分析人类大脑两半球功能差异的同时,提出了开发右脑功能有利于运动技术水平提高的观点,以供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相似文献   

14.
目前,中国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使用、保护、管理、文化基础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体育知识产权的概念、主体、客体、范围等基本法律问题研究方面,主要包括民族传统体育知识产权专门和综合保护策略研究,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国际和国内立法保护研究,以及典型国家体育知识产权保护评价研究4个方面.  相似文献   

15.
在土耳其足球运动员和裁判员起诉土耳其政府的两起体育纠纷案件中,欧洲人权法院判决土耳其政府败诉,法院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1款否定了土耳其足协强制体育仲裁制度的合法性,维护了运动员和裁判员寻求司法救济和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该判决与此前该法院在佩希斯泰因诉瑞士联邦政府案中认可国际强制体育仲裁制度的合法性并不矛盾:设置强制体育仲裁制度本身(perse)并不违法,但如果该制度中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未能满足独立性和中立性要求、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得不到保证、仲裁裁决不能接受国家法院的司法审查时,强制体育仲裁制度可能会侵犯当事人的诉权,而国家政府会因为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1款而承担法律责任。参考该案判决,根据中国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宪法对人权保障的要求,在目前中国法院不愿意受理竞技体育纠纷案件、独立的体育仲裁制度并不存在的情势下,应当对以中国足协内部仲裁机制为代表的强制体育仲裁制度进行机构设置和程序规则方面的改革,保障其裁决机构的基本中立性以及裁决程序的公正性,并加快中国外部独立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避免李根案之类的尴尬局面再度出现。  相似文献   

16.
权利保护视野下的体育法制建设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体育事业发展要求加强体育领域相关权利的保护,体育权利涉及体育参与者在体育活动及体育事业中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对这些权利可以按照主体划分为体育人权、公民体育权利、运动员体育权利和体育产业权利等。从权利保护的角度看,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存在许多问题,包括权利规定不够系统,缺乏对大众体育权利的保护、权利宣传不足以及体育执法中侵权现象明显等等,所以必须以权利保护为核心,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相关权利的保护程度应成为评价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17.
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一种新兴的复合型权利,是指电视台、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转播机构就其制作的体育赛事节目和提供的转播信号享有的著作权或者录音录像制品权、广播组织权,同时也是指赛事组织者就体育赛事享有的"转播许可权"。对其不同层次的内容应当分别予以解读,而不宜笼统地在"体育赛事转播权"这一概念下进行讨论。对赛事组织者的权利保护,有赖于体育法对其权利予以法定化;对相应的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保护,需要在完善著作权法的基础上,坚持作品独创性判断标准,并提升邻接权的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18.
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一种新兴的复合型权利,是指电视台、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转播机构就其制作的体育赛事节目和提供的转播信号享有的著作权或者录音录像制品权、广播组织权,同时也是指赛事组织者就体育赛事享有的"转播许可权"。对其不同层次的内容应当分别予以解读,而不宜笼统地在"体育赛事转播权"这一概念下进行讨论。对赛事组织者的权利保护,有赖于体育法对其权利予以法定化;对相应的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保护,需要在完善著作权法的基础上,坚持作品独创性判断标准,并提升邻接权的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19.
体育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及修改的非同步性使得《体育法》与相邻法律存在不协调,体育法的独立地位受到威胁。从法律体系协同的角度对《体育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修改与完善《体育法》的具体思路:妥善处理体育权与健康权及教育权以促使相邻法律协同;调整学校体育部分教育方针表述等相关条文;删除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主体与政府群众性活动责任相关内容;据体育的特点增加国外体育非政府组织管理等有关条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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