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罗马法中人格作为确认人身份和地位的制度,与现代民法中权利能力制度的内涵和实质不尽相同。本文着重从思想基础、构成要素、主体范围、性质、继承与变更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以期对人格制度的理解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古罗马身份继承制度下的遗产为财产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现代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予以继受.我国古代的立法亦遵循古罗马法的理念,将遗产范围界定为财产权利与义务.然而,新中国成立后的继承制度借鉴了前苏联的立法,将遗产范围仅界定为财产权利,但该界定是与限定继承制度及英美法系的间接继承制度呈现了一一对应关系,而与大陆法系的直接继承理念下的无限继承理论相冲突.对此的解决路径有两条:一是因直接继承只有在大陆法系的无限继承下才实际发生,故仍遵循大陆法系的直接继承理论,即在无限继承制度下,将遗产范围修改为财产权利与义务之和;二是因限定继承其实就是英美法系间接继承理念下的产物,故借鉴英美法系的间接继承理论,即在限定继承制度下,将遗产范围界定为财产权利,并参照企业清算制度设计遗产清算.  相似文献   

3.
伊斯兰继承制度是伊斯兰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继承主体、继承方式、继承原则及遗产分配等方面均有其优点.然而,在伊斯兰文化和儒家文化的共同影响下,伊斯兰继承制度在我国回族、撒拉族等民族的生产生活中已被异化.本土化的回族、撒拉族继承习惯源于伊斯兰法却异化为颇具民族特色的继承习惯.我国继承立法应从立法技术、继承主体地位平等和广泛性、传统知识继承、国家法对少数民族习惯的有效整合等方面对伊斯兰继承制度之合理部分予以借鉴,以期对构建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和谐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1985年制定的《继承法》,由于受到计划经济和普遍贫穷的历史局限,存在较多缺陷,不能适应当今我国市场经济下遗产流转的需要。在编纂民法典、将《继承法》修订为民法分则继承编时,应当抓住机遇,对我国现行继承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继承编入典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一是继承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一致原则,二是继承制度繁简与社会实际需要相一致原则,三是继承制度与遗产流转规律相一致原则,四是继承法改革与婚姻家庭制度等民法制度改革相一致原则,五是肃清"左"的思想与坚持民族习惯相一致原则。基于这些指导思想,继承编的制定应该妥当设计篇章结构、具体安排规范内容,对继承的一般规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和继承协议、遗产的分割等制度全面作出具体规定,为自然人对其身后遗产的支配自由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5.
澳门由于长期以来由葡萄牙统治,其民事法律制度受葡萄牙民法典影响颇深。澳门继承制度作为民事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深受葡国继承制度的影响,故与中国大陆的继承制度存在很大的差别。本文试图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法定继承的份额三个方面对两地的法定继承制度作一比较,以期能为解决两地公民间互涉继承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普法工作的日益深入和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公证活动的重要性越来越被大多数人接受,并渐渐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的继承制度。关于转继承的公证工作在近年来明显呈上升趋势,本文简要探讨转继承在公证中与法律相关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19,(2):13-22
我国继承法因受国家特殊历史状况的影响,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方式为直接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认定程序不明确且缺乏管理清算程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民众财富增多,现有的处理规则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合理性日趋减弱。近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大都承继了罗马法中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理念,在设立遗产管理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上确立了无人承受继承制度。值此我国编纂民法典之际,有必要在继承编的无人继承遗产处理规则中,对无人承受继承制度和遗产管理制度进行重构,以有效解决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8.
王干 《知识产权》2005,15(4):41-45
我国立法对知识产权继承缺乏系统规定,但相关的学理与司法实践认可了较广泛的知识产权继承.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属性是其可继承的基础,大多数的知识产权权利类型可以继承,但知识产权继承也有较强的特殊性,突出体现了知识产权受民法保护的"两面性".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继承制度是现阶段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编纂的需要,也是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9.
彭丁带 《河北法学》2004,22(2):59-63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跨国继承案件必将越来越多。当今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千差万别,解决跨国继承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更有实践上的重大价值。分析了跨国继承法律适用制度的基本结构、同一制和分割制、连结点的选择、跨国继承的国际公约等内容,并指出跨国继承法律适用制度的国际统一需要各个国家的协调与合作。  相似文献   

10.
论民法的伦理性价值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特定的社会伦理观念和伦理规则是各国民法制度赖以建立的伦理基础 ,也是评价民法制度优劣的主要标准。各国民法无一不是将本国基本伦理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的结果。目前中国民事立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不是对外国先进法律制度的移植不够 ,而是对传统文化的借鉴不足。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必须同时兼顾其先进性和民族性 ,应当在扬弃和继承的基础上构建出一套既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可得到社会广泛接受的新型民法典体系。  相似文献   

11.
设置合理的数据法定继承规则至关重要。数据的可继承性不应受到财产性悖论、人格权益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与通信秘密规则的阻碍,但被继承人以遗嘱或在用户协议的菜单式选项中予以排除可能导致数据不可继承。面对弱化的家庭和个性化法律的展望,现行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位规则受到挑战,建议以情感属性较强的数据为“试点”,将“与该数据具备最密切情感联系之人”纳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数据遗产继承的具体方式上,采取继承人数据使用权限的视角更具实益。可以根据数据的身份重要程度、公开程度、是否涉及第三方隐私等属性,通过调整用户组策略下的数据使用权限设置情境化的数据法定继承规则。  相似文献   

12.
任江 《北方法学》2014,(6):140-149
囿于继承法同时具有身份法与财产法、任意法与强行法等多种不同维度的法学属性,客观上决定了以调整财产关系为主的民法基本原则并不能够完全适用于继承法。鉴于继承法未来将纳入我国民法典体系的需要,这种制度内在价值的冲突要求继承法具备独立的继承原则以起到制度衔接协调功能与规则解释补充功能。在对我国现行《继承法》修订时,有必要以成文法形式列举"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与照顾病残"、"互谅互让与和睦团结"以及"权利义务一致"五项继承原则,而这五项原则也是指引《继承法》补充完善以及制度创新的立法依据与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3.
衡平税法将衡平理念运用到了税法之中,其提出立足于我国非均衡经济制度条件下产生的社会财富分享不公的矛盾。传统税法面对贫富差距问题存在一定的法律失灵甚至异化现象,需要衡平理念对其进行矫正。遗产税在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方面的作用已在世界其他国家得以彰显。当前,在衡平理念下开征遗产税并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遗产税法应立足于我国现实,实现三位一体但又有层次的价值理念、税权和税负的衡平。  相似文献   

14.
巫修社 《行政与法》2010,(2):109-112
相对于法定继承而言,遗嘱处分在财产继承中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这种优位效力,不仅体现在继承立法上,而且也反映在具体的司法实务中;遗嘱处分的优位效力取决于私法自治及其支配下的遗嘱自由原则。  相似文献   

15.
社交网络账号为用户与网络服务平台之间的服务协议,社交账号的继承问题本质上为用户对自己网络信息的支配权限界定,属于个人对其数据及信息的利用范畴。社交网络账户具有财产性、身份性与人格性多重法律属性。社交网络账户具有可继承性,其性质、用户协议及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均不排除账号继承的可能性。社交账号继承规则的构建首先需要区分社交网络账号本身与账号中存储的信息,其次根据社交性网络账户的类型构建不同维度的继承规则。账号内存储信息的继承应当优先保障用户的自主权,可以通过构建数字化信托的模式实现,保障用户决定是否允许继承的自主利益,并消除社交账号继承中的负外部性。同时《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的“遗产”的内涵应当做扩大解释。  相似文献   

16.
章正璋 《现代法学》2012,34(4):74-82
继承权对于继承人无疑具有特定的利益,也具有法律上之力,因此其权利的性质毋庸置疑。继承权的概念在结构上是完整的、统一的,只存在既得权意义上的继承权,不存在继承期待权。继承权在性质上不是权利能力,也不是财产权或者人身权,而是概括的取得权。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不是自继承人取得遗产时开始。继承权可以被侵害,因而具有可侵性。继承权侵害的主要保护方法是继承回复之诉而不是侵权之诉,二者存在着根本性区别。  相似文献   

17.
限定继承的悖理与我国《继承法》的修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乐坤 《政法论丛》2014,(5):113-120
源于古罗马法的限定继承制度其实是受将遗产范围视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义务、遗产归属于继承人所有等制度相互影响的结果。然而,近世大陆法系的不同国家或地区在规定限定继承制度的同时,又以遗产为基础构建了遗产管理制度。但就遗产管理人所履行的职责而言,遗产管理人不仅要清理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义务,而且也要将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分配给继承人。如此,遗产范围对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就有所不同,即遗产管理人所面对的遗产范围应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义务,继承人所面对的遗产范围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同时,遗产并不归属继承人所有或者遗产管理人所有,清偿完遗产债务后的剩余遗产才由继承人取得所有权。进而,遗产管理制度所逻辑演绎的遗产范围和遗产归属已经与限定继承的形成基础相悖,立法再予以规定限定继承制度也就欠缺合理。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编纂几易其稿,民众对其抱有较大寄望与期盼。寄望其展现人文观照情愫,尊重生存价值、维护自主能力、推进实质平等;期盼其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彰显继承意愿、提供救济机制、维护继承秩序。人文观照路径,在于完善继承制度与规范配置,回应社会分层现实,彰显继承宗旨,协调继承利益;制度保障路径,在于融贯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解决继承纠纷,回应社会需要。  相似文献   

19.
完善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豫 《河北法学》2006,24(1):79-84
继承权丧失制度是继承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继承权丧失人和其他继承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对于保障家庭职能的实现,弘扬法律的公平价值理念,维护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均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继承权丧失制度过于原则、简单,缺乏可操作性.一直以来学界对该问题也少有涉足.对继承权丧失制度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探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闫晓君 《法律科学》2012,(2):189-195
汉代身份继承一般是在被继承人生前置后或立嗣子。后可以是直系,也可以是旁系;既可以是卑幼,也可以是尊。汉代身份继承是在先秦时期“立子”与“立弟”两种继承方式中进行选择的结果,以“立子”为主,以“立弟”为补充,并逐渐过渡到唐宋法律中严格的“立嫡立长”的规定。在财产继承方面,准确地讲应该是分家析产,随着宗法大家庭的解体,嫡长继承制面临挑战,诸子均分制尚未建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