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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中国继承法是一个历史范畴。从初民社会的血族继承到封建社会的宗亲继承,再到现当代社会的近亲属继承,改变了男性优于女性的继承特权,彰显着继承制度由性别排挤向性别平等的努力。但是2010年全国及北京市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民众对男女平等继承的态度折射了一个关键问题,即我国法律规定与传统习俗的冲突。通过反思父权文化遗留的负面效应,厘清继承习俗的顽固性和国家制定法的冲突,揭示当下落后的现实与法律制度的矛盾,以期探寻女性继承权与男性平等的路径。  相似文献   

2.
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是平等原则发展的两个重要的方面,平等原则之所以能够成为现代社会所标榜的社会规则,究其原因在于平等原则所具有的社会正义性特质。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正义性矫正,从禁止不合理分类到合理差别待遇的正义性追求,平等原则透视出制度正义的原理并为当前社会救助制度提供了正当性的说理。  相似文献   

3.
姜南 《河北法学》2012,(12):107-111
在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路径中,平等保护交易弱者、彰显实质自由、实现包含公平价值的正义是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强制的理由。具体到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中,自由与强制相互作用,共同维系着保险领域的实质正义。正是这种相互作用使得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具有利益救济与权利限制的双重功效。  相似文献   

4.
经济帮助制度的社会性别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帮助制度,是我国独具特色的离婚救济制度。该制度从其创立时起,便担负着维护离婚女性的生存权益、救济离婚当事人的生活困难、促进性别平等与公平正义的功能。对经济帮助制度进行社会性别分析,既有助于阐释经济帮助立法的目的与功能,又有助于建构经济帮助立法的原则与路径,进而形成矫正经济帮助制度的具体思考模式——坚持经济帮助制度以顺应本土文化需要,完善经济帮助制度以顺应社会生活需要,适用经济帮助制度以顺应性别平等需要。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是《民法典》编纂中的重要一环。关注立法基点,在于审视、丰富、回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的理念、智慧与期待;关注编纂策略,在于实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的价值定位——注重体系协调、尊重主体需要、维护性别平等、矫正社会排挤、维护公平正义;关注制度走向,在于完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的规范定位——明确婚姻自由边界、充实夫妻关系内涵、规制亲子关系认定、实现收养制度回归。高效、高质地完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的历史使命,将实现编纂《民法典》的价值追求与社会期待。  相似文献   

6.
张弘 《北方法学》2015,9(1):95-104
作为担保性质的行政法是将行政法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来考量的一种方法论,同时又是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回应、反思与重构。行政法为私权主体之间正当权益的实现即民法契约内容的实现提供担保,政府具有以行政法对民事契约或民事活动予以担保的能力,行政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担保责任。平等观念的确立、诚信原则的完备、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发达、公共财政体制的转变,都有益于作为担保性质行政法的观念的确立与制度建设的实现。担保性质行政法对行政法学范畴的创新在于:私权自由与行政权有限性、行政的双方意思性与单方意志性并存、行政权与私权关系的重新定位、指明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的路径。担保性质行政法与民法作为方法论意义最为重要的关系在于将行政法与民法置于统一法律关系中同构,使双方有了直接对话的机制。  相似文献   

7.
王歌雅 《法学论坛》2020,(1):115-125
《民法典·继承编》的编纂,关乎《民法典》编纂的体系与质量,牵涉我国现行《继承法》的理念传承与制度完善。若要编纂具有本国特色与本土情怀的《民法典·继承编》,则需关注继承民俗与继承习惯,回应继承需求与继承关切,借鉴域外继承立法的规范设计与制度走向。继承立法并非仅是单纯的制度架构与模式选择,而是融合了理念、传统、希冀、情怀的价值抉择与利益博弈。故《民法典·继承编》的编纂,应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与社会责任。即通过编纂定位,实现功用价值、追求内在价值;通过争议抉择,拓展法定继承顺序、调整直系姻亲的继承地位;通过制度补益,修正继承行为、更新继承习惯。  相似文献   

8.
法哲学中分配旨在实现形式正义,构成法律正义的理念。现代社会回应型法的出现使指向实质正义的再分配得以确立,当这种以变革的国家哲学为支撑的回应型法律规范逐渐增多并自成系统时,标志着对应于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理念中的经济法生成。它通过维护市场的形式平等以促进经济的效率与发展为工具性价值目标,要求政府积极作为确保应得权利的创造与之结合,旨在实现整体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宪政模式的走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郑贤君 《中国法学》2003,7(1):14-23
自由民主宪政是自由原则与民主原则的复合结构 ,根源于自由宪政与民主宪政两种不同的宪政传统。巴黎公社创建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理论模型和实践传统 ,认为宪政的实质是保障民主。迈向自由民主的社会主义中国宪政既是对传统马克思主义宪政理论的继承 ,也是这一宪政传统在新的社会形势下继续完善与发展。该宪政模式在价值上兼顾自由、民主与平等 ,反映在制度上 ,就是除继续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外 ,尚需加强中立机构的建设 ,并注重公民社会权利的保障 ,以实现社会主义平等价值。  相似文献   

10.
论对保全财产的优先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优先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债权保护制度,目的在于维护公平正义,它通过破除债权平等原则,赋予特殊债权人以优先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的权利,实现实质平等。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财产保全的宗旨及优先权制度目的来看,我国现阶段应当规定申请人对保全财产的优先权利,以实现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和统一,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蒋海松 《现代法学》2022,(1):94-108
我国民法典汲取了优秀传统法文化,带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传统法文化既形塑了民法典的独特人文精神,也对其制度建构深具启示。在精神牵引上,传统文化的德法合治影响了民法典浓厚的道德关怀,重视抽象化的人之德性价值为人格权独立成篇提供了哲理论证,传统民本精神、“法顺人情”、天人合一思想、诚信文化都有其精神传承。在民法典制度安排上,继承了传统的典章治理智慧和通过法典化增强民族认同的政治使命,“有典有册”、律例统编的传统形式启发了民法典简约的立法技术。此外,在具体制度上,传统家事法律制度深刻影响了婚姻家庭编,传统典权制度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进行了历史论证。民法典对民族特色的彰显并非偶然,其原因在于民法典是民族特质的法意凝练,法治发展趋势要求从法律移植到“中国之治”,通过民法典提振民族精神也具有世界经验。但传统法文化影响不能过度拔高,其诸多人文主张仅停留在观念层次,而缺乏制度建构。应对传统观念进行现代化的制度转换与批判性继承,引领新的社会文明。  相似文献   

12.
中国未来民法典与其传统伦理、传统法文化的重要渊源——民事习惯之关系问题在民法学界基本没有深入展开讨论.日本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对民事习惯所采取的从排斥到吸纳甚至给予极高地位的反复经验对中国未来民法典如何体现中国特色可能具有重要的启示.日本民法典有关民事习惯的制度安排及其后续遗留问题的处理模式对中国未来民法典民事习惯位置的讨论提供了生动的个案.中国当下的社会结构以及经济发展程度需要将来的民法典必需慎重对待中国固有民事习惯,以便保障民法典的伦理基础和惯行定式.  相似文献   

13.
刘俊海 《法学论坛》2021,36(2):76-88
《公司法》与《民法典》无缝对接、有机衔接、同频共振、相辅相成《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普适于公司法律关系,诸项具体制度也可补充适用。《公司法》对特定事项有规定、而《民法典》无规定时,应适用《公司法》。两法对特定事项均有规定、但相抵触时,应优先适用《公司法》。两法对法人制度的规定详略不同、但不相抵触时,应优先适用《公司法》。两法在很多公司法案件中可兼容并用,协同共治,互不排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关怀弱势群体和禁止权利滥用共同构成民法八项基本原则。而公司法有其独特原则,如等价有偿、尊重与保障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慎重解散公司、坚持商业模式的包容性、促进公司的三重营利性、弘扬股权文化、鼓励公司社会责任和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原则。要尊重《公司法》的特别法地位,必须切实扭转司法实践中的“轻公司法化”现象。修改《公司法》和解释《民法典》应着眼于消除规范冲突,预防制度真空,铸造制度合力。  相似文献   

14.
孙文桢 《北方法学》2011,5(1):28-33
继承并不仅仅指财产继承,而且还应当包括人格继承。人格继承这一新概念有其特定的含义,并可以被科学地证成。与此相应,人格继承制度也具有其特定的结构。继承概念在其内涵上的这种革命性变革,不可能不对继承法的制度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5.
为在民事法治建设中妥善处理各民族风俗习惯与国家民事法律的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对民事法律规定进行变通的权力。已经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并没有对此项权力予以明确规定,而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又因为我国《民法典》的实施而被废止。在此背景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还能否对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变通或者补充,是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的变通规定制定权是授权立法而非职权立法,依据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有关立法权限划分的规定,已无法解决我国《民法典》与《民法通则》等法律之间存在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的冲突问题。在民法典时代,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能否对《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变通或补充,尚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  相似文献   

16.
孙毅 《北方法学》2012,6(5):57-75
我国《继承法》如何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而得到适当的修正,既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又关系着百姓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透过对时代背景的考察发现,《继承法》必须面对人口老龄化、独生子女家庭增加、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等现实问题。《继承法》的修正不仅自身规范体系应协调一致,还应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统一,更需要与我国当代社会现实相适应。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条文的解读,展示了我国继承法基础理论适应时代的变革与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7.
王磊 《北方法学》2020,(1):76-89
损害赔偿义务的调整存在过失相抵、损益相抵、生计酌减等体系化的规范设置,该等制度相互独立共同实现损害赔偿义务的灵活调整,为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的平衡提供了制度的保障。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学界对生计酌减规范的关注不足,忽视了生计酌减的规范作用。实际上生计酌减规范能有效保障加害人的生存发展权,与现代民法的人文关怀精神相符合。无论是完全赔偿主义还是限制赔偿主义均涉及到生计酌减规范的设立问题,我国亦不例外。就生计酌减规范与程序法制的关系而言,强制执行程序只保障了被执行人的生存权而未及于发展权;破产法制虽然能实现债务人生存发展权的保障,但存在诸多限制性规定,强制执行法与破产法制均需要与生计酌减规范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方能实现程序法制与实体规范的互补。因此,我国民法典应当设立生计酌减规范。  相似文献   

18.
尹田 《北方法学》2015,(4):38-42
在国家层面以及学者层面所存在的对民法的私法属性之缺乏认同,为民法典编纂在观念上的主要障碍,反法典化的理论观点、民法典编纂体系的理论纷争以及因侵权责任独立成编而导致的具体制度安排上的困难等,是民法典编纂在技术上的主要障碍。厘清理论研究与立法活动的关系,确立立法大局意识,在学者与立法机关以及学者相互之间达成理解和妥协,是克服民法典编纂之障碍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9.
正在制定的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856条是整个离婚制度的核心。其立法主张和立法技术彰显了整个离婚制度的价值追求和逻辑体系。但是,从整个制度设计上看,其也存在利益失衡和逻辑失范之处。其概括条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缺乏对"重大"和"有责配偶请求权"的限制,整个离婚理由缺乏"苛刻条款"等平衡弱势配偶权益的制度设计。上述缺陷对残疾人离婚权益保护具有负面影响,借助对残疾人离婚案件实证分析所得出的数据,参考世界最新立法例和国际社会最新相关成果,增设"重大情形""残疾人配偶提出离婚需设限制性条件""苛刻条款"以及限缩"第830条重大疾病范围"等立法建议,将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离婚制度构建中残疾人婚姻权益保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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