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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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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美法系国家犯罪构成要件之辨正及其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有学者将英美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要件分为本体要件与责任充足要件,也有学者分为实体性犯罪构成要件与程序性犯罪构成要件,这些表述的准确性值得怀疑。英美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分为犯罪表面成立要件与犯罪实质成立要件,且犯罪表面成立要件与犯罪实质成立要件之间存在重叠关系,有时难以区分。英美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的实践意义在于为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提供了实体法基础。与英美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理论相比,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无法为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提供实体法基础,因此,应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理论来完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2.
笔者认为,探讨教唆犯的性质应该以我国的犯罪论理论为理论基础。我国犯罪论理论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也就是说,在教唆犯与实行犯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教唆犯与实行犯应符合相同的犯罪构成,他们之间的区别应在犯罪构成之内部要素上,而非犯罪构成要件之上。教唆犯本身的主客观相统一充足了犯罪构成要件,教唆犯与实行犯的关系应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教唆犯具有包容性。  相似文献   

3.
刘峰  张飞 《法制与社会》2013,(32):240-243
新古典主义刑法学和目的行为论中的构成要件中,规范性要素和主观要素成为构成要件的内容,而故惠和过失不再是单纯的责任要素,三阶层体系本身不稳定。犯罪构成是认定成立犯罪的理论模型,根据犯罪发展过程的传统四要件排序,实质是在犯罪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犯罪构成的叙述性的有罪印证。在遵循四要件理论的哲学依据下,我国的犯罪构成应依次由犯罪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主体——客体四要件构成顺序较为恰当,并且充足犯罪客体的要素。  相似文献   

4.
犯罪构成要件及相关范畴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犯罪构成要件是对成立犯罪所必需的各个方面事实特征的抽象、提炼的实体,而犯罪构成要件寓居的方面则是这些事实特征存在的“空间”;构成要件要素是犯罪构成有机整体的最基本因素,属构成要件之下一层次的范畴。将这些范畴混淆,必然造成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内部及与其他理论领域的矛盾。  相似文献   

5.
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之辨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虽然近年来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受到了众多论者的质疑 ,但实际上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仍具有科学性。犯罪既遂存在于一切罪过形式的犯罪之中 ,由此 ,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以既遂为模式这一命题便可得以重塑 ;在研究犯罪构成时 ,既要注意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事实之间的差别 ,又不能割裂二者之间的联系 ;既遂的成立条件是构成要件 ;未完成罪不齐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命题符合我国犯罪构成理论 ;犯罪构成是犯罪停止形态理论的基石。  相似文献   

6.
根据刑法学界的理论归纳,当今世界大体存在三种有代表性的犯罪构成体系,即: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三阶层体系,英美法系中的"犯罪本体要件一责任充足要件"的双层次体系和以前苏联(现俄罗斯)为代表的"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四要件体系。20世纪50年代,我国从前苏联引...  相似文献   

7.
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分析了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缺陷,并结合大陆法系期待可能性理论与犯罪构成要件关系,分析了将期待可能性理论引入我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而提出借鉴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的双层次模式,将我国的犯罪成立理论分化为犯罪的基本要件和责任阻却事由,并将无期待可能性与责任能力缺失或降低作为超法规的阻却责任事由,与以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为主要内容的排除违法性行为一起共同构成责任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8.
犯罪构成的体系性思考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犯罪构成是指犯罪成立的条件,因而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尽管各国刑法对于犯罪的规定有所不同,但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是相通的,这些要件对于区分犯罪与非罪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一、犯罪构成的理论犯罪构成是犯罪论的基石。由于各国刑法理论的历史嬗进与逻辑结构上的差别,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犯罪构成的理论体系。(一)犯罪构成的概念论及犯罪构成,首先需要对犯罪构成的概念作出说明。因为犯罪构成虽然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通用概念,但在理解与使用上又显得十分混乱。犯罪构成概念中,构成是关键词,这里的构成通常又称为构成要件。构成…  相似文献   

9.
成立犯罪最低标准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理论偷换了犯罪成立这一概念,曲解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功能,导致基本犯的犯罪构成要件陷入无法确定的状态,将犯罪构成符合性评价与犯罪形态符合性评价人为地割裂为两个独立的、前后衔接的步骤.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标准,并非是犯罪成立的最低标准.  相似文献   

10.
论共同犯罪成立是否以符合同一犯罪构成为前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犯罪的成立是否应以符合同一犯罪构成为前提?涉及到如何理解共同犯罪的本质和立法精神。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对此问题存在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的争论。犯罪共同说主张,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一个特定的犯罪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如果具有不同犯罪事实和不同的构成要件,则无共同犯罪存在之余地。犯罪共同说是客观主义学派倡导的共犯理论,其理论根据是:按照构成要件的理论,犯罪首先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构成要件是犯罪的类型,共犯就必须是就相同的犯罪类型的共犯。因此,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二人以上的行为符合某个构成要件。①犯罪共同说以…  相似文献   

11.
在立法层面,犯罪构成是立法者所作的价值判断;在司法层面,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是司法者所作的价值判断;在我国与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之比较层面,我国的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也应是价值判断。因而,价值判断当属我国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灵魂,进而应是整个刑法问题的核心。  相似文献   

12.
丁胜明 《法学研究》2020,(3):143-159
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的现象,但是,由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的罪名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大多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多罪一名”是我国罪名体系的显著特征,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会带来诸多理论上难以妥善处理的问题。在刑法学研究中,应当严格区分罪名和犯罪这两个概念。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讨论刑法问题的基本平台只能是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分析刑法问题的基本单元是“一个犯罪构成”而不是“一个罪名”。罪数中的“罪”是指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而非“同一罪名”内的事实认识错误,罪过是犯罪构成的罪过而非罪名的罪过。  相似文献   

13.
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必重构   总被引:46,自引:0,他引:46       下载免费PDF全文
黎宏 《法学研究》2006,(1):32-51
引进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进行重构已经成为一种倾向。但是,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并非被抨击的那样一无是处,而为重构论者所推崇的德日犯罪判断体系同样存在着前后冲突、现状和初衷背离、唯体系论等弊端。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所存在的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不明、根据犯罪构成所得出的犯罪概念单一等问题,可以通过贯彻客观优先的阶层递进观念以及树立不同意义的犯罪概念的方法加以解决。因此,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没有必要重构。  相似文献   

14.
我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是从苏俄犯罪构成理论“翻版”而来,是一个典型的“舶来品”,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从来就没有过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犯罪构成理论.在传统的四要件构成理论即将土崩瓦解,而德日犯罪构成理论一时难以被广大学者接受之时,我们应当立足于刑事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及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和功能来建构属于我国自己的犯罪构成理论(即:犯罪客观方面——社会危害性——罪过).依此建构的犯罪构成是好是坏,检验的一个简便方法便是将其与精致的、备受不少学者推崇的德日三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进行比较,若两者功能吻合,则这样的犯罪构成或许是可以被接受的.  相似文献   

15.
犯罪认定是一个动态的价值判断过程,司法三段论是这一判断过程的逻辑体现,在寻找大前提、确定小前提以及大小前提涵摄判断的过程中,犯罪构成理论并不能发挥实际的作用,因为犯罪的认定与犯罪构成理论之间并不具有必然的关联性,采取何种犯罪论体系也不会影响犯罪认定的结果。犯罪构成理论只是针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进行理论解读和体系建构的结果,作为解释结论它被解释对象和解释主体的前见所决定,在解释对象即刑法规定不变的前提下,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只是不同解释主体从不同逻辑前提出发所作的不同解释选择。  相似文献   

16.
在俄罗斯刑法理论上,关于犯罪构成结构的争议性问题可以归结为三类:即犯罪构成应由哪些要件组成?通说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中"要件"和"特征"的关系是什么?以及四要件应该怎样排列?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研究中,也同样遇到了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17.
罪刑法定视野下犯罪成立要件的实质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唐稷尧 《现代法学》2004,26(3):112-118
罪刑法定主义应当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以此为基础的犯罪概念和犯罪成立要件也必然具有形式与实质的内容。不同法系的国家实现犯罪成立要件实质化的途径各有千秋。由于我国的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条件意义上的行为构成,实现其实质化只能通过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犯罪概念中的但书以其价值取向、存在方式、内涵等的特点成为对犯罪构成要件实质化解释的标准和指导原则。  相似文献   

18.
魏宏斌 《河北法学》2011,29(12):138-143
一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应当与该国刑法规范的犯罪成立要件形成动态的符合关系。无论维持、改良还是重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规范的犯罪成立要件都是一个不能回避的视域。比较我国与德国、瑞典、芬兰刑法规范犯罪成立要件,具体免责事由的缺失是我国刑法规范的犯罪成立要件最大的不足。完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应当从发展我国刑法免责理论、完善刑法免责立法开始。  相似文献   

19.
犯罪构造理论在刑法学历史上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标志着现代刑法的诞生,自此犯罪被牢牢地与刑法法规连在一起,罪刑法定原则亦从宣言走向实践。可以说,作为刑法学支柱的犯罪构造理论,其重要性体现在对刑法学知识体系的正当性建基。回顾刑法学的发展沿革,从古典犯罪论体系到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主义犯罪论体系再到目的理性主义犯罪体系,犯罪构造理论走出了一条从纯粹的事实到不断融入规范因素的轨迹,而对于犯罪构造理论中事实概念与规范概念的廓清在当下刑法学界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20.
二层次四要件犯罪构成论——兼议正当化行为的体系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发民 《法律科学》2007,25(4):120-131
以解决正当化行为在犯罪论体系中地位不定,及其与犯罪构成关系不明为突破口;以反映定罪过程、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以及对抗制的诉讼程序特点为价值立场;兼顾中国已有的理论与实务情况,主张在我国犯罪构成论的应有结构为两层次四要件犯罪构成结构.此即:第一层次,三个要件,依次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第二层次为犯罪客体一个要件,其中,正当化行为等作为排除犯罪客体的事由在此纳入犯罪构成要件之中.无此事由,犯罪即告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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