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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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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构成理论在刑事诉讼各环节起着不同的作用,存在缺陷的犯罪构成理论制约着刑事诉讼的各环节.从犯罪构成理论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的制约看,现行犯罪构成理论的最大不足是缺少消极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应包括犯罪客观、犯罪主体、犯罪主观和犯罪阻却四个要件,不包含犯罪客体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明确的位阶关系,能反映定罪的司法逻辑.完善的犯罪构成理论应"入罪"与"出罪"并重,积极构成要件与消极构成要件兼备.  相似文献   

2.
犯罪构成理论在刑事诉讼各环节起着不同的作用,存在缺陷的犯罪构成理论制约着刑事诉讼的各环节。从犯罪构成理论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的制约看,现行犯罪构成理论的最大不足是缺少消极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应包括犯罪客观、犯罪主体、犯罪主观和犯罪阻却四个要件,不包含犯罪客体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明确的位阶关系,能反映定罪的司法逻辑。完善的犯罪构成理论应“入罪”与“出罪”并重,积极构成要件与消极构成要件兼备。  相似文献   

3.
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在理论上能得到科学的论证。当犯罪构成从犯罪成立的意义上来定义时.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中反映和说明犯罪本质特征的必要要件,无犯罪客体则无犯罪。犯罪客体具有一定的法定性,它是客观实在的、反映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价值要件。许多犯罪的犯罪直接客体需要通过对犯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来概括,但是,若其犯罪直接客体已被确立下来.它具有反制作用,可以限制对犯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的实质解释。价值要件(犯罪客体)和事实特征要件(犯罪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存在着一个“互为反制定律”。  相似文献   

4.
犯罪构成三要件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 ,犯罪构成理论已普遍被刑法学界所认同。任何犯罪都有犯罪构成 ,任何犯罪构成都同时具备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 ,称为犯罪构成四要件。但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规定分析 ,所有的犯罪构成都包括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三个要件 ,称为犯罪构成三要件。笔者认为 ,运用犯罪构成三要件分析犯罪 ,更简便适用。一、犯罪构成四要件及其复杂性犯罪构成理论从其产生、发展至今已有 1 90多年的历史 ,从德国刑事古典学派提出犯罪构成的概念到马克思主义犯罪构成一系列理论 ,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科学…  相似文献   

5.
庞冬梅 《北方法学》2012,6(1):78-86
俄罗斯的犯罪构成理论与德国的构成要件理论都是以费尔巴哈的Thatbestand理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却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犯罪论体系。俄罗斯的犯罪构成理论继承了费氏Thatbestand理论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构建了今天占通说地位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以贝林为代表的古典犯罪论体系将主观要素与评价要素从构成要件中切割出去,形成了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支离破碎的构成要件";后又经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主义犯罪论体系、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的演变,重新将主观要素与评价要素逐渐复归于构成要件,这是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构成要件理论向费尔巴哈最初主张的Thatbestand理论的一种回归。  相似文献   

6.
一直以来.传统的刑法理论对于犯罪构成的研究过于关注对构成要件的阐述.在很多学习刑法的人的认识上,犯罪构成的问题就是对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诸要件的问题。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齐备了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就可以认定为构成犯罪。是不是一旦符合了犯罪构成四个要件.就必然构成犯罪呢?同时.是不是达不到犯罪构成四要件的行为就必然不会构成犯罪呢?不是这样的。  相似文献   

7.
犯罪构成的反思与重构(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犯罪构成既有理论的属性,又有某些法律的属性,我国现有刑法规 范已经开始反映和体现犯罪构成概念和理论的内容,并在不断扩大这一体现范围。 犯罪主体不可能是,也不应该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客体只能是具体的客观 事物──人或物,它也不应是犯罪构成的一个独立构成要件。犯罪构成只有两个必 要的构成要件,即作为主观要件的主观罪过和作为客观要件的客观行为。主观要件 是定罪的内在依据,客观要件是定罪的外在依据。  相似文献   

8.
“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不同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中,规范评价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犯罪客体要件相当于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中的违法性。犯罪客体要件不但具有规范评价机能,而且具有出罪机能。任何不要犯罪客体要件或者将犯罪客体要件与其他犯罪构成要件合并的犯罪构成理论,都将有严重的缺陷。  相似文献   

9.
犯罪论体系的位阶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兴良 《法学研究》2010,(4):100-122
犯罪成立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与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在此并无区别,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犯罪成立要件之间是否具有位阶性。在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中,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之间具有位阶关系,这种位阶关系对司法的定罪过程具有逻辑引导机能,有助于保证定罪的正确性。而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之间没有位阶关系,只是一种排列顺序,可以随意变动,四要件之间是一种互相依存关系。根据四要件认定犯罪,往往主观判断与客观判断颠倒,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混淆,存在实用性缺陷,影响正确定罪。三阶层犯罪成立要件理论具有科学性,应当为我国所采用。  相似文献   

10.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 ,犯罪构成理论应该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功能 ,但我国的犯罪构成却难以发挥其实践功能。对于这个问题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重新排列我国犯罪构成中构成要件的顺序来解决。新的犯罪构成应按照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的顺序排列。  相似文献   

11.
以人权保障为视角看犯罪构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刘远  葛进 《法学》2005,(4):16-17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呈现出动态性 ,真正反映定罪的司法逻辑。在定罪过程中 ,应当坚持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定型判断先于非定型判断和事实判断先于法律判断三个原则。犯罪客体对于刑事诉讼是多余的因素。作为阻却事由的“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对于刑事诉讼是不可缺少的因素。犯罪成立的排列顺序是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排除犯罪性行为。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须加以区别。不论犯罪形态如何 ,同一种犯罪只能有一个犯罪构成及其要件模式。现行的犯罪构成模式与人权保障的现代刑法价值存在某种背离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对犯罪构成的要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夏勇 《法学》2005,(4):8-12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呈现出动态性 ,真正反映定罪的司法逻辑。在定罪过程中 ,应当坚持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定型判断先于非定型判断和事实判断先于法律判断三个原则。犯罪客体对于刑事诉讼是多余的因素。作为阻却事由的“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对于刑事诉讼是不可缺少的因素。犯罪成立的排列顺序是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排除犯罪性行为。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须加以区别。不论犯罪形态如何 ,同一种犯罪只能有一个犯罪构成及其要件模式。现行的犯罪构成模式与人权保障的现代刑法价值存在某种背离  相似文献   

13.
犯罪构成中的要件要素及犯罪形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肖中华 《法学》2005,(4):12-15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呈现出动态性 ,真正反映定罪的司法逻辑。在定罪过程中 ,应当坚持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定型判断先于非定型判断和事实判断先于法律判断三个原则。犯罪客体对于刑事诉讼是多余的因素。作为阻却事由的“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对于刑事诉讼是不可缺少的因素。犯罪成立的排列顺序是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排除犯罪性行为。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须加以区别。不论犯罪形态如何 ,同一种犯罪只能有一个犯罪构成及其要件模式。现行的犯罪构成模式与人权保障的现代刑法价值存在某种背离  相似文献   

14.
论犯罪构成要件的位阶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兴良 《法学》2005,(4):3-7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呈现出动态性 ,真正反映定罪的司法逻辑。在定罪过程中 ,应当坚持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定型判断先于非定型判断和事实判断先于法律判断三个原则。犯罪客体对于刑事诉讼是多余的因素。作为阻却事由的“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对于刑事诉讼是不可缺少的因素。犯罪成立的排列顺序是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排除犯罪性行为。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须加以区别。不论犯罪形态如何 ,同一种犯罪只能有一个犯罪构成及其要件模式。现行的犯罪构成模式与人权保障的现代刑法价值存在某种背离  相似文献   

15.
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完善探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建清 《法律科学》2003,3(4):73-80
定罪乃判定某一危害行为构成犯罪与否的认识活动,应当合乎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在这一认识活动中,危害行为是认识的客体,犯罪构成是认识的中介。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将危害行为视为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之一,混淆了认识客体和认识中介之间的界限。期待可能性成为犯罪构成主观要件之一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根据;犯罪目的是希望意志的核心,不是独立的主观要件;犯罪动机是独立于罪过心理而存在的选择性主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形成了犯罪构成系统的基本构架。  相似文献   

16.
谢根成  魏林 《河北法学》2005,23(3):12-20
对于犯罪构成理论的整体性把握,应以犯罪构成具体要件的确定为切口,从犯罪构成的概念入手,在犯罪构成理 论的历史形成、体系的中外比较、现实的运用状况、指向的哲学反思四个方面对其进行整体性把握。在这一整体 视野下,可以探视到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之一部分即犯罪客体理论之体系结构的繁冗、功能发挥的混淆和 作用产生的空置等诸多方面的缺陷、矛盾与不足,从而明确改造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方向之一即传统犯罪客体理 论。对于犯罪客体理论的改造,则从其定义入手,将其重新定义为法益,并置挪到犯罪概念下去研究,使其重归原 位;同时,将犯罪主体要件与犯罪主观要件相合并,从而将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改造成为二要件说,以进化完 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以法益作为犯罪客体的实质内容,则有消除体系混乱、统合刑法作用、指示理论方向、符 合时代精神等诸多"社会关系"说所不可比拟的优越处。  相似文献   

17.
犯罪客体不应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刑法学界普遍接受的观点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其中,犯罪客体被认为是决定行为性质的首要因素,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社会危害性,也就没有犯罪;不仅如此,犯罪客体不同还决定行为性质不同,起到区分罪与罪...  相似文献   

18.
按照我国的刑法理论,要使某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具备犯罪构成的诸要件。换言之,是否具备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等四个方面的要件,是决定被告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在以既遂犯为标准的完成形态的犯罪中,由于齐备了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所要求的全部要件,因此,行为人理所当然地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此,犯罪构成是使行为人负刑事  相似文献   

19.
论犯罪构成要件的逻辑顺序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以认定与处理犯罪之过程为标准 ,通说所主张的犯罪构成要件的排列顺序应修正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而“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之排列顺序 ,则以行为自身形成过程与发展规律为依据。这两种排列顺序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揭示了犯罪构成四要件之间的排列逻辑。两者可谓并行不悖 ,具有彼此不可替代之作用。  相似文献   

20.
第四章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 ,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本文采取通说即4要件说 ,分别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进行讨论。第一节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我国刑法的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 ,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根据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个数 ,可以把犯罪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简单客体 ,是指一种犯罪直接侵犯的客体中只包括了一种具体的社会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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