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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村集体财产依次归属于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有,立法以及实务部门也就将生产队视为了基本核算单位,农民集体财产就主要归属于生产队所有,但随着对人民公社体制的政社分离的改革,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就演变为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管理范围内的农民集体财产就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同时,政社分离改革的另一后果就是农村公共事务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地,立法也就允许设立村民委员会而予以应对,在借鉴城市居民委员会内设居民小组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村民委员会就内设了村民小组。当然,乡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分别主要以原公社、原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而进行设立,因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并没有设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就担当了管理农民集体所有财产的职能,尽管村民委员会是否存续处于不确定状态,在没有独立设立管理农民集体所有财产组织的情形下,村民委员会就应当予以继续管理农民集体所有财产,村民小组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就毋庸置疑。不过,现行立法关于村民小组的规定过于简单,有必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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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及病史资料三名被鉴定人均为男性,父子关系,年龄24~59岁,既往体健。2002年8月15日晚,三人因误食外出采集的毒蕈先后出现恶心、呕吐,伴全身肌痛,分别于食用毒蕈后约4~6h就诊于当地某三甲医院,三人共进食毒蕈约500g,其中两个年轻患者在食用毒蕈时曾各饮白酒约100mL。急诊对三人的诊断均为“食蕈中毒”,并给予补液、葡萄糖酸钙及利尿等处理,但未进行洗胃、导泻、解毒药物、血液透析等治疗。期间,医院建议患者住院治疗,而患者家属认为患者病情危重,应该在急诊就地急救,并且拒绝对患者行心肌酶谱、肝、肾功能及电解质检查。三名患者在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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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期间,八路军、新四军在敌后战场开展艰苦游击战争的同时,十分强调加强军队中党的建设,利用战斗间隙,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以加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为主题的党建和整训工作。通过党建和整训工作,提高了人民军队的军政素质和战斗力,对于人民军队的发展壮大,争取抗战胜利起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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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村集体财产依次归属于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有,立法以及实务部门也就将生产队视为了基本核算单位,农民集体财产就主要归属于生产队所有,但随着对人民公社体制的政社分离的改革,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就演变为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管理范围内的农民集体财产就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同时,政社分离改革的另一后果就是农村公共事务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地,立法也就允许设立村民委员会而予以应对,在借鉴城市居民委员会内设居民小组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村民委员会就内设了村民小组。当然,乡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分别主要以原公社、原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而进行设立,因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并没有设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就担当了管理农民集体所有财产的职能,尽管村民委员会是否存续处于不确定状态,在没有独立设立管理农民集体所有财产组织的情形下,村民委员会就应当予以继续管理农民集体所有财产,村民小组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就毋庸置疑。不过,现行立法关于村民小组的规定过于简单,有必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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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下简称《道标》)施行至今10余年间,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道标》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毋庸置疑。随着国际伤残评定科学迅速发展,我国的司法鉴定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如在骨关节损伤[1][2][3][4]、精神障碍[5][6]和五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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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生产体系,是我们党基于生态文明理念探索建立的可持续发展生产体系。构建绿色生产体系,是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生态矛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经验,根据新常态下经济社会特点要求,把生产绿色化作为治国理政重要抓手,大胆探索,开拓进取,取得了关于构建绿色生产体系的重大创新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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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一直是我们社会特别重视的一群人,因为他们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心理和心智方面都还没有完全的成熟,辨别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在司法过程当中,我们要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利益,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例,要特别重视他们合法权益的保障,这个保障权益最为重要和突出的一点就是法律援助机构为涉案的未成年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本文就是想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实践来分析,看看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有哪些方面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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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研究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重新鉴定中暴露出来的初次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法。方法收集自2009年至2010年经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改变结论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案例100例,对结论改变原因及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结果鉴定时机把握不当、法医临床学检验方法不当、法医临床学检验不全面、医学影像学资料阅读错误、标准条款适用不当、肢体功能丧失程度计算错误、鉴定人鉴定理念就高不就低及其它一系列问题是重新鉴定改变结论的主要原因。结论针对上述问题应该从严格执业纪律,强化重新鉴定的实施,加强行政管理和业务培训等方面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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