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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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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明月 《中国法学》2004,(6):106-113
经济法是对经济社会化的一种法律回应,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下都可能存在经济法 经济法干预的经济,应当是一国的经济体而不仅仅是市场。就经济法与政府的关系而言,政符是主体,经济法是手段  相似文献   

2.
市场失灵与中国经济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河顺 《行政与法》2005,3(12):98-99
市场失灵假设是研究经济法产生、调整对象、体系等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前提。中国的市场失灵问题必须结合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这个过渡期的大的现实背景来理解,以西方经济学的市场失灵假设为基础来构建中国经济法并不完全适合。中国经济法必须立足于转轨时期的现实国情,才能走出一条务实之路。  相似文献   

3.
经济法之人性价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就经济法产生的逻辑及主要内容考察,经济法是“人性冲突与调适”的法律形式。就实践而言,经济法产生于市场失灵,而市场失灵的深刻原因在于市场领域内人性的冲突;就立法而言,经济法产生于民法失灵,而民法失灵的真正根源在于民法注重人性解放的同时,对人性的反映也有一定的片面性。因此,经济法应当从厚重的“纯经济色彩”的层层包裹中破壳而出,复归人性之路。  相似文献   

4.
经济法基本原则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经济法的基本定位探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赖于对经济法的正确定位。定位经济法的主要难题在于如何认识和处理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尤其是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纵向观之,在法制发展史上,经济法是适应经济的社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弥补民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对社会经济关系调整之“不足”和“失灵”,冲破公、私法的界限,应运而生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经济法与民法是一种“互补”关系。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横向经济关系极为发达;由于国家固守其“夜警”角色而对经济生活采取“不干预”政策,纵向经济关系极其萎缩。不妨把这种横盛纵衰的商品经济称之为平面型的商品经济。这种平面型商品经济要求的主要是保障当事人自由、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调整;而主旨功能正合这一要求的民法,遂顺理成章地成为这一时期调整经济关系的几乎唯一大法。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社会化,垄断、外部不经济、信息偏在、公共产品、市场调节的盲目性等问题严重窒息经济活力,并且危及国民经济的  相似文献   

5.
经济法的反贫困机理和制度设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大洪  廖建求 《现代法学》2004,26(6):105-112
贫困体现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这两个失灵是经济法产生和发展完善的理论基础;反贫困所体现的公平观是一种新型的、可持续的发展观,它是经济法之实质公平的典型表现形式;政府反贫困行为还与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相契合,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思想;因此,经济法可以从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6.
市场失灵与经济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从市场体制下的经济法与计划体制下的经济法、应然的经济法与实然的经济法的视角论述了经济法并不必然由市场失灵而产生;从民法等其它部门法和道德等非法律性规范对市场失灵的克服的视角阐述了市场失灵并不必然由经济法克服。在厘清了市场失灵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之后,又对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中的优势和局限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与民商法共同扎根于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既不是纯粹的市场调节经济,也不是片面的国家干预经济,而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密切结合的混合经济。民商法与经济法分别是这种混合经济的两个方面的必然产物和表现,因此它们既有差异性、不可替代性,又有协调性、互补性,二者各有分工又互相配合。民商法是经济法产生的基础,经济法对民商法有校正和纠偏作用,二者在功能上互补。  相似文献   

8.
<正> 一、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基础关于经济法的概念,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基础,是在于高度资本主义矛盾的产生这一事实,则是毋庸置疑的。既然经济法之所以产生,在于解决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那么,经济法仅仅作为国内法,就必然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因为资本主义本来就具有普遍性、国际性,商品和资本始终是唯利是趋,具有超越国境而交流的性质。在这  相似文献   

9.
陈雷 《法制与社会》2010,(22):291-291
在很多对经济法产生的分析当中,多是讨论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原因,即市场自身的失灵导致政府不得不通过"看得见的手"进行调节,而这时经济法也就应运而生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表现为法律这种上层建筑,它的产生以经济在现实中的变化为基础不容质疑。但是本文认为除了经济上的原因,经济法的产生亦有其法律的原因与基础,而经济法的产生过程也表现为经济法被"发现"的过程。  相似文献   

10.
市场经济建立后,经济法能否成为独立部门法,这一直是笔者深究的问题之一。“经济法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计划经济的伴生物,在市场经济国度里,不存在经济法这个部门法”。而传统意义上的经济法其调整对象分属民商法、国家行为法、政府行为法等部门法所调整; 第一、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应属商事法之商事主体法调整。  相似文献   

11.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分配和国家再分配是两种共同作用的分配机制。实现理想的分配目标,有赖于两种分配机制的互动及相关法律保障制度的功能组合。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分配问题上具有功能组合的内在前提,并表现出功能自主和功能依赖。民商法是基础,我国特殊国情和当前社会矛盾焦点决定了经济法是分配法制系统的重心。  相似文献   

12.
《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在关国等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悠久的历史,素有“经济宪法”、“市场经济大宪章”之称。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导致适用于现代经济的法律体系构建也比较迟缓和不健全。结合法经济学的理论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着重以经济学的博弈均衡理论分析行政垄断问题,以此说明经济学分析方法不仅是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是重要的辅助性工具,可以为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提供新的思路和指引。  相似文献   

13.
秦国荣 《行政与法》2014,(1):101-108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与西方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历史起点和内在要求,其历史起点在于我国变革计划经济模式基础上开始的市场经济体制建构,其发展的两条主线为,在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建构中不断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最终建成法治政府和法治化市场经济;在后发式“变法型”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体制转型与法律进步相互促进,在社会关系变迁中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经济法理论及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4.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初探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王全兴  管斌 《现代法学》2003,25(2):113-118
社会法作为寓于法律社会化过程中的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第三法域 ,在其发展到一定阶段 ,出现了作为经济领域法律社会化现象的经济法。因而 ,一方面 ,经济法具有广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 ;另一方面 ,经济法与狭义社会法之间 ,各自所对应的国家干预在范围、宗旨和手段上都不尽相同 ,但在经济与社会趋于一体化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 ,需要完善其功能的配合。  相似文献   

15.
论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赵万一  赵吟 《现代法学》2012,34(4):60-73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前置性法律,经济法是保障性法律,而商法则是市场运行法,特殊的功能成就其不可替代的独立地位。商法产生于市场经济并且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两者具有深刻的依存关系,以效益为契合点,通过反映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技术性规范,保障市场主体营利自由,进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实践的品格使其具有高度灵活性。现代市场经济立法主要表现为商事立法,没有健全的商法制度,就没有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经济危机频繁爆发的当今世界,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理性面对法律部门功能纯化、法律移植合理化和商事习惯法律化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中产阶层正在发展壮大,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正在形成。但是,我国中产阶层的理性行为方式还没有完全形成,存在着缺乏社会责任感、行为缺乏有效的社会制约和自我约束、对国家权力的依附性等问题,因此,必须对中产阶层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加强对中产阶层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是进一步加强现代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包括加强物权法制建设、加强市场交易法制建设、完善公平的资源配置机制和社会流动机制、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法制建设等。因此,依法规制中产阶层的行为还应当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  相似文献   

17.
陈步雷 《现代法学》2012,34(3):97-109
社会法的发生机理在于对市场化运动及其负面后果进行"反向运动"和矫治,其早期功能是社会保护。它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调整的主要内容,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混合资本主义的构成性要素。社会法可分为三代,具有明显的代际更替和功能扩展、嬗变轨迹:从第一代社会法的社会保护单一功能模式,到第二代社会法的社会保护为主、社会促进为辅的主次功能模式,再到第三代社会法的社会保护与社会促进并重的功能模式。功能嬗变与代际更替的机理主要在于资本与社会的矛盾运动、公平(社会保护)与效率(社会促进)的复杂关系。中国应厘清自己的问题之"代"和制度需求,以全球正在探索的第三代社会法为参照系,定位、创新和建构中国社会法并推进社会改革。  相似文献   

18.
贫富分化问题已成为困扰我国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其根本成因在于西方的个人主义观念及以此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相应的社会法制度的缺失。矫正贫富分化的主要途径在于以整体主义观念为基础构建和完善社会法制度,这不仅符合现代社会的时代精神和各国社会立法的普遍做法,也与中国传统文化和法律观念相契合。但整体主义只是社会法的观念基础,而不是整个法学的观念基础。整体主义也并不意味着对个体主义的否定,二者是互补的,相辅相成的。  相似文献   

19.
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经济法学界在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上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对中国经济法现象缺乏独立的思考,对中国国情和中国经济法的基本任务认识模糊,理论建构与时代发展严重脱节.中国经济法不是成熟市场经济的产物,而是伴随着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在建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部门法律.中国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或功能不是调整"市场失灵",而是为了推动竞争性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是为了强化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而是要用法律手段规范和制约政府行为;不是以公共利益否定私人利益或以私人利益否定公共利益,而是要与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一起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和市场法治秩序,最终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相似文献   

20.
张明华 《政法学刊》2007,24(2):56-61
歧视问题凸显出市场调节失灵与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体现国家渗透市场理念的经济法恰好是以市场与政府的互动结构作为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通常路径。因此,运用经济法的这一分析路径来解决歧视问题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案。建立起符合现代经济法本质要求的反歧视双向联动调节机制,将成为解决歧视问题的理想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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