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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转轨经济法学:西方范式与中国现实之抉择   总被引:14,自引:1,他引:13  
陈云良 《现代法学》2006,28(3):174-181
当下中国经济法学的逻辑假设建立在西方经济法范式的基础之上,无法与中国现实达成和谐。提出“转轨经济法学”的概念可以使中国的经济法学研究回归到转轨中国的社会现实中来,解决改革现实中的真问题,自觉区别于西方范式,消解中国经济法学严重的正当性危机。转轨经济法的历史使命不是要通过政府来弥补市场缺陷而是要培育市场;转轨经济法的核心任务是反行政干预而不是反垄断;转轨经济法的基本功能是控权而不是授权;转轨经济法应以公平为第一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2.
回到中国——转轨经济法的存在及其价值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经济法抛弃了早期的计划经济法范式,转向西方寻求资源,形成了市场经济法范式,认为经济法是弥补市场缺陷之法,而当下中国还处在计划权力经济向市场法治社会转轨过程中,中国的问题不是市场高度发达到出现了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而是市场发育不全,经济发展处处受到权力因素的掣肘。市场经济法范式与转轨现实脱节,存在严重的正当性危机。如果要问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经济法学的回答是:回到中国,回到转轨现实。中国经济法学需要也正在进行第二次范式转换,转换到转轨经济法范式,推动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转轨。  相似文献   

3.
市场失灵与经济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从市场体制下的经济法与计划体制下的经济法、应然的经济法与实然的经济法的视角论述了经济法并不必然由市场失灵而产生;从民法等其它部门法和道德等非法律性规范对市场失灵的克服的视角阐述了市场失灵并不必然由经济法克服。在厘清了市场失灵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之后,又对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中的优势和局限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中国加入WTO之后,如何利用机遇、迎接挑战,已成为我国政府的当务之急。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WTO体制内如何利用好政府这一资源,充分发挥国内市场的作用。在传统的经济法理论中,因为市场失灵而产生国家调节,经济法是授权法,即“国家调节经济之法”。但是在谈到经济法是政府调节经济的基本法律形  相似文献   

5.
以《十一五规划》为切入点,可以看出,中国经济法经济根基的基本现实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完善且正在探索建设好的市场经济;而现有经济法理论却一直以“市场失灵”为经济法的根基,这就导致了种种理论局限甚至消极影响。将“市场失灵”概念中国化,使之涵盖“市场不完善”的含义,从而使中国经济法的经济根基理论本土化,这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中国化的“市场失灵”概念既具有一般的方法论意义,也可能克服原有的理论局限。  相似文献   

6.
论经济法的人性基础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陈运华 《河北法学》2002,20(2):39-44
任何科学都与人性有关 ,经济法与人的科学的关系更为密切。经济法基于经济人的人性缺陷造成市场失灵而得以产生。道德人理念是经济法建构的人论基础 ,经济法的理念、价值取向、基本原则、制度都是建立在道德人理念之上的。政府完全道德人假设明显不具有现实性和合理性 ,政府干预失败是政府完全道德人假设破灭的逻辑结果。  相似文献   

7.
经济法的立足点是市场失灵,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对市场失灵规制的需要,经济法的发展与不断完事源于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认识的不断深化,经济法调整对象应是由市场失灵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及市场管理关系组成.基于此,经济法应以和谐与发展作为其目标,时经济权利(力)义务应当作出清晰界定与合理配置,并注重经济权利(力)义务界定与配置的有效性,必要性与适当性.  相似文献   

8.
由善政到善治——从证券监管联想至经济法的本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证券市场趋向理性的关键在于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改革 ,通过对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实证分析 ,归纳出监管失灵的制度层面与法理层面的原因。进而认识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本质特征 ,同时认识到 ,经济法的创新在于调整手段由传统善政向善治的转变  相似文献   

9.
经济法的立足点是市场失灵,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对市场失灵规制的需要,经济法的发展与不断完善源于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认识的不断深化,经济法调整对象应是由市场失灵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及市场管理关系组成。基于此,经济法应以和谐与发展作为其目标,对经济权利(力)义务应当作出清晰界定与合理配置,并注重经济权利(力)义务界定与配置的有效性,必要性与适当性.  相似文献   

10.
经济法的功能域主要是市场,经济法对“市场失灵”的克服可以归结为经济法对利益关系配置失灵的克服,这就是经济法利益配置功能之所在。经济法配置利益之功能主要体现在对利益的分配功能、维护功能和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1.
经济法之人性价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就经济法产生的逻辑及主要内容考察,经济法是“人性冲突与调适”的法律形式。就实践而言,经济法产生于市场失灵,而市场失灵的深刻原因在于市场领域内人性的冲突;就立法而言,经济法产生于民法失灵,而民法失灵的真正根源在于民法注重人性解放的同时,对人性的反映也有一定的片面性。因此,经济法应当从厚重的“纯经济色彩”的层层包裹中破壳而出,复归人性之路。  相似文献   

12.
论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赵万一  赵吟 《现代法学》2012,34(4):60-73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前置性法律,经济法是保障性法律,而商法则是市场运行法,特殊的功能成就其不可替代的独立地位。商法产生于市场经济并且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两者具有深刻的依存关系,以效益为契合点,通过反映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技术性规范,保障市场主体营利自由,进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实践的品格使其具有高度灵活性。现代市场经济立法主要表现为商事立法,没有健全的商法制度,就没有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经济危机频繁爆发的当今世界,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理性面对法律部门功能纯化、法律移植合理化和商事习惯法律化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许明月  张新民 《现代法学》2003,25(6):132-138
计划经济也好 ,市场经济也好 ,都是一种社会化经济 ,都是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分工基础之上的为他人而生产的经济。高度的专业化分工 ,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 ,就是因为通过经济法 ,可以解决经济领域因社会化而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 ,或使之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和缓和。因此 ,无论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经济法 ,还是市场经济时代的经济法 ,都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经济法存在的基础不在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而在于现代经济的社会化以及由于这种社会化而产生的经济社会的依赖性  相似文献   

14.
秦国荣 《行政与法》2014,(1):101-108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与西方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历史起点和内在要求,其历史起点在于我国变革计划经济模式基础上开始的市场经济体制建构,其发展的两条主线为,在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建构中不断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最终建成法治政府和法治化市场经济;在后发式“变法型”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体制转型与法律进步相互促进,在社会关系变迁中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经济法理论及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5.
张伟 《行政与法》2014,(12):48-52
经济法中所蕴含的经济自由思想是通过对经济主体的经济权利(力)和义务的配置来实现的。中西方经济自由思想的发展历程以及在经济自由内涵上的共识对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具有借鉴意义。经济自由作为一种经济理念,是人们期待社会经济所能达到的理想状态即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的自主经济决策和经济行为;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安排方式,是经济体制构建和经济政策的取向,也是经济自由的理念在经济生活中的现实化,其实质是在经济领域内各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力)义务的配置要达到的一定比例关系。  相似文献   

16.
经济法的反贫困机理和制度设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大洪  廖建求 《现代法学》2004,26(6):105-112
贫困体现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这两个失灵是经济法产生和发展完善的理论基础;反贫困所体现的公平观是一种新型的、可持续的发展观,它是经济法之实质公平的典型表现形式;政府反贫困行为还与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相契合,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思想;因此,经济法可以从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7.
冯润  罗浩 《政法学刊》2014,(1):32-35
市场监管是经济规律有效运行的保障,同时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能。然而我国的市场监管却存在诸多漏洞,需要从美国成熟的市场体系中借鉴成功经验加以完善。美国的市场监管体系在食品安全监管、互联网监管、金融监管和市场秩序监管方面已形成相对健全的机制,并进一步朝着放松经济性监管、加强社会性监管以及国际合作的方向变革。针对目前广州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不但要借鉴美国市场监管体系成功的制度,更要学习促使这个规章制度形成的美国政府和公民对待公共事务的精神和态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历时60余载,期间几经起落沉浮,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的“标本”。随着民法典的定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将进入国家治理的法典化时代。与此同时,与民事立法齐头并进的经济法也面临着对既有单行法体系化整合的任务,以解决“经济法是个筐,什么法都能装”的窘境。从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民法与经济法立法的演进轨迹看,民法的法典化之所以相对容易,是因为民法具有明显的法律移植属性,并存在可资借鉴的大陆法系成文民法典,而经济法的法典化纯粹是首创,其难度可想而知。民法典之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法律部门的法典化,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由之路。对经济法而言,如果短时间内难以成典,则可以采用逐步推进的方法,首要任务是从理论上完善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增强经济法体系结构的科学化、体系化和逻辑自洽性,使经济法立法与民事立法等相互衔接、相互协调,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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