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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经济法理论认为,分配不公是市场失灵的一种形式,应当通过国家(政府)干预来解决。然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却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认识无疑表明,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公平问题将将更多地依靠市场来解决。市场不一定不公,干预也不一定公平。分配不公的问题同样可能是干预失当(规制失灵)的一种体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作为"市场经济之法"的经济法自身亦需要调整以更加符合市场规律,从而为我国分配公平问题的解决提供良好的制度供给,在市场中更好地促进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经济法的立足点是市场失灵,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对市场失灵规制的需要,经济法的发展与不断完事源于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认识的不断深化,经济法调整对象应是由市场失灵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及市场管理关系组成.基于此,经济法应以和谐与发展作为其目标,时经济权利(力)义务应当作出清晰界定与合理配置,并注重经济权利(力)义务界定与配置的有效性,必要性与适当性.  相似文献   

3.
市场失灵与经济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从市场体制下的经济法与计划体制下的经济法、应然的经济法与实然的经济法的视角论述了经济法并不必然由市场失灵而产生;从民法等其它部门法和道德等非法律性规范对市场失灵的克服的视角阐述了市场失灵并不必然由经济法克服。在厘清了市场失灵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之后,又对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中的优势和局限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经济法的立足点是市场失灵,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对市场失灵规制的需要,经济法的发展与不断完善源于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认识的不断深化,经济法调整对象应是由市场失灵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及市场管理关系组成。基于此,经济法应以和谐与发展作为其目标,对经济权利(力)义务应当作出清晰界定与合理配置,并注重经济权利(力)义务界定与配置的有效性,必要性与适当性.  相似文献   

5.
张明华 《政法学刊》2007,24(2):56-61
歧视问题凸显出市场调节失灵与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体现国家渗透市场理念的经济法恰好是以市场与政府的互动结构作为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通常路径。因此,运用经济法的这一分析路径来解决歧视问题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案。建立起符合现代经济法本质要求的反歧视双向联动调节机制,将成为解决歧视问题的理想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6.
歧视问题凸显出市场调节失灵与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体现国家渗透市场理念的经济法恰好是以市场与政府的互动结构作为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通常路径。因此,运用经济法的这一分析路径来解决歧视问题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案。而建立起符合现代经济法本质要求的反歧视双向联动调节机制将成为解决歧视问题的理想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7.
李占荣 《河北法学》2006,24(9):9-13
政治文明与经济法之间有着共同的社会公正理念、共同的经济人权理念和共同的和谐理念.经济法的产生带来了崭新的法律理念--社会公正,而社会公正也是文明的政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经济法意义上的经济人权更多地体现为一种集体性的人权,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形态来看,几乎所有经济法律关系都包含着经济人权的基本内容,这些权利的实现状况也是一国政治文明实现程度的标志.作为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缺陷的现代法,经济法的和谐理念是政治文明的和谐理念的法律表现和最终保障.  相似文献   

8.
市场经济是指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要作用或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但市场有其固有缺陷,在一定条件下需要政府干预。然而,政府干预虽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增进社会公平平等方面显示了其巨大的作用,其本身也并非尽善尽美。本文从经济法的角度,就市场失灵对政府干预的渴求以及我国政府干预的现状和必要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周玲丽 《河北法学》2002,20(Z1):85-87
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公平正义是任何一个社会及其成员所追求的共同价值目标,这也是良法应有的价值取向。所以,在经济法和民商法中都体现了对公平价值的追求。从两者所追求的公平价值内涵的不同、侧重取向的不同以及实现公平价值的手段不同来说明它们各自追求的公平价值的特点。经济法注重实质公平,而民商法注重形式意义的公平;经济法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平,民商法是个体利益的公平;经济法追求分配正义,民商法倾向矫正正义;经济法有公共权力做保障,而民商法主要依赖私权的自我约束。  相似文献   

10.
经济法的功能域主要是市场,经济法对“市场失灵”的克服可以归结为经济法对利益关系配置失灵的克服,这就是经济法利益配置功能之所在。经济法配置利益之功能主要体现在对利益的分配功能、维护功能和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1.
法哲学中分配旨在实现形式正义,构成法律正义的理念。现代社会回应型法的出现使指向实质正义的再分配得以确立,当这种以变革的国家哲学为支撑的回应型法律规范逐渐增多并自成系统时,标志着对应于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理念中的经济法生成。它通过维护市场的形式平等以促进经济的效率与发展为工具性价值目标,要求政府积极作为确保应得权利的创造与之结合,旨在实现整体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12.
竞争法的价值追求不应该止于传统的自由和竞争理念,还应当审视自由和竞争之后的深层价值追求:经济民主和社会正义。经济民主是指经济领域内的民主。经济民主理念促使竞争法突破竞争者中心主义,关注多元主体的参与机制,突破禁令模式走向限制强势与扶助弱势相结合的机制。社会正义在经济领域具有特殊的涵义。由于自由竞争无法满足社会正义的要求,需要由政府等公共权力作为社会公意的代言人。政府应从社会正义原则的要求出发在遵循辅助性原则和民主性原则的前提下,为市场竞争制定有效的规范,维护弱势经济主体的基本利益。  相似文献   

13.
中国实施反贫困战略的法学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在分析我国贫困形成的制度性原因基础上 ,剖析了公共权力在反贫困中的作用 ,探讨了开发性扶贫中的基础资源配置问题、分配正义与反贫困的关系问题、贫困者的权利保障机制问题 ,并提出了我国制定《反贫困法》的构想。  相似文献   

14.
This paper proposes a concept of ‘internal market rationality’ for the analysis of the political, legal and economic consequences of European integration. Internal market rationality refers to a specific pattern of political action in the field of internal market, which has emerged gradually due to the confluence of three main factors: first, the EU's functional institutional design; second, the processes of post‐national juridification; and third, a more contingent influence of ideas. In the interplay of those three factors, the interpretation of internal market has become overdetermined, restricting thereby the space of (democratic) politics in its regulation. This reification of internal market rationality has had a direct influence on the content of European law, as I demonstrate through the example of European private law. Internal market rationality has transformed the very concept of justice underpinning private law, the concept of the person or subject of law, the (re)distributive pattern of private law as well as the normative basis on which private law stands. I argue, finally, that a close examination of the legal, institutional and ideological arrangement behind internal market rationality provides clues for the democratisation of the EU.  相似文献   

15.
许明月  张新民 《现代法学》2003,25(6):132-138
计划经济也好 ,市场经济也好 ,都是一种社会化经济 ,都是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分工基础之上的为他人而生产的经济。高度的专业化分工 ,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 ,就是因为通过经济法 ,可以解决经济领域因社会化而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 ,或使之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和缓和。因此 ,无论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经济法 ,还是市场经济时代的经济法 ,都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经济法存在的基础不在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而在于现代经济的社会化以及由于这种社会化而产生的经济社会的依赖性  相似文献   

16.
吉尔莫所谓的契约之死,无非是契约自由的丧失,也即和契约正义"合体"的契约自由的丧失。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由"合体"走向背离,是因着"主体平等"和"完全自由市场"在垄断的语境下不复存在。格式合同的出现成了契约自由背离契约正义的典型例证。在格式合同中,合意和选择失去了意义,契约自由背离了契约正义从而走向了形式正义的泥沼。将实质公平理念引入契约自由原则,或许能带来契约的再生。以实质公平理念规制格式合同,通过国家干预性质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实现格式合同中自由与正义的"合体"。本文以格式合同的典型司法案例为例证,研究了如何将经济法关于实质公平的价值理念引入格式合同的民商事审判,以探索一条如何达致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新的"合体"以及契约自由再生的司法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17.
以《十一五规划》为切入点,可以看出,中国经济法经济根基的基本现实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完善且正在探索建设好的市场经济;而现有经济法理论却一直以“市场失灵”为经济法的根基,这就导致了种种理论局限甚至消极影响。将“市场失灵”概念中国化,使之涵盖“市场不完善”的含义,从而使中国经济法的经济根基理论本土化,这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中国化的“市场失灵”概念既具有一般的方法论意义,也可能克服原有的理论局限。  相似文献   

18.
论市场规制法的价值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的价值理论要求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定位必须关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市场规制法的自身特征决定了其价值必须定位为(市场)秩序,它内涵了市场公平、市场正义、市场效益、市场安全等价值。市场规制法的秩序不仅是一种经济秩序,而且是一种道德伦理秩序,还是一种法律秩序,因而应从经济、伦理和法律的角度来对市场规制法的秩序价值内涵进行解读。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冲突并不是与秩序价值的冲突,而是秩序所内涵的某些价值的冲突,价值冲突的协调意味着市场规制法秩序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刘志云 《法律科学》2007,25(5):86-98
晚近,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际经济领域掀起一股席卷各个层次的、以自由化为中心的造法运动,并初步构建出一个全球自由市场秩序体系.然而,当前国际经济立法面临着公平价值缺失的困境,并由此引发自身的"合法性"危机.鉴于此,在当代自由主义理论内部对正义内涵的争论中,寻找一种可资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价值重构的理念成为必要,罗尔斯的复数正义理论对此提供了某种启发.当然,在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价值重构中,发展中国家及我国对自身的正确定位以及战略选择也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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