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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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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民法,是以主体的“平等”作为其全部规范的假设性前提的。没有主体事实上的平等,所谓的私法自治,所谓的合同自由,就是一句空谈。遗憾的是,无数生活事实让我们看到的不是平等的真实,而是平等确是一个假设。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无疑是其中最典型的证明。法学家们干脆把劳动合同从合同法中扔出去,免得它坏了民法作为平等主体之法的纯粹性。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不应被笼统地视为私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物权法属于私法或民法,是民法学界的通说。但是从整个法律体系的架构来考察物权法,则可否定物权法只是私法或民法的传统观点。基于公私法的两分及其关联度的思维,从规范对象、法律关系、法律任务、法律渊源、法律规范、法律内容以及法律实施与配套等多个方面来分析,可综合得出物权法是公私混合法的结论,其中一般物权法主要属于私法或民法并兼容了一定的公法规则,特别物权法主要属于公法或行政法同时也兼容了私法规则。  相似文献   

3.
一、研究私法文化发展的重大意义私法是确认和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关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这种平等主体开始时是纯私人的 ,后来也包括国家和社会团体 ;这种主体都以个体。自然人、法人 )的形式存在。财产包括有形和无形的两种。私法以民法、商法为骨干包括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亲权法、商法。海商法、票据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 ,版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 ,以及与此有关的民商事诉讼法律 ,其中包括合同仲裁法、国际贸易仲裁法、冲突法等法律制度。私法是与公法相对而言的 ,它已经发展成一个…  相似文献   

4.
在法制发展史上,包括物权制度在内的民法是先于宪法产生的.涵盖了物权法的民法恰恰是现代宪法的精神与制度源泉.在结果意义上而非发生意义上,宪法具有在法律位阶上高于物权法等部门法的地位.宪法是以公法的身份借助国家力量对一切财产权利予以确认和保障,而在物权法所调整的私权交往领域,各类财产权利关系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主张应在物权法中规定公共财产的特殊保护,是对私法功能乃至宪法之公法功能的错误理解.  相似文献   

5.
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具有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双重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民法基本性质的阐述,提出了民法应该构建以民事权利为中心的私法体系,并在将私法自治的理念贯入民法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使民法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  相似文献   

6.
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拟对《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几个原则问题的争论,谈谈自己的看法。一、立法依据:民法还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以《合同法》为依据还是以《劳动法》为依据?这一问题在立法之初便有不同的认识。有论者认为,《劳动合同法》既然涉及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法》的原则平等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这种观点基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平等主体的假设,对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给予平等保护,即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同等力度的保护。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将《劳动合同法》纳入了民法体系,以民法作为《劳动合同法》的依据。  相似文献   

7.
一、对涉外经济合同是否适用《合同法》的思考由《合同法》草案第2条可知:《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与债务关系Z民法通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等关系。由此可见,合同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合同法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平等主体不仅包括本国公民,还包括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因此,草案就把本国的企事业单位与外国人之间签订的涉外经济合同包括在内。草案统一了我国在此之前的四部有关…  相似文献   

8.
市民社会法、私法和权利法是民法的主要性质体现。调整法律地位平等者之间关系是民法本质属性所在,是民法体系的逻辑起点。研究民法性质对于把握民法基本理念、推动民事立法和司法完善均有裨益。  相似文献   

9.
占有虽不为权利,但占有的私法救济却是民法上一重要问题。依各国民法,占有在物权法上的救济是通过行使自力救济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来实现的;在债权法上的救济途径则是通过不当得利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本文拟从占有的法律性质出发,探讨占有私法救济的法理,并以此为基点评析我国《民法(草案)》的相关规定,从而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法哲学视野中的民法现代化理论模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法现代化的理论模式主要有从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到制度 (身份 )以及近现代民法模式 ,它们都有一定的不足之处。私权的社会化的结果是私法公法化、私法社会法化与私法社会化。民法现代化的核心观念与理论模式是私法社会化 ,其具体内容包括 :民法以社会为中心 ;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民法应注重对弱者的不对等保护。私法社会化并不是对私法自治的否定 ,它以私法自治为前提与基础  相似文献   

11.
私法原则与中国民法近代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朱勇 《法学研究》2005,27(6):145-157
中国民法近代化以西方近代民法所体现的人格平等、私权神圣、契约自由、过错责任等私法原则为模范,同时也根据西方近代民法适应技术进步、社会发展在私法原则方面的变化,调整自身内容。中国近代民法的演进,基于西方近代民法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变化,确定了一条从传统的家庭本位走捷径过渡到社会本位的路线,对于中国近代民法和中国近代社会,均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2.
私法自治作为民法精神最深层的精髓与内核,体现了民法文明的价值依归和终极关怀。建立在意思自治、自由平等基础上的私法自治,是近代民法的基石,对现、当代民法的发展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它肯认意思自治,尊崇自由平等,弘扬权利至上,在丰富的民法理论和实务中折射出恒久的智慧魅力,闪耀着璀璨不熄的理性光芒。本文通过对其在近、现代民法和我国当代民法形成和发展中的思考,提出关于我国民事立法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3.
看不出《物权法(草案)》有背离社会主义原则的问题,但在宪法眼中不同主体的物权应区别保护不应平等保护。物权法起草过程一直有忽视宪法的相关规定的倾向;现行《物权法(草案)》贯彻平等保护原则确有违宪嫌疑。宪法是包括民法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的根本法,不单纯是公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不一定必然不违宪。民法是具体宪法架构下的具体的民法,不宜脱离一国的现行宪法抽象谈论民法应该是什么样的。法治要求将实现价值追求与进行合宪性操作统一起来,不能以任何借口模糊违宪合宪界线或回避违宪合宪判断。处理私权利与公权力关系的价值追求应该是实现两者的平衡。现行宪法有关条款间文义上存在抵牾,区别保护和平等保护主张都有一定宪法依据但又都与另外的相关宪法条文有相悖处。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贯彻平等保护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好按平等保护价值取向正式释宪。立法不能代替释宪。应通过宪法解释消除宪法条款间的抵牾。对不同主体的财产实行平等保护是以国家、集体在财产占有方面已经占据了优越宪法地位为前提的,是以国家、集体事实上占有和垄断社会全部财产中的基础性部分为前提的,这种平等只是宪法上和事实上公有主体居优前提下的法律上的平等。真正实现物权平等保护只会加强不会削弱公有经济的主体、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14.
盛夏 《法制与社会》2011,(10):8-12,15
"人人平等"是形式的平等,立法的平等。私法(民法)对于平等的规定,其基本方法在于赋予各实践性意志本身以存在资格,进而确认产生意志之主体的主体资格。作为私法题中应有之义,"平等"使得"自然平等"为"社会平等"所取代,以人格的社会特质在社会的维度之下重新定义了人,确保了作为平等主体的各个体人在实践意志过程中的充分自由。  相似文献   

15.
高飞 《法学》2006,(10)
物权法平等保护财产权的初始含义强调的是各类主体享有的物权遭受侵害之后都应当给予平等的救济,广义的平等保护实质上是民法的平等原则。私人和国家、集体之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的不同,与物权法平等保护财产权不冲突。社会主义对国家所有权实行特殊保护的宪法依据是关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规范,而不是有关公有制这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范,因此,社会主义概念的经济内涵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之间不存在抵牾。在《物权法(草案)》中,财产权从区别保护向平等保护转变的宪法依据是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刑法与物权法一样对财产权实行平等保护,二者均不违宪。  相似文献   

16.
民法本质追求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源自古代欧洲的罗马法,当时叫“市民法”,后被注入“私法”、“私权法”、“市民社会的法”等诸多信息。中国通过日本从西方民法及至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作为表征基本部门法的民法。西方传统理解民法或私法的实质含义,是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基础上进行的。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基点,以行为手段,以责任为保障。民法上的人即市民、私人和私主体,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等。近代社会的个人是个人主义的个人,而现代的个人是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理念中的个人。称民法人是“经济人”、“具体人”、“抽象人”等多是用作分析民法问题的方法。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民法的哲学基础。民法并未真正社会化。民法所涉及的领域是有限的。民法在精神方面追求平等和自由。这些都涉及到民法本位即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17.
民法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民法的性质和基本原则与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不谋而合。崇尚民法人法、私法和权利法的性质,坚持民法平等、自愿和诚信等基本原则,是和谐社会下民法精神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8.
章礼强 《河北法学》2006,24(8):20-23
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源自古代欧洲的罗马法,当时叫"市民法",后被注入"私法"、"私权法"、"市民社会的法"等诸多信息.中国通过日本从西方民法及至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作为表征基本部门法的民法.西方传统理解民法或私法的实质含义,是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基础上进行的.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基点,以行为手段,以责任为保障.民法上的人即市民、私人、私主体,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等.近代社会的个人是个人主义的个人,而现代的个人是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理念中的个人.称民法人是"经济人"、"具体人"、"抽象人"等多是用作分析民法问题的方法.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民法的哲学基础.民法并未真正社会化.民法所涉及的领域是有限的.民法在精神方面追求平等和自由.这些都涉及到民法本位即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19.
民法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民法的性质和基本原则与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不谋而合。崇尚民法人法、私法和权利法的性质,坚持民法平等、自愿和诚信等基本原则,是和谐社会下民法精神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20.
章剑生 《当代法学》2021,35(3):43-54
行政法经历了从行政管理法到管理行政法的一个历史变迁过程.当民法与行政法相遇时,公、私法交织现象就已经难以避免.作为介入私法自治领域的行政法,本质上是行政权对平等主体之间私法自治内容和范围的限制,在方式上可以分为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在形态上可以分为行政许可与民事争议的预防、行政确认与民事权利的保护、强制性规范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及行政裁决与民事争议的判定.作为扩展私法自治领域的行政法,行政法不是私法自治领域的"入侵者",毋宁是强有力的保护者.扩展私法自治领域的路径是充分尊重私权,限缩行政空间,并以助力民法守卫和扩展私法自治领域作为解释《民法典》中行政法规范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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