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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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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童教授前后两文的本意是提醒人们不要过度阐释物权的平等保护,并希望用释宪的方式消除平等保护违宪的嫌疑。不可以离开宪法理解民法的平等原则。民事主体资格之间的不同是宪法基本经济制度条款的直接反映,是最大的法律差别。指出平等保护原则与宪法基本经济制度条款有冲突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为物权法的通过设置障碍。刑法上对不同主体的区别对待客观上是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2.
高飞 《法学》2006,(10)
物权法平等保护财产权的初始含义强调的是各类主体享有的物权遭受侵害之后都应当给予平等的救济,广义的平等保护实质上是民法的平等原则。私人和国家、集体之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的不同,与物权法平等保护财产权不冲突。社会主义对国家所有权实行特殊保护的宪法依据是关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规范,而不是有关公有制这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范,因此,社会主义概念的经济内涵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之间不存在抵牾。在《物权法(草案)》中,财产权从区别保护向平等保护转变的宪法依据是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刑法与物权法一样对财产权实行平等保护,二者均不违宪。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草案)》的合宪性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物权法(草案)》对公有财产(包括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的原则与我国宪法的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差别对待具有本质区别。《物权法(草案)》贯彻平等保护原则不违宪。  相似文献   

4.
由《物权法(草案)》的争论想到的若干宪法问题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物权法是有关财产的基本法律,需要以宪法为基本依据,并以具体化的形式实现宪法的基本原则。本文从宪法角度分析了物权法的根据、合宪与违宪界限、平等保护的宪法价值等问题,并提出“宪政关怀下的物权法修改”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通过后,学界和媒体对物权立法过程所做的评说中包含不符合实际的和不理性的成分。《物权法》草案原本是有违宪嫌疑的,它是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合宪性修整之后才通过宪法之门的。在物权保护方面,最好以“有效保护”为基准对《物权法》相关条款做平衡解读。从应该善待少数人利益和意见角度看,物权立法过程有得也有失。立法过程有一些缺憾。但同时也展现了不少新的发展势头。不论是进一步做好民事立法,还是实施好《物权法》,都需要从法理上进一步理顺宪法与民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和对物权的保护。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充分认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物权法虽然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作为民法基本法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基础。物权法通过对各类物权的清晰界定,成为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物权公示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一系列的物权法原则,更是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物权法的制定,将有利于实现法律对各种民事主体、各类民事财产实行平等保护,鼓励人们努力创造财富,从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仓廪实而知礼节”.物权法的制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会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平等保护原则和私人物权制度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平等保护原则的最终确立,不仅仅使《宪法》精神在物权法中得到贯彻,而且也使私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获得同等的保护。但是,平等保护真正的含义是在剔出满足用于公共利益的那部分财产后,其余财产不管谁拥有都是平等的,而且平等保护对于国家所有权保护和私人所有权保护的含义也不尽相同。有必要从物权取得、保护和利用的角度来评判物权法是否实现了对私人财产明确归属、发挥效用和有效保护的目标。在肯定《物权法》取得成就的同时,不能忽视其存在的缺憾。  相似文献   

9.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灵魂。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公、私财产的保护并没有体现平等原则,物权法的颁布则充分体现了"公私合法财产一体保护"的原则,从而使公民合法取得的财产应受到与对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平等的保护有了法律依据,并将有效防止某些滥用公权力侵犯人民合法私有财产权等严重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灵魂。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公、私财产的保护并没有体现平等原则,物权法的颁布则充分体现了"公私合法财产一体保护"的原则,从而使公民合法取得的财产应受到与对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平等的保护有了法律依据,并将有效防止某些滥用公权力侵犯人民合法私有财产权等严重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1.
论物权法的功能与价值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物权法的功能与价值是物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我国物权立法以定分止争、物尽其用作为立法目的,却又采用物权法教科书体例,致使《物权法(草案)》在功能与价值上产生了不可自解的矛盾。立法如何认识社会生活与物权法的关系,在物权法的价值与功能上起着决定性作用。一部以财产归属为中心的物权法,对中国社会而言并无多大价值,传统的物权法和物权理论必须变革。我国物权立法应按大陆法系民法的思维方式以物权法为主体整合英美财产法的内容,使中国物权法真正成为现代社会的财产基本法。  相似文献   

12.
再论物权法草案中的宪法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在物权法中写入“依据宪法制定本法”不仅从立法技术角度是必要的,从维持法律形式统一和端正人们的宪法与民法关系观念的角度看也有意义。地方政府处理重要国有资产应该事先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和获得批准。国有、集体和私人物权刑法保护的条文应该朝修改刑法、创设新罪名和规定单位犯罪的方向做明白表述。《草案》第49条、第68条、第128条和第137条关于征收、征用的补偿依据的规定有明显的宪法瑕疵;根据宪法,应该用“补偿标准由法律规定”替换这些条款中的“按照国家规定”及其它相应文字。在宪法中,市场经济条款要求平等和自由竞争,基本经济制度条款要求必要程度的超经济、超市场强制,处理两者的关系应两方面兼顾和平衡。为做好《草案》修改工作、学理解说工作和促使它顺利通过立法程序,人们对《草案》本身涉及的问题应该有更客观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周伟 《行政法学研究》2008,(2):67-70,102
《物权法》确立了平等保护、物权法定、公示公信的物权三原则,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并对行政权产生了相应的制约。平等保护原则要求国家、集体和个人在土地承包中地位平等,征收土地足额补偿,行政机关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承担与私人侵权等同的法律责任;物权法定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修改相应的法规、遵守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公示公信原则要求行政登记主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切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工作和流转登记工作。  相似文献   

14.
法理宪法行政法关于更新若干基础性法观念的构想………童之伟2.3从动力来源看中国宪政现代化的模式汪生太程乃胜2.13…………………………………………………………立宪主义语境下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兼评《物权法(草案)》合宪违宪之争刘志刚2.20………………………………………………………………“物权法之争”与宪法解释………秦前红涂四益3.3我国台湾地区“违宪审查制度”改革评析———以“宪法诉讼法草案”为对象周叶中祝捷4.3……………………………………………………………法学家的力量———评西方法学家对法制发展的贡献………  相似文献   

15.
私有财产与国家财产同等重要《民法(草案)》中物权法部分对私人所有权作了专章规定,有关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保护等规定,对公民财产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同样适用。据了解,物权法律制度作为民法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之一,是此次编纂民法典中新增加的内容。在并不遥远的年代,曾有过一个很符合当时逻辑的说法:因为你人是国家的,所以你的家也是国家的,所以你家里的所有财产和物品也是国家的。这种说法今天都还不陌生。“物权”是什么?绝大多数人不知道;查阅各种词典,当然也搜索不到这一词条。而流行歌曲却唱道:没有我哪有你。是的,没…  相似文献   

16.
在法制发展史上,包括物权制度在内的民法是先于宪法产生的.涵盖了物权法的民法恰恰是现代宪法的精神与制度源泉.在结果意义上而非发生意义上,宪法具有在法律位阶上高于物权法等部门法的地位.宪法是以公法的身份借助国家力量对一切财产权利予以确认和保障,而在物权法所调整的私权交往领域,各类财产权利关系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主张应在物权法中规定公共财产的特殊保护,是对私法功能乃至宪法之公法功能的错误理解.  相似文献   

17.
沃耘 《北方法学》2010,4(4):16-24
物权自助是物权自我救济的方式之一,来自于物权保护的“自生自发秩序”之中。物权自助行为符合法的正义和效率价值的基本理念,制度化是确保物权自助正当性的前提。传统民法理论将民事自助行为无差别地规定在请求权救济体系中,忽略了绝对权与相对权在自我实现方面的区别,不利于自助行为制度在物权保护方面发挥其特有的功能。类型化是合理引导与规制物权自助行为的制度选择。《物权法》应在物权保护中规定物权自助的一般条款,并在所有权、占有以及担保物权的保护与实现中建立单独的物权自助法律制度,以避免自助行为滥用给法律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8.
环境权问题:一种新的探讨路径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朱谦 《法律科学》2004,22(5):96-103
各国宪法和环境基本法律中规定的公民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实体性基本人权 ,而应当看作是揭示环境保护的政策、理念的宣示性条款。该条款的现实意义在于确立国家的环境管理权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权 ,从而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基本权利不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遭受侵害。在民法物权法中应当确立环境物权制度 ,将公众的环境使用权纳入其中 ;同时 ,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 ,通过环境法对环境物权的行使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9.
解读物权法     
公私财产平等保护 物权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明确“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相似文献   

20.
宪法上的生命权与民法上的生命权的性质不同,民法上的生命权属于私权利,只能对抗私人主体对生命权的侵害;而宪法上的生命权属于公权利,可以对抗国家权力对生命权的侵害。生命权的私法保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我们应当将生命权入宪,建立生命权的宪法保障机制。在现代社会,宪法上生命权的功能已由消极的防御发展到要求国家积极的保护,但并没有否定传统的防御功能。生命权的宪法保障不仅仅在于生命权的入宪,关键在于生命权的司宪,建立司法化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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