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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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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宪法修正案的若干私法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按照宪法作为最高效力的法规范 ,私法所规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要遵守宪法的内容 ,尤其是充分体现基于主体自由和主体平等的宪法原理。私法主体平等和给与平等主体的财产权以对等的尊重是私法对宪法提出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2.
市场经济离不开法制,只有做到有法可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有序运作,健康发展.那么如何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呢?第一,加强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法是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其他方面就无从说起,说也没有意义.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来看,需要建立健全五个法律部门的法律.即:(1)民法和商法.民法,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它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集中地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自负盈亏、诚实信用等属性的内在要求.民法属于私法.私法自治为其一般原  相似文献   

3.
民法是私法,它以规范私主体、私权利、私行为、私责任和自力救济为主要特征;民法随时代不同而有不同特征,作为私法传统民法的基本特征在现代社会已经被大大地修正。现代民法实质上是已经商法化、甚至公法化的民法。但是,由于中国缺失民法传统。因而尽管世界民法已经走向现代民法.但是,中国的民法仍然应当坚持公私法的划分,在民法是私法理念上建构中国的民法,同时在确立民事主体地位、明确民事权利的基础上,建立限制权利行使,规范主体行为的商法、经济法体系。这样的定位对于中国法律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周圆 《河北法学》2023,(2):162-183
在我国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的救济遵循私法模式,从《民法典》规定的请求权基础上看包括人格权请求权、侵权责任请求权、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四种具体路径。然而,从根本和长远来看,私法救济路径未能把握侵害平等就业权的实质是公益和私益侵害的竞合,忽视了平等就业权救济的社会法场域,造成了平等就业权救济的困境。具体表现为私权本位下平等就业权的认定难题,私法请求权路径的结构性问题与救济的法益缺失,过错责任、契约自由与证明责任的失衡,以及民事责任与私法自治的功能局限。平等就业权的社会法救济路径是破解困境的应有之意。理念上,社会法救济坚持社会本位下以注意义务规制用人单位权力,以无过错责任与关系性契约矫正私法救济原则。机制上,立足中国法治资源并吸收域外经验,构建社会法保护与私法救济的融合衔接机制,包括社会法治理机制、特殊侵权责任制度、歧视性雇佣的劳动合同法规制机制、就业歧视的社会法法律责任以及证明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5.
为私法正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私法的划分是罗马法的遗产,虽经蛮族入侵的打击,依然可以在中世纪复活,虽受自由主义的长期抵制仍能嵌入大陆法系,并在当代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然而,对这种划分的每一次继受都伴随着权力的集中和扩张。十月革命使公法扩张、私法退却到达了它的逻辑终点,公法最终完成了对私法的征服和吞并。只有完成从自觉的法律向自发的法律、从创造的法律向发现的法律。从制定法向判例法的三大转变,才能明确私法的根本重要性,从而摆正法制建设中的公、私法关系。  相似文献   

6.
根据法学理论,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时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其中: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1、这种财产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2、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3、这种财产关系大都是等价有偿的。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其特征是:1、这种人身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2、这种人身关系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3、这种人身关系与其主体不可分离。行政法在调整行政关系时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其特点是有国家行政机关参与其间起主导作用并以国家行政机关履行其职能为前提。  相似文献   

7.
王晓宇 《政法学刊》2022,(1):105-111
税法普遍被认为是纯粹的公法,随着公法私法化的浪潮掀起,加上私权保护意识的加强、私法理念的逐渐渗透,税法私法化趋势明显增强.以主体地位平等和双方权利义务均衡等为特质的私法思维模式,为再认识税法的本质提供了另外一个视角.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对西方税法契约理念的接受和吸收,中国税法中的私法理论、概念、制度和规范将会越来...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不应被笼统地视为私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物权法属于私法或民法,是民法学界的通说。但是从整个法律体系的架构来考察物权法,则可否定物权法只是私法或民法的传统观点。基于公私法的两分及其关联度的思维,从规范对象、法律关系、法律任务、法律渊源、法律规范、法律内容以及法律实施与配套等多个方面来分析,可综合得出物权法是公私混合法的结论,其中一般物权法主要属于私法或民法并兼容了一定的公法规则,特别物权法主要属于公法或行政法同时也兼容了私法规则。  相似文献   

9.
公私法视野中的财产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产权在现代公法上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同时,财产关系和财产权在传统上是私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对财产权的规制和保护是以民商法为代表的私法的中心内容。对财产权的界定和规范方面,公法与私法有所区别;对财产权的保护方面,公法与私法各有侧重、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从而形成完善的财产权法律保障体系。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一定要注意从公法与私法两个方面全面、和谐地推进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林嘉 《法学家》2002,(1):116-121
一、社会法概念的提出及其定位 关于法学分类方法,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以来,就长期影响着大陆法系各国法律部门的定性.私法与公法之间的区分成为法律体系化的基础.①作为制度的结果,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已形成了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并因此形成法学的体系.就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从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凡是有关公益的法为公法;有关私益的法为私法.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凡以国家或公同团体的一方或双方为主体而规定法律关系的法为公法;规定私人相互关系的法为私法.从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标准,凡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与服从关系的法为公法;而规定公民相互之间平等关系的法为私法.  相似文献   

11.
私法自治的基本内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军 《河北法学》2005,23(1):76-78
私法自治是大陆法系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私法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思形成私法关系的自由。私法自治强调人的主体性,它以法秩序为前提,并通过法律行为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12.
私法自治的基本内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军 《法学论坛》2004,19(6):78-81
私法自治是大陆法系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私法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思形成私法关系的自由。私法自治强调人的主体性,它以法秩序为前提,并通过法律行为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13.
公法、私法的划分及其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众所周知,现代的公、私法理论起源于罗马法。在人类历史上.罗马法学家第一次提出将法划分为公法、私法之说。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指出:"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涉及个人的利益。"这里指出了公、私法涉及的法律及范围.而后来的乌尔比安则将公、私法的定义加以明确化、具体化。他说:"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这种公、私法之说直接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法学所沿用,特别是在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成为法律划分的基本分类。但其划分依据却众说不一,有人主张利益说,即以法律所保护的公私主…  相似文献   

14.
一民法,是以主体的“平等”作为其全部规范的假设性前提的。没有主体事实上的平等,所谓的私法自治,所谓的合同自由,就是一句空谈。遗憾的是,无数生活事实让我们看到的不是平等的真实,而是平等确是一个假设。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无疑是其中最典型的证明。法学家们干脆把劳动合同从合同法中扔出去,免得它坏了民法作为平等主体之法的纯粹性。  相似文献   

15.
“私法之债的行政担保”是指相对人依法提供的,用于担保对第三人所负违约、侵权、无过错责任,或用于垫付风险应急费用的担保,特点包括:以三方法律关系为基础,担保“私法之债”,担保“未来之债”,以及具有强制性。借助该种担保,公权力介入私法关系,在相对人和第三人间进行风险分配,从而保护弱势第三人,提高社会总体风险抵御能力。该种担保会限制公民意思自治、减损公民权益,故设定时应遵行民法的物权法定原则和公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及比例原则;实施则应避免流质、流押,规范管理担保财产。“私法之债的行政担保”具有侵益性过强、风险预防效果欠佳等固有弊端,可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实现优化。  相似文献   

16.
商事关系法律调整之研究——类型化路径与法体系分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蒋大兴 《中国法学》2005,(3):98-107
商事关系乃全部商法的基石概念。商法的研究不能回避商事关系的概念、构成及其法律调整机制。从主体类型化角度可将商事关系区分为四类:商主体与商主体之闻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关系;商主体与作为监管者的非商主体之间与营利相关的商事关系;商主体与作为消费者的非商主体之间基于商主体的营利目的而形成的商事关系以及非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偶尔为之的营利性行为形成的商事关系。四此,商事关系可以界定为主体双方或一方基于营利性目的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营利性目的是衡量是否构成商事关系的本质,至于是否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是否发生于持续营业之中,均非商事关系本质内涵。商事关系可以由商法调整但却不必都由商法调整,甚至可能根本不由法律调整。从主体类型化的角度理解商事关系的构成,不仅有助于商法理论知识的进化,也有助于我们撩开商法的面纱,现实地对待关于商法调整对象的困惑和商法法典化的神话。  相似文献   

17.
随着行政权力弱化倾向的拓展和行政法律关系平等性的增强,私法开始在行政法领域发挥作用,行政行为和行政审判中参照、借鉴或者直接适用私法越来越普遍.为防止行政主体借适用私法规避法律保留原则的限制,也为了杜绝行政主体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必须在行政法领域确立私法适用法定原则和私法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18.
个人主义方法论与私法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易军 《法学研究》2006,(1):89-103
在如何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不同的思想体系,而它们各自又呈现为价值论的与方法论的两种不同的形态。仅就法学而言,个人主义方法在私法中处于基础地位,是私法研究无可替代的方法,而整体主义方法在私法中只存在着非常有限的适用空间。个人主义方法论在私法中具体表现为私人主体、私人利益、私人自治、自己责任、权利本位、形式平等、交换正义、程序正义与主观价值论等范畴。虽然现在学界已自觉不自觉地在私法领域中运用个人主义方法论,但由于整体主义的影响无处不在, 提倡、张扬个人主义方法论仍具有相当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9.
身份制度的私法构造以个人间的组织状态与市民社会的结构性存在为前提。个人生活在身份体中。身份体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组织或群体,是私法秩序的重要载体。身份体作为利益配置单位,通过确定成员身份界定身份体内外关系,实现其内部身份关系的制度安排。身份制度私法构造的基本要素包括身份利益、价值体系、区分机制、行为规则和外部标志。身份制度以某类组织或群体而非原子化个人为调整对象,确认和规范人们实际生活中的强弱共存状态,形成身份权利特有的形式与功能,并以“命令—服从”的治理模式替代平等协商机制,在身份关系的变动中体现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相似文献   

20.
公法私法划分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关系张永志一公法和私法划分理论的产生和演变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并将这种划分作为整个法律体系的内在结构,是罗马法的首创。据考证,最早作出这种划分的是3世纪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的乌尔比安。他在其所著的《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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