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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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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熊德米  陈常青 《现代法学》2000,22(5):101-104
中国的法学古文化是世界法学文化水乳交融的一部分。完整、准确地将我国法学古文化向国外文化译介是语言学者和法律学者责无旁贷的工作。目前所出版的汉英翻译文献 ,其质量令人堪忧。本文提目前正式出版的部分古代法学论述的译文进行评论 ,提出了法律汉英翻译四原则 :准确性、简明性、严谨性、庄严性。  相似文献   

2.
1978年以来,西方法律思想重新进入中国,传播日广,对中国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做出了重大贡献,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法学之学科体系、理论范畴、观念体系乃至学术流派等方面的形成和建构。当然,也应明确西方法律思想之贡献的性质,清晰定位其能与不能,处理好中国法学理论体系的自主性建构与恰当利用西方法律思想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刘毅 《河北法学》2011,29(9):49-68
清末既是西方法律引进中国的开端,也是中国法学翻译的滥觞。具体可分为三个时期:公法时期,启蒙时期,修律时期。从林则徐为了解夷情而主持摘译《各国律例》,至沈家本为制定新法而遍译诸国法典,经过几代中西学人之艰辛努力,终于颇具规模地形成汉译西方法律与法学,从而为中国法律之现代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相似文献   

4.
当前中国民办高校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着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不准;虽为热门专业但就业困难;教学重理论轻实践,无法满足实务部门的需求;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存在不协调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确立法学教育本身的职业性特点,明确法学教育的定位,确立法学教育的实用性走向,提高理论教学水平,改善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设置,借助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法学教育的实用性,形成知识结构、思维训练与法律实践三方面改革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5.
传教士与中国近代法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从西方传教士在近代中国从事的创办学校、学术团体、报刊杂志 ,翻译西方法律著作、撰写法律论著等一系列活动以及其成果入手 ,阐述了西方传教士在西方法学传入 ,中国近代法学观、法律制度和原则以及概念术语等的诞生 ,中国近代法学人才的养成等各个方面所起的奠基作用 ,并对传教士的这种作用的特点与历史贡献作了阐述。  相似文献   

6.
对数字技术发展所带来法律问题的研究推动数字法学作为学术命题被提出。虽然数字法学发展迅速,已成为学界热门研究领域,但关于数字法学立论基础等理论问题的研究仍较为薄弱。一方面,数字法学缺乏明确的问题领域,所研究的问题本质上是技术问题,可以通过对现有法学理论体系的完善获得解释;另一方面,数字法学缺少充分的理论建构,既没有突破传统权力理论框架,也没有提出技术超越理论。因此,数字法学在问题领域和理论建构两方面均无法被证成。与其说数字法学是一种法学研究新范式,不如承认数字法学本质上是对技术应用场景的模糊概括。数字社会只是观察社会的众多视角之一,数字社会的到来并不必然意味着法学研究转向了数字法学。在法学理论上,数字法学并不是一个真实的学术命题。  相似文献   

7.
王立争 《法制与社会》2012,(3):223-224,241
法学本科教育固然应注重职业能力的培养,但真正职业化的训练应当在本科毕业以后进行,也就是法学院负责智能技能的培育,执业界负责实务技能的培育。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知识,技能基础才是最好的法学教育。法学教育中还应注重与职业能力相关的素质教育的培养。素质教育在性质上是一种注重发展、强调内化的教育模式,其所对应的主要课程,应当是人文学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课程,以及法科学生必备的表达能力课程。  相似文献   

8.
魏建国 《北方法学》2014,(2):117-131
当下中国法学研究学术性不强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学研究者自身,因此需要将视线转向学术本身。基于学术史方法是学术最基本方法的判断,可以发现中国法学研究学术性不强的原因在于学术史方法的缺失,这使得中国法学研究中的学术性与非学术性混淆不清;法学难以确立自己学科的独立地位;法学研究中引证混乱并难以发挥学术评价功能;法学研究中学术传统西化倾向严重。而当代中国法学研究学术性完善之路在于:实用标准与学术标准的适度分离,确立学术的独立性与学术评价的独立标准;增强对学术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学术史意识,强化学术规范;自觉推动法学学术传统的中国化。学术性、学术史方法并不是我们对法学研究的更高要求,而只是提醒我们在法学研究中首先要回到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然后再谈其他方法。  相似文献   

9.
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法学(续)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19世纪末期胎动中的近代法学,终因西太后发动政变而胎死腹中。中国近代法学尚未诞生,就蒙上了一层专制权力的浓重阴影,20世纪的中国法学深深地打上了这一烙印。 一、法学用语的创制与引进 前面说过,语言文字是学术的载体,没有相应的近代法律语言词汇,近代法学的创建就将是一句空话。19世纪的创制和黄遵宪从日本拿来的刑法和诉讼法方面的新词,除了数量远远无法适应构建近代法学的需要以外,这些新词也有待进一步规范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因此,20世纪法学,从一开始,一直到现在,都在不断地对应西方法律词汇,创制中文(汉文)法律新词。从某种意义上说,新词量的多寡和新词本身是否规范准确,是否符合中国的习惯,直接影响中国法学学术的广度和深度。  相似文献   

10.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新兴的解构主义法学之间,在对权力和利益对法的影响上、在方法策略上,在同具批判性上,具有共通之处。当然,两者也存在明显的差别,表现在理论的出路,普遍意义等问题上。解构主义法学对我们的法学研究有某些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汉斯·布洛克斯的经典教材《德国民法总论》近期被翻译成中文出版,但国内关于布洛克斯的学术背景的介绍比较欠缺,为弥补这一缺憾,本文先就布洛克斯的生平和著作进行简略介绍。然后对《德国民法总论》的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评述,指出该教材具有体系清晰、表达准确、语言简练、兼顾法学理论与司法判例的诸多优点。最后,为透彻理解布洛克斯运用的法学方法论,须深入研究当代德国法学思潮,在利益法学与评价法学的学术传统中评估布洛克斯。布洛克斯在《德国民法总论》中延续了由黑克开创的利益法学的法律解释论和法律虚造论,并在多处民法总则制度上运用利益评价方法进行分析,获得良好的理论效果。  相似文献   

12.
法学翻译纵横谈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回顾与总结 中国近代以来面临着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其中一项最具根本性的变化,就是绵延数千年的"中华法系"轰然解体,中国民族开始了由"礼治天下"向"法治国家"的艰难转型[1].当然,转型之初是无意识的,也没有既定的方向和目标,林则徐和魏源这些最早睁眼看世界的人,最初以"师夷长技以制夷"为目的,组织翻译了瑞士人滑达尔的《各国律例》(1839年伯驾、衰德辉节译),该译著被认为是有明确史料记载的近代西方法学专门著作的最早汉译[1].20年后.洋务派专门设立了以培养外文翻译为目标的语言学校--同文馆,以《万国公法》(1864年丁韪良译)[2]为代表的公法系列译著陆续同世.  相似文献   

13.
何柏生 《现代法学》2008,30(3):134-139
公理法在构筑法学理论体系时具有重要作用。这是因为,与其它方法相比,公理法能实现法学理论的综合,能使法学理论体系更加严密,增强法学理论说服力;还能加快法学理论知识的发展速度。历史上,一些法学论著和法典都曾采用公理法构筑理论体系。在运用公理法创建法学理论或制定法典时,还需注意一些问题,如公理的数量越少越好;选择的法学公理在直观上应是有道理的,真理性不证自明;等等。  相似文献   

14.
法学之殇     
学非易事,磨砺以求,未必有所成,现如今法学论文人人会写,学术研究似为易事,这类现象的背后是学术出现严重失范、脱序现象。真学术必然要有创新,法学研究必须强调学术原创性,窃人立意,掠人之美,与剽窃词句如出一辙;创制一套新词,制造语言的魔障,也不足取。学者不能不没有一点“专利权”意识,某种学术观点既然有人提出,再当作自己的创见,便属“学术不端”。法学论著最重要的是思想,其价值应当表现在有原创性观点,做不到这一点之所谓“学术”不过是“表态式学术”。缺乏健全的学术批评是当今法学研究保持低劣化和“学术成果”泛滥成灾的一大原因。高质量的法学研究成果需要精工细雕,为减少垃圾学术,学者应有不写或者少写的勇气。  相似文献   

15.
美国法学教育的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其对职业性的强调。诊所教育模式是现实主义法学对美国法学教育的一大贡献,并且现在以为多数美国法学院所采用。受其启发,我国的法学教育亦应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可以尝试在法学教育的改革中有选择地采纳的诊所式模式,培养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提高其从业技能。  相似文献   

16.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矛盾性展开与破解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当前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着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热门专业与就业困难、理论教学与实践需求、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及课程设置中通识化与专业化等诸多矛盾。破解这些矛盾,应确立法学教育本身的职业性特点,明确法学教育的定位,确立法学教育的精英化走向,同时提高理论教学水平,开辟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相互结合的新途径,改善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设置,并借助司法考试,提高法学教育的实用性。  相似文献   

17.
有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立法的理论研究,是我国2017年以来持续聚焦的一个学术热点,一系列学术论著相继发表或出版。大批法学研究者围绕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设计,监察权的配置、属性及行使,监察对象的范围界定及权利保障,监察体制改革中的刑事诉讼问题,监察体制改革对司法体制的影响,以及监察制度的比较与借鉴等议题展开探讨,为此项系统工程的有效推进提供了相对全面的理论支撑和知识储备。随着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运转和《监察法》的施行,监察法学研究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和拓展领域,例如,合署办公与党规国法衔接、《监察法》的配套立法、《监察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以及国家监察体制与治理现代化的关系等问题。同时还应注重实现研究方法的多元化,特别是基于《监察法》条款的法教义学分析,及以监察案例和事例为素材的社科法学研究。  相似文献   

18.
法学之繁荣不仅依赖于法治实践的兴盛 ,也须法学自身在学科目的、学术方法和相应规范三方面的独立、发达与严谨 ,惟此 ,社会对法学的信任度才可得以提升 ,法学对社会的服务方可有效。在此意义上 ,中国当前之法学尚有诸多芜乱与粗糙 ,笔者特指点一二。  相似文献   

19.
清末是中国法学教育的近代化时期,是中国的法学教育一步步突破传统模式,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方法来培育法律人才的特定的历史阶段。虽然这种清末新式法学教育的幼稚和急功近利一定程度地使得仓促敷应的近代法学因缺乏适当的学术积淀而不免“质低量微”,但清末新式法学教育直接催生了近代法学,培养和造就了大批新式法律人才,并不断推动着近代法学研究向深度与广度拓展,逐步促进了学科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相似文献   

20.
舒国滢 《清华法学》2014,(1):126-156
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文艺复兴运动的隆隆之声,在传统的注释法学和评注法学之外生成出一个智识志趣与理论目标相异的"人文主义法学",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总体上看,人文主义法学派(至少法国布尔日法学派)在学术上的根本倾向和关怀不再是评注法学派所崇尚的实践法学,而把他们的活动主要集中在罗马法文献(主要是优士丁尼的《国法大全》)的校勘、整理与评释,澄清《国法大全》版本中的讹误。同时,他们也开始在法律上倡导"本国化的人文主义",研究、整理、出版本国的地方习惯法,试图对成文的习惯法予以评注,从中引申出一般的原则,而且在新的法学方法论和逻辑技术的支持下,从事"对罗马法素材的重新系统整理"和近代私法体系的构建工作,为成就近现代法典编纂的伟业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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