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 毫秒
1.
特别权力关系与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太清 《河北法学》2005,23(5):108-111
特别权力关系是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一个领域,它与一般法律相比有自己的特殊性,突出表现在它与司法审查的关系上。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司法审查采取了一般性的排斥态度,凸现其局限性。随民主、法治、宪政潮流之进展,司法审查适度介入传统特别权力关系领域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为此,既与法治潮流相适应,又吸取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科学成分的"重要性"理论是值得借鉴的。作为司法审查介入的应对,我国在引进和完善"重要性"理论的同时,应当明确赋予学校等事业单位行政主体资格,加大内部管理规则的审查力度,在行政法上率先确立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2.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是我国行政法学界尚未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从特别权力关系的概念、特点、种类、救济方式等方面对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作一系统探讨.认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合理性充分,符合当代法治精神,我国应改良性的借鉴该项理论,为我国法治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3.
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心全 《行政与法》2003,5(12):63-65
权利需要有效性救济作后盾,由于传统理论对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关系的定位偏颇,在我国实践中,使得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缺乏有效性,而目前很少有人对其予以关注。本文分析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向“特别法律关系理论”的转变,并介绍了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在实践中对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改革,随着国际社会对人权的重视,我国也应借鉴别国经验,当公务员权利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有效保障公务员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我国的“引进”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起源于帝制时代的德国 ,发展于军国主义时代的日本 ,被威权时代的我国台湾地区所继承 ,在法治发展的今天遭到了普遍的批判。在我国 ,因为学生状告高校等案件的涌现 ,部分学者提出引入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问题。但是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理念上不符合法治的精神 ,在逻辑体系上相互冲突 ,在实践中无解决问题之力 ,因此在我国没有引进的意义。对于原特别权力关系涵盖的领域 ,我们应当有新的思维  相似文献   

5.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在法的调控之下,我国高等院校与其学生的关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当然也不能例外。本文以高校与学生之间具有行政色彩的特别权力关系以及不具有行政色彩的民事关系为脉络,着重从维护学生权益的角度以新的视角审视和定位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6.
高校法治与特别权力关系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依法治校是我国行政法学界新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一些对高校的诉讼更是将对高校的依法治理问题的讨论置于公众的广泛关注之下。高校法治并不完全排斥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而需要吸收其合理内核,并做出一定的改良。通过引入法律保留、司法救济以及正当程序原则和禁止权力滥用原则等,完善我国的高校法治理论,对学生管理权的法治化进行有益的尝试,以期对实践有所指导。  相似文献   

7.
孙洪涛  鲍俊红 《河北法学》2015,33(2):191-200
对行政诉权的保护是衡量一个国家行政法治水平的重要尺度。如果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的诉权得不到救济和保障,行政诉权不能顺畅进入"法律之门",仅从司法体制和司法程序构筑上着手,这样的努力显然是徒劳的。在我国目前的宪政条件下,受国外"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及中国传统文化、现实司法体制多重影响的行政诉权,应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的增量改革为突破口,寻求规模效益递增,并逐步培育出法治力量,最终推进行政诉讼司法体制的存量改革。行政诉权的发展必将为政府公权和社会公众私权博弈提供明确的行为预期,也为司法权监督行政权开启"法律之门",激励各方由对抗走向合作。  相似文献   

8.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研究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杨临宏 《法学论坛》2001,16(4):57-66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是我国行政法学界尚未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从基本涵义、特征、理论发展、发生因素、司法救济和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意义等方面对这一理论进行了系统研究,认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僵硬教条,这种理论虽有其局限性的一面,但其合乎当代民主法治精神的合理性一面也是不容否认的,其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因此,我国应借鉴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以推动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9.
胡建淼 《中国法学》2005,28(5):57-65
起源于19世纪德国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我国的行政法学界还非常陌生。从行政法学史的视野,研究这一理论无疑仍有意义,但如果将这种理论视作与我国当今的行政立法,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公务员法》有联系,甚至是这些行政立法的基础,那绝对是部分学者的误会。当今中国的行政立法与这一理论没有关系,这才是它与中国行政立法之间真正的“关系”。奉行“依法治国”的中国已与形成这一理论时的德国背景大不相同,中国已无必要引进这一“过时”的理论。《行政诉讼法》和《公务员法》的修改方向也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没有联系,有关修改中的棘手问题完全可以在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制中绕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而得到解决。文章最后对《行政诉讼法》和《公务员法》的修改方向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相似文献   

10.
长久以来,我国的学术与司法实践界都坚持行政法律关系是不对等的。并且以此作为立法的原理,贯穿于立法之中。正是因为这种理论,给法律的实践与适用带来了很多的弊端。因行政法律关系不平等理论而产生的问题只有通过建立平等的法律关系才理符合实际。建立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体系,既是法治的要求,也与宪法的平等精神相一致。  相似文献   

11.
特别权力关系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理论,对此我国理论界已有广泛、深入的研究,但公立高校与教师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如何确定在理论上还存在一定的分歧,有观点认为二者是民事合同关系。本文试图从特别权力关系的角度来审视我国公立高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2.
内部人事处理行为能否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直是学界几经争论的重要问题."特别行政法律关系"的出现,重新定位了内部人事处理行为的可诉性.本文将从分析原有"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缺陷开始,引入特别行政法律关系,进而分析内部人事处理行为的可诉性以及可能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3.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起初是为了维护君主对官员及军队的统治权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二战以后,由于受人权保障理念的冲击,该理论得到了很大的修正,形成了现代社会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我国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多采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相关做法。本文对国外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基本特点、修正与发展变化过程进行了较完整的介绍与分析,并分别从立法、理论、实践的角度阐述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我国行政法上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争议事件屡屡诉诸法律,引发了人们对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关注。本文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基础上,探讨了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并提出特别权力关系在两者关系适用上的修正。  相似文献   

15.
特别权力关系领域不能完全排除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对特别权力关系领域中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事项宜由法律直接规定,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基本权利之外的其他管理事项,宜贯彻自治原则,可排除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和司法救济,以保证特别权力主体管理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6.
特别权力关系是大陆法系(尤其是德、日等国)行政法学上一个特有的概念。它与一般权力关系相对应,并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基本分类。^①特别权力关系的理论渊源可上溯至19世纪的德国,其后流被各国,对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产生重大的影  相似文献   

17.
通过探讨和理顺高校的法律地位以及与其学生的法律关系,本文认为法律未就此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应当适当借鉴国外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结合我国的高等教育实际,分析目前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提出了完善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认为应该将司法审查积极纳入到教育权案件的处理过程当中。  相似文献   

18.
近几年来,教育行政管理纠纷在我国多有发生,但由于现实的种种原因,这类纠纷往往不能获得有效的解决。教育问题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获得有效的教育行政管理纠纷的解决机制对每个公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和内部行政行为作为出发点,探求二者与教育行政管理行为的内部联系,并结合法律规定,对教育行政管理纠纷的可诉性问题发表几点拙见。  相似文献   

19.
在传统行政法上,诸如政府与公务员、公立学校与学生之类的关系属于特别权力关系之范畴,这种关系由其内部自带体系的规范调整,并排除法治主义的作用。二战之后,基于法治观念和人权理念的提升,特别权力关系的适用范围尽管有所收缩,但其所作用之领域仍属于“法治普遍性之例外”。鉴于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具有特别权力关系的一般属性,行政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不仅可以充当党内法规的正当性基础,而且也可以为党内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效力边界提供理论依据。正是基于特别权力关系,党内法规才具有独立于国家法体系而独立存在的正当性;同样是基于特别权力关系,党内法规的适用范围当受“特别关系”之拘束,其效力不宜漫过“特别权力关系”之边界。  相似文献   

20.
受特别权利关系理论和我国传统政治体制的影响,内部行政行为在我国是被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的,公务员对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行为不服,只能通过申诉或控告等非正式途径来寻求救济,这不仅不利于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与法治社会的基调相违背。本文正是通过对现行制度缺陷的分析,来探讨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