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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电子签名法》中,对上述二方在数字签名使用和认证上应各负有的义务的规定是较为一致的,并规定了其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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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上来看,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活动十分迅速。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推出《电子商务示范法》;马来西亚早在九十年代中期就提出了建设“信息走廊”的计划,并于1997年制订了《数字签名法》,是亚洲最早的电子商务立法;意大利1997年《数宇签名法》;德国1997年的《数字签名法》和《数字签名条例》;1998年,新加坡颁布了主要涉及“电子签名”的《电子交易法》,又于1999年制订了“新加坡电子交易(认证机构)规则”和“新加坡认证机构安全方针”;加拿大1999年的《统一电子商务法》:澳大利亚1999年3月15日生效的《电子交易法》;韩国1999年的《电子商务基本法》;1999年12月13日,欧盟通过了关于电子签名的最终指令:《欧盟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西班牙2000年2月29日生效的《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日本政府于2000年6月推出《数字化日本之发端行动纲领》;2000年6月30日,美国总统克林顿正式签署了《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联邦级的电子签名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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