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高校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阵地,法学教育关乎人才培养的成败。目前,高校法学教育模式存在学生法治思维意识淡薄、教学方式线性单一、理论与实践能力培育不足及反馈机制严重滞后等问题,反映出高校培养的法学人才与社会需求存在结构性失衡的矛盾。为此,需要完善法学体系,培养法学思维,丰富法学教学方式,构建长效的实践与反馈机制,优化高校法学教育,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2.
姚佳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6)
司法考试把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很好地连接在一起,解决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长期脱节的问题。同时,司法考试也为法学教育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中国法律人共同体的形成。然而,从另一方面看,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考试制度,与探求知识为旨求的教育内在地具有一定的矛盾,从这个角度而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具有一定的宰制,与法律职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国的法学教育要在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改革,注重实践能力的精英化教育培养。我国的司法考试要在内容、形式以及报名资格等方面进行合理的改革,这样就可以在不回避司法考试的情况下突破这种宰制,使得法学教育不失其原有的本色。 相似文献
3.
在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度选择依法治教,必然会带来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当前影响和制约中国教育法制建设最突出的问题是“有法可依”与“有法不依,有法难依”之间的矛盾,其主要症结在于人们过于偏重教育法律规范自身,而很少关注制定出的教育法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运作。作者指出,一国教育法制建设,是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守法、教育法律监督的诸体统一,是静态教育法制与动态教育法制的和谐,其中,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是联系的纽带和中介。作者提出,教育法从制定、实施到实现,是一个“教育价值法律化”到“教育法律价值化”的转化过程,是一个“文本中的教育法”到“行动中的教育法”的变革过程。作者强调,实现中国教育法制现代化,首先要实现人的教育法制观念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4.
5.
高职法学教育在专业设置上要搞好社会调查,与社会需求紧密衔接,在教学内容上要加强对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的传授,在教学方法上要注重实践环节的教学。 相似文献
6.
高职法学教育在专业设置上要搞好社会调查,与社会需求紧密衔接,在教学内容上要加强对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的传授,在教学方法上要注重实践环节的教学。 相似文献
7.
HUO Xiao-xia 《教育理论与实践》2008,(24)
21世纪的今天,法律人才日益成为社会亟需的通用人才,更是我国扩大市场经济、建设民主和法治国家的主干人才。然而作为培育法律人才的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目前却存在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直接关系到人们对法学教育本身和法律的看法,更关系到人们法律信仰的形成。因此,加强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问题的研究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治实践对法律职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职业素养要求,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缺失或淡化,是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脱节的主要问题.法学教育对法律职业伦理的塑造起着基础性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夯实教育基础、完善教育过程、强化理念教育,是法学教育中塑造法律职业伦理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9.
2000年,在福特基金的支持下,诊所法律教育被引入到我国的法学教育之中。随着几年来的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实践,诊所法律教育日益显现出在与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协调、诊所教育参与人员、财力支持和社会认同上的问题。这构成了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本土化过程中的困境。为此,我国法学教育宜构建相对广义的临床法学,借鉴和吸收临床医学教育经... 相似文献
10.
张芸 《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08,(1):44-45
法学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一部分,其核心目的是培养法律人才。法律人才应具备法律的理论和系统知识、法律的道德、法律职业的能力、法律职业化的思维方式和一定的社会常识。 相似文献
11.
12.
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良性互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国外经过长期的实践,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主体资格、考试内容、方式、时间上实现了与法学教育的良性互动。目前,我国司法考试虽然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架起了一座“立交桥”,但“职业化”、“专业性”、“单一性”的司法考试与“厚基础”、“宽口经”、“复合型”的现代法学教育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急需改革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3.
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矛盾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姚国艳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5(2):72-75
法学教育和社会需求之间存在三对主要矛盾,即精英教育的培养理念与实用型人才的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法学教育招生规模的扩大与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矛盾,供过于求的现象与供不应求的实质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要转变法学教育理念,调整法学教育模式。 相似文献
14.
15.
蒋云贵 《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8):114-117
法学范式经历了由报应主义到规范主义的转变,规范主义范式固有的内在矛盾使其自始裂分为法条主义和实用主义长达十多个世纪之久,此间,意志与理性悖论、立法与司法二分导致法律价值取向混乱,使法学范式长期处于危机和反常状态之中。相应地,法学教育模式经历了口口相传到理论传承的变化,规范主义范式的危机使法学理论传承分裂成为理性化教育模式和经验化教育模式。20世纪的分配正义论和法律风险理论使分配主义最有可能成为法学范式革命的成果,分配主义范式下,法学教育应采精英化模式。 相似文献
16.
法律伦理教育是法学专业学生成人成才的必经之路,是开展学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作为与社会道德关系密切的专业,伦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法学教育的特性出发,探讨如何在法学教育中贯彻法律伦理教育,为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7.
18.
刘观来 《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16,30(4):98-102
探讨法学教育,不能只是“从法律到法律”,亦即不能一味关注法律知识的传授与法律技能的培养,应当全方位、多视角进行.当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客观上存在着诸多弊端.进一步提高我国的法学教育质量,应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中萃取精华.儒家思想与法学教育的有机融合有助于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的法律人.只有既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又具有职业伦理与道德的法律人,才能推动我国的法治事业不断发展进步,从而实现法学教育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19.
陈红桔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32(5)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不明确是导致我国高素质法律人才短缺与法学专业毕业生结构性过剩的根本原因。科学定位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切入点和关键。未来法学教育应该是多层次、一体化体系下的高起点、法律事务的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的精英化相统一的发展方向,因此也决定了我国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理应在多层次结构上的法学应用人才、法学研究人才和社会管理人才的共同培养。 相似文献
20.
浅析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綦玮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25(10)
我国法律人才市场上出现的涉外法律人才的缺乏,法律专业毕业生由于不能通过司法考试而不能进入法律职业市场,法律人才择业领域向传统法律职业领域以外延伸等是当前法学教育改革需要面对的课题.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肓模式注重对学生法学原理和法律常识的教授,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结果造成学生很难在毕业后较短的时间内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促使我们对法学教育改革以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确立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面对新世纪社会政治、经济多元化、全球化的社会环境,法学教育的改革应当向着法律理论教育与实务教育的统一,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统一,专业知识教育与综合知识教育的统一的综合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