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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及主体——与吴丙新同志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有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之分。主观说主张刑法解释应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客观说反对揭示立法原意,折衷说在二者之间调和。吴丙新同志反对主观说,并讲了许多理由。笔者认为,刑法解释只能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不允许在法律之外寻找什么“活生生的法律”。关于刑法解释的主体,吴丙新同志认为立法机关、理论工作者和检察机关都不是刑法解释的主体,但法官是解释的主体。笔者与丙新的观点相左,并提出了商榷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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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的制度设计与体制重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刑法解释中,有权解释是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这两种法定的解释构成我国刑法解释的二元体制。但由于法律解释权的二元分立,造成刑法解释体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冲突。重新定位法律解释,并建构科学有效的刑法解释体制将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3.
我国目前的刑法解释中,有权解释是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这两种法定的解释构成我国刑法解释的二元体制。但由于对法律解释的定位富有本土特色,即法律解释权的二元分立,造成实际运用与法律定位的巨大反差,表现为现行的刑法解释体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冲突。因此,重新定位法律解释,并建构科学有效的刑法解释体制将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4.
对刑法解释的反思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张小虎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106-113
刑法解释赋予刑法条文以生命。刑法学界对刑法解释的理解存在着诸多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表现在刑法解释的主体、对象和视角等方面。在建设法治国的背景下,遵循刑法的基本理念,刑法解释是指解释者在刑法条文文句所能涵盖意义的限度内,阐明刑法条文的语言意义和内在真意。刑法解释也是对刑法立法合理性的检验,由此引导我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5.
刑法司法解释主体探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马松建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1):74-77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但实际上有诸多不具备刑法司法解释主体资格者参与刑法司法解释。理论上关于刑法司法解释主体存在不同认识。本文认为,可以从应然和实然两个不同的视角,以及刑法司法解释是否具有规范性等,将刑法司法解释主体分为刑法司法解释的实然主体与应然主体以及规范性刑法司法解释主体与个案刑法司法解释主体。 相似文献
6.
贾佳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1):43-46
刑法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离不开刑法的解释。目前,刑法解释主体的多样化带来了诸多矛盾:刑法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存在失谐,司法解释内部存在冲突。本文在考察我国刑法解释权的现状,对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刑法解释权进行尝试性的重构,以期促进刑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协调,实现刑法解释权的合理配置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7.
形式的刑法解释以规范治理为目标,旨在揭示刑法规范的真实含义;实质的刑法解释以处罚必要为目标,根据有无处罚必要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解释.形式的刑法解释以实现形式正义为目标,具有合法性,有时却违背合理性;实质的刑法解释以实现实质正义为目标,具有合理性,有时违背合法性.中国刑法解释应当坚持以形式的刑法解释为主导,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实质的刑法解释. 相似文献
8.
郑厚勇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3,23(4):10-12
我国二十多年的刑法解释实践存在一个严重问题: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刑法解释实践,本应由刑法规定的犯罪问题和刑罚问题,却由司法解释替代了,刑法赖以支撑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解释中成为一纸空,刑法作为国家重要基本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受到严峻挑战。本就上述现象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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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0(4):79-81,96
1997年的《刑法》颁布以来,已历经数次修正和解释。这些修正和解释,一方面完善了刑事立法和司法,另一方面却也给整个刑法体系的稳定性和司法的平衡适用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困扰,刑法也日益患上了“综合肥大症”。为此,应当找出我国刑法修正和解释过程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同时考虑对历次修正和解释作一次系统的整理,并在适当的时机考虑重启刑法的全面修订工作,以使我国刑法更好地适应整个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2):64-68
与其他部门法相同,《刑法》自制定颁布施行起,便必然会出现"法有限,情无穷"的矛盾,存在法律漏洞和瑕疵的问题,于是就需要出台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来弥补。而大量刑法解释的出台,会导致在定罪和量刑中过于依赖司法解释,甚至有架空刑法之势。刑法解释自身也存在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王琳琳 《鞍山师范学院学报》2014,(3)
刑法解释主要存在主观解释论、客观解释论、折衷说三种争论。客观解释论要求在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过程中,要从已经发展了的客观现实出发,努力实现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文章就罪刑法定原则、个案中法官的能动作用与刑法实施中产生的问题三方面展开分析,未来中国刑法有权解释发展的趋势应当以客观解释为主。 相似文献
12.
刘涛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36(4):62-70
诠释学本体论揭示了理解、解释、应用属于人此在存在的基本结构,人的存在本身处于理解与解释之中.诠释学对刑法解释的影响体现在具有价值判断的刑事法官主体地位的回归.刑事法官主体地位的确立将导致主体价值渗透到适用性刑法解释中,形成了"逆向裁判"思维,这种思维与刑法方法论之间具有价值关联.作为实质判断的前理解始终影响着解释结论与处罚必要性的判断.当司法解释难以在个案中维护最基本的公平正义以及其本身须要再解释时,适用性刑法解释的意义得以彰显.促进刑法解释从"学理型解释"向"法官适用型解释"转型是通往个案公正的重要一步. 相似文献
13.
“许霆案”的刑法解释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奇中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59-65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有故障的ATM机恶意支取银行现金175000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和诈骗罪。ATM机不是“金融机构”,但“盗窃ATM机内的资金”仍然属于“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许霆案”引发三点反思:第一,该案折射出我国现行刑法司法解释体制的弊端,所以应当建立以法官解释法律为基础、以最高法院的统一解释为辅的新的司法解释体制;第二,法官应当善于运用各种刑法解释方法;第三,法官在刑法解释中应当适当考虑舆论民情,前提是该舆情的表达遵循了客观真实原则。 相似文献
14.
曹玉玉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1):31-33,38
片面共犯由于违背共同故意要件因而不属于共同犯罪,其不能对刑法第198条第4款的法律性质作出合理的解释。刑法第198条第4款既不属于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也不属于想象竞合和法规竞合,其是法律文本主义的当然解释,亦是大竞合理论下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的当然结果。 相似文献
15.
胡承武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8,(2):58-59
许霆案凸现出民主解释法律的重要性。一项充满正义、合法的法律解释,当然包括刑法解释。只有所有参与者平等自由地论证、商谈,才能最终得出科学、合理、合法的解释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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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组织、介绍同性卖淫的行为?笔者认为,刑事司法个案的法律适用当中包含着丰富的刑法法理思想,就组织、介绍同性卖淫的行为的定性而言,就包含着刑法解释的目标问题和刑法适用的解释机制问题的理论运用,在阐述了这两个理论问题之后,现就组织、介绍同性卖淫的行为结合上述理论进行的定性分析认为:卖淫应当包括同性间的行为,法官应当丰富法律的内涵,渐进地发展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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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厚勇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27(4):52-55
根据刑法第9章渎职罪各条文规定,渎职罪主体,除个别犯罪外,都是特殊主体,即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是渎职罪的主体,不能构成渎职罪。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扩大了渎职罪主体的范围。这违背了刑法关于渎职罪主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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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权限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司法解释是一种有效解释。文章提出了解释主体权限问题,并对高检的解释权进行了探讨;并认为,刑法司法解释不得突破刑法规定,尤其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在我国,刑法司法解释还必须受到刑法立法解释的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