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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法视野下的中国民法定位——民法私法性及其在现代社会的挑战
引用本文:高富平.现代民法视野下的中国民法定位——民法私法性及其在现代社会的挑战[J].美中法律评论,2007,4(2):10-16.
作者姓名:高富平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0042
摘    要:民法是私法,它以规范私主体、私权利、私行为、私责任和自力救济为主要特征;民法随时代不同而有不同特征,作为私法传统民法的基本特征在现代社会已经被大大地修正。现代民法实质上是已经商法化、甚至公法化的民法。但是,由于中国缺失民法传统。因而尽管世界民法已经走向现代民法.但是,中国的民法仍然应当坚持公私法的划分,在民法是私法理念上建构中国的民法,同时在确立民事主体地位、明确民事权利的基础上,建立限制权利行使,规范主体行为的商法、经济法体系。这样的定位对于中国法律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民法  私法  现代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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