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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内地与香港的区际法律冲突及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内地与香港的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 依照内地与香港的现实与历史条件,运用“一国两制”方针来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能否在香港按“一国两制”的原则,建立有别于内地法律制度的独立的香港法律制度,将直接决定“一国两制”的成败。香港现行的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基本不变的原有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新法律构成。虽然《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但是由于“一国两制”的方针和香港问题的特殊性《基本法》中原则和制度与内…  相似文献   

2.
《香港特区基本法》赋予了特区法院以司法终审权,而人大释法与之并行不悖。人大释法符合《香港特区基本法》与我国的宪法体制,虽然人大往往是被动释法,但却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政治性,其解释规则亦异于特区法院。为了使人大释法与特区司法之间进行更好地衔接,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明晰《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58条、强化基本法委员会的作用并适时启动修法程序。  相似文献   

3.
黄继儿 《中国法律》2006,(4):29-30,92-94
“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还涉及两个法律制度;内地的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两地居民在社会或经济方面的交流不断增加,尤其在香港特区回归祖国、西部大开发及中国加入世贸之後。在这情况下,纠纷自然会相应增加,“一国两制”这个构思的倡议者高瞻远瞩,在《基本法》订立条文,确保可以提供途径,作为贯通两个制度的桥梁。《基本法》第九十五条就香港特区与内地机关在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协助事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4.
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回归后,其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油抵触的或经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这是继续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所必需的。但由此也就产生了在一个国家内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同时并用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内地和香港多年来处于不同的社会制度下,香港的法律制度是港英当局在长期占领香港期间,以美国普通法为基础,结合香港地方实际情况,按照其海外属地法律制度的模式建立起来的。香港法律与内地法律又分属于不同的两大法系,不论从立法习惯、立…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内地与香港关于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法律冲突问题聂海群,李德选为了解决香港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按照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全国人大颁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  相似文献   

6.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自成立以来,起草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特别是在未来香港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政体原则上,内地“草委”与港地“草委”取得了共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委员们对下述两个重大而又棘手的问题争论颇多,难以协调。一是关于基本法与中国宪法的关系即基本法的法律地位问题;二是关于香港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即是以前者为主导抑或以后者为主导的问题。对此,笔者试图借鉴对美国州宪法(以下简称“州宪法”)的研究成果,并结合香港的现实状况,提出解决上述难题的方案,供有关人士参考。  相似文献   

7.
尤乐  周霞辉 《政法学刊》2011,28(4):36-41
“落马洲”已属香港的行政区域并适用香港法律,但其归属之合法性仍有存疑。为以法治精神使“落马洲”的入境管制做到依法行政,兼顾人口控制、人权保护和地方利益,必以《基本法》为原点进行分析和构建,开放和封闭模式固不足取,有限开放模式下,立法会应运用《基本法》和1999年“人大释法”的相关内容中所蕴含的立法裁量权,遵循平等和自由,设定或授权特区政府制定与居留权无涉并与非永久性居民可转化的特殊许可。  相似文献   

8.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在"菲佣居港权案"中,以所谓的普通法的解释方法,判决香港《入境条例》有关条款抵触了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4项的规定。香港法院的判决涉及中央与香港关系中的若干重要的法律问题:一是香港法院解释基本法刻意偏离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在有关的"释法"中明示的基本法的解释方法,香港法院片面地强调依所谓字面解释方法解释基本法也偏离了普通法惯用的对宪法性法律采用的目的解释方法;二是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第24条中有关"通常居住"的理解也是错误的,非中国籍人无法凭藉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的判决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三是应当正确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只有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才能建立起全国人大常委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释法方面的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9.
香港终审法院最近就刚果民主共和国诉美国FG Hemisphere Assoclates LLC公司一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请求。这是香港终审法院第一次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的有关规定提请释法.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与法律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需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积极回应终审法院的释法请求,用好、用足解释权,向外界传递出中央政府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司法》2013,(1):F0004-F0004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1987年12月15日在香港注册设立。公司遵循“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秉持公正、客观、严谨的宗旨,竭诚为内地和香港居民、机构提供跨境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11.
梁美芬 《中国法律》2008,(4):30-32,96-99
剩余权力的争议 如果《基本法》被看成是香港的宪法,香港就会在实际上成为联邦的一个州。相应地,不管什么权力和权利在《基本法》中没有被规定(剩余权力)仍然属于香港而不属于中国。因为“剩余权力”这个词的含义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我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规范彼此间的形式冲突不足以否认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足以结构性取代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宪法中关涉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凝聚和承载着"一国"精神的内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适用性。厘定宪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时应秉持"一国"的原则。"占中公投"既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违反宪法。  相似文献   

13.
廖子明 《中国法律》2008,(2):12-12,66,67
“香港”是“中国香港”,“一国两制”就是一个以国家为大前提的政治制度的设计。有理性的香港人都无法抛弃热爱祖国的情结。因为历史原因。回归後香港享有“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的特殊优待。这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是不多见的。所以《基本法》引入“爱国、爱港”的术语以表达出在特区内还应该贯彻国家至上的原则。在国家授权管治的形式下。港人肯定而且必须一切以国家为主。  相似文献   

14.
宋小庄 《中国法律》2008,(2):13-14,68-71
2004年4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7条和附件二第3条作出解释;当月26日又作出关於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再作出关於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用最近吴邦国委员长的工作报告上的话,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对基本法及其附件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并通过相关决定,对保障基本法正确实施、推进香港民主健康发展、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在宪法话语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中国第一部实现中央与其组成部分——香港关系法治化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中央与香港各自专有职权、共有职权及双方职权冲突解决机制,使二者关系走上法治化轨道。中央与香港关系法治化的实现,是由香港特殊的历史地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方式及香港法治传统等因素决定的。在二者关系法治化进程中还有一些地方需要追一步完善,例如,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与中央关系、权力冲突协调机制及有关组织机构的性质地位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立的中央与香港关系法治化模式,对整个国家范围内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有重要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6.
《香港基本法》是全国的宪法性法律,是香港特区的根本法。为了落实"一国两制"的精神,《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其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香港基本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授予香港各级法院附条件的《香港基本法》解释权,由于二者的立场、视角、法律传统和利益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因而在立法解释模式和司法解释模式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与碰撞。《香港基本法》在解释主体、权限和程序设定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在实践中也引发了宪法危机,因此,应该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王书成 《法学家》2012,(1):42-51,176
香港"郑家纯等诉立法会"案的判决涉及"香港立法会的调查委员会是否有权传召当事人"这一颇具争议的问题。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立法会调查委员会越权"的主张,在进入司法审查后,法院面对的是如何选择具体的方法来进行审查。虽然从文本来看,香港《基本法》并没有明确赋予立法会的调查委员会以传召当事人的权力,但法院采取合宪性推定方法,认为《基本法》没有禁止立法会通过调查委员会来行使证人传召权,并判决立法会的调查委员会不存在越权情形。这种对立法机关持谦抑姿态的方法论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形式文本,在本质上建基于《基本法》架构下国家不同权力间的关系维度,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并且对当下中国宪法方法的建构具有启示意义。当然,香港立法会调查权的行使必须以《基本法》为依据,以香港特殊的行政主导制为基础,这又从另一面体现了立法权对行政权的谦抑。  相似文献   

18.
表达自由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该权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实践中表现出与美国宪法上的表达自由权很强的可比性: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所秉承的表达自由基本理论以及所适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和司法审查标准等都极为相似;与此同时,在个案处理上,两个法院又结合各自不同的社会背景保持了必要的差异性。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鲜明和稳固的表达自由权的法理。  相似文献   

19.
梁美芬 《时代法学》2007,5(6):18-21
在香港基本法下,立法会和行政长官之间的"制约和平衡"是互相联系的,附件二还为立法会规定了一个独特的投票机制。除了立法和行政分支的平衡之外,基本法第七十三条还规定了立法会对政府的其它制约。香港现时的三权制衡体制较像英式,而不等同于美式的三权分立,它与香港的行政主导体制并没有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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