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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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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法学季刊》86年第2期刊登了陈忠林同志的《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下称陈文),主张犯罪的本质特征不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是应受刑罚惩罚性。笔者不敢苟同,试陈浅见与陈文商榷。陈文论据之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没有完全揭示出犯罪的本质。”其实不然,正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直接集中地体现了犯罪的本质。犯罪是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是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  相似文献   

2.
李文胜 《中外法学》1996,(1):28-30,36
<正> 我国刑法学者通常认为,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其中,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长期以来,这一观念在我国刑法学界处于主导地位,被认为是通说。但近些年来,也有一些学者对这一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一)、二特征说。认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两个:1.犯罪必须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2.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二)、四特征说。认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四个:1.犯罪必须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2.犯罪必须是触犯刑律的行为;3.犯罪必须是有罪过的行为;4.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三)六特征说。认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六个:1.行为的客观性;2.行为的质物性;3.行为的客观危害性;4.行为的主观意识性;5.行为的违法性;6.行为的应受惩罚性。除此之外,对于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这一观点,也有学者提出异议,有的认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应受刑罚惩罚性,有的认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刑事违法性。  相似文献   

3.
犯罪本质特征新论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夏勇 《法学研究》2001,(6):1-21
刑法学犯罪概念研究必须正视而不是回避客观存在的犯罪本质特征 ,犯罪本质特征是社会危害性的基本观点应当得到坚持 ,但犯罪本质特征不是单一的社会危害性 ,而是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矛盾结构。区分立法与司法的不同角度是正确审视犯罪本质特征的关键。立法实践与司法实践应当与犯罪本质特征保持恰当关系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其中,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10条关于犯罪的概念,科学地揭示了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危害性,这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把握罪与非罪的总标准。因此,要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釜底抽薪,撇开社会危害性这一构成犯罪所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用犯罪构成去盲目硬套。而必须先审检其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解决是否构成犯罪的实质问题,然后运用具体的犯罪构成解决犯罪的法律属性问题。作为犯罪本质特征的社会危害性,主要是通过  相似文献   

6.
一 关于如何认识犯罪的基本特征,争议很大。理论上一般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正确揭示了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但在表述上并不完全相同。其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二特征说 该说认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例如,有的学者认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法律特征是刑事违法性;①“根据上述理由,我们赞同两特征说,并且认为犯罪的两个基本特征应当是:(1)犯罪的本质特征──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2)犯罪的法律特征──行为的刑事违法性”。② (二)三特征说 这是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  相似文献   

7.
犯罪的本质是什么?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是:1.“犯罪这一概念是有阶级性的”。2.“犯罪是人类社会出现阶级以后的社会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中具有强烈阶级性的法律概念”。3.“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而且最终也必将随着阶级、国家的消亡而消亡。”虽然我国主要的刑法教科书正确指出:“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8.
犯罪化的过程即犯罪范围的选择,事关刑事立法的正当性,而这首先与犯罪的本质特征相关。社会危害性和法益侵害性,分别属于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犯罪概念的本质特征,各有其特征、作用。犯罪化的过程事实上是从社会危害性到法益侵害性的过程,将这一过程进行阶层化构建,有利于强化刑事立法的正当性:第一阶层检验某一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即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深度冒犯和高度危险(风险)。第二阶层检验将该行为犯罪化是否具有公众认同基础。第三阶层检验将其犯罪化是否符合效益原则。  相似文献   

9.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行为的性质和其性质的程度.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在社会危害性的量上发生变化的结果。”因此.确定犯罪数额标准必须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为根据.而科学的犯罪数额标准当然应准确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对于知识产权犯罪而言.达到数额标准的不法行为也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刑事可罚性。因此,犯罪数额标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一、共同犯罪的本质属性在于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并且进一步指出,“蔑视社会程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的这些经典论述告诉我们: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和现行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犯罪的本质属性在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认为行为具有严重侵犯其统治关系的性质。在我国,也就是指行为对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严重侵犯性。这是我们研究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一节犯罪(包括共同犯罪)的出发点和核心。也是我国刑法理论与资产阶级以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刑法理论和以行为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刑法理论的根本区别所在。  相似文献   

11.
犯罪学研究的路径选择--兼论犯罪学的学科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励 《犯罪研究》2004,(4):8-17,23
犯罪是最古老的社会现象之一,由于它的特殊的社会危害性,很早就引起了人们对它的研究,而研究犯罪的终极目的是“因为有犯罪,并且为了没有犯罪”①,即从社会上预防和减少犯罪。依据原南斯拉夫犯罪学家帕施奇给犯罪学下过的定义“犯罪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犯罪而把犯罪作为社会现象  相似文献   

12.
社会危害性再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刑法学理论中,社会危害性是一个最基本的范畴.犯罪概念、犯罪构成乃至整个犯罪论体系都是由此构建,可以说,社会危害性理论是整个刑法学的基石.然而,恰恰是这一基础性概念,目前却受到来自一些刑法学者的严峻挑战,对其质疑主要集中在: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吗?它能提供界定犯罪的明确标准吗?它与罪刑法定原则能相容吗?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刑法学者做出回答,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刑法学科学理论的建构,而且关系到刑事法治的发展.在此,笔者不揣学力之浅薄,也试图对这些问题作一探讨,其中可能存在一些谬见,且供方家批判.  相似文献   

13.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任何犯罪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会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衡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呢?笔者认为这个标准可以用系统论的观点来加以说明。那就是这个标准是由三个大的要素和构成大要素的若干小的要素组成的一个系统,这三个要素就是生产力标准、价值标准和法律标准。  相似文献   

14.
一、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状况各国的法律不同,对于青少年犯罪的概念也不尽相同.在我国,一般来讲,青少年是指14岁至25岁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界定青少年犯罪概念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特征,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第二,犯罪是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的特征;第三,犯罪是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的特征.犯罪的这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相似文献   

15.
一、设立见死不救罪的必要性见死不救行为是一种亵渎良知、良心和道德的行为,这种见义不为、见难不助、见死不救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而且践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然而,形形色色的见死不救者,除了偶而受到道义上的谴责,或者纪律、行政上的处分之外,并未产生任何的犯罪感.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的学说告诉我们,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行为有无社会危害性与这种危害性的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见死不救行为是一种反人道的恶劣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本质特征,只是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公民救死济困的特定作为义务,因此不能按照不作为犯罪对其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6.
社会危害性理论是苏俄刑法学的核心。这一理论缘起于马克思、列宁的法律思想,从苏联到今天的俄罗斯,社会危害性都被视为犯罪的最本质特征,而被立法者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于犯罪的概念之中。苏俄刑法典正是以社会危害性为参照标准制定了刑法总则若干制度,而立法者对社会危害性的评价,通过社会危害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集中反映在刑法分则的变动之中。  相似文献   

17.
田孝民 《山东审判》2003,19(6):108-109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经济诈骗犯罪的本质特征。一切经济诈骗犯罪的活动方式,均是这一深层本质的外在表现。因此,认定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审理经济诈骗犯罪案件的关键所在。然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主观的内在的东西,确定行为人是  相似文献   

18.
论医疗活动中的正当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毋庸置疑,如若某人截掉别人的一条腿,或某男触摸妇女的隐私部位,将分别构成刑法中的伤害罪或猥亵妇女罪。但是,如若医生为治疗需要对病人实施截肢,或男医生对女病人进行阴道、乳房等检查一般却并不构成犯罪,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和法律上的正当行为有关。所谓正当行为是指:形式上符合或类似于犯罪构成,但实质上不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是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行为,前者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它与刑事违法性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即  相似文献   

19.
“惩办少数、教育多数”在立法上作为一项刑事政策,对于控制打击面,维护社会大局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作为指导刑事执法的政策,却不尽科学。主要表现在: 一、不利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贯彻执行。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和标准。而“惩办少数、教育多数”在一定意义上是另立犯罪标准,造成混乱,给司法人员带来困惑。违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正> 一、增设挪用公款罪的意义何在? 马克思主义刑法观认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而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之有无是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从而也导致法律对其评价的变化。原来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现在不认为是犯罪;而原来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或者不需要作为一个单独罪名的,现在不仅被认为是犯罪而且还作为一个单独的新罪名,挪用公款罪正是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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