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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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展欣.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意见[J].广东法学,2005(5):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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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展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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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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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作为民法基本法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基础。物权法通过对各类物权的清晰界定,成为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物权公示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一系列的物权法原则,更是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物权法的制定,将有利于实现法律对各种民事主体、各类民事财产实行平等保护,鼓励人们努力创造财富,从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仓廪实而知礼节”.物权法的制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会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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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修改意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物权公示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法律基础 民事主体 先决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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