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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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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等保护原则和私人物权制度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平等保护原则的最终确立,不仅仅使《宪法》精神在物权法中得到贯彻,而且也使私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获得同等的保护。但是,平等保护真正的含义是在剔出满足用于公共利益的那部分财产后,其余财产不管谁拥有都是平等的,而且平等保护对于国家所有权保护和私人所有权保护的含义也不尽相同。有必要从物权取得、保护和利用的角度来评判物权法是否实现了对私人财产明确归属、发挥效用和有效保护的目标。在肯定《物权法》取得成就的同时,不能忽视其存在的缺憾。  相似文献   

2.
解读物权法     
公私财产平等保护 物权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明确“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相似文献   

3.
高飞 《法学》2006,(10)
物权法平等保护财产权的初始含义强调的是各类主体享有的物权遭受侵害之后都应当给予平等的救济,广义的平等保护实质上是民法的平等原则。私人和国家、集体之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的不同,与物权法平等保护财产权不冲突。社会主义对国家所有权实行特殊保护的宪法依据是关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规范,而不是有关公有制这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范,因此,社会主义概念的经济内涵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之间不存在抵牾。在《物权法(草案)》中,财产权从区别保护向平等保护转变的宪法依据是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刑法与物权法一样对财产权实行平等保护,二者均不违宪。  相似文献   

4.
周伟 《行政法学研究》2008,(2):67-70,102
《物权法》确立了平等保护、物权法定、公示公信的物权三原则,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并对行政权产生了相应的制约。平等保护原则要求国家、集体和个人在土地承包中地位平等,征收土地足额补偿,行政机关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承担与私人侵权等同的法律责任;物权法定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修改相应的法规、遵守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公示公信原则要求行政登记主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切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工作和流转登记工作。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物权立法进程中,针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三分法"模式的"一体承认、平等保护"原则一经提出虽饱受非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终还是予以确立,开始建立对公共财产和民众私有财产所有权平等承认和保护的法律制度。而由此形成的形式上采用"三分法"、实质上采用平等保护原则的立法体例也一再被解读为我国物权立法的显著特色,但这个特色并不是特长,而是一个显著的缺点。这种模式不但在立法技术上存在严重缺陷,而且有立法伦理上的严重缺陷。简单的仅仅以"三分法"立法模式来否定"一体承认、平等保护"原则的观点存在重大的政治缺陷、历史知识缺陷、法理缺陷和法技术缺陷。"一体承认、平等保护"原则的确立是我国进入建设型社会的标志,我国学界应对其作出准确全面的解读,以使其得到切实而有效的贯彻。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的一个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的原则。即给予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物权以同等的法律保护。这一原则的规定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解决了社会矛盾,体现了民主、法治精神,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和对物权的保护。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充分认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物权法虽然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  相似文献   

8.
一、物权立法的价值取向能否制定一部适应现代经济生活需要的、科学的物权法,首先取决于物权立法的价值取向是否正确。我国的立法史,特别是民事立法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立法应体现出以下价值取向。(一)平等对待各类所有权,取消按主体身份划分所有权种类的作法在我国的所有权理论中,学者们根据所有权人身份的不同而将其划分为三类,即: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并对国家所有权实行特殊的法律保护。”(民法通则)对国家所有权的特殊法律保护,虽然因实行“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  相似文献   

9.
我国新近通过的《物权法》确立了对公私物权予以平等保护的重要原则,该原则及其贯彻对我国现行行政救济制度提出了挑战,它要求行政救济制度必须从实体、程序等方面更新一些现有规定,并重视行政救济制度对物权相关权益的平等保护,来实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物权较彻底的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10.
我国《物权法》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保护的原则,既体现了世界物权立法走向平等保护的趋势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也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与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原则。以此为原则所建立的物权保护法律体系反映了中国的基本国情,具有中国特色,也必将能促进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物权立法若干问题新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王利明 《法学》2004,(7):78-89
我国物权法应当采纳物权而不是财产权的概念。物权法中不需要设立财产权总则 ;应当坚持物权法定原则 ;并根据物权的对世性建构物权的体系 ;所有权有必要类型化 ;担保物权也需要在物权法中规定。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定原则是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根据该法,物权法定原则要求我国法律(不限于物权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规范)应当对物权的种类作出明确的规定,还应当对已经规定了的物权类型的内容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这样有利于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使得我国对私人财产所有权保护提高和完善到一个新的层次和高度,也符合物权公示制度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张衍阁 《法人》2005,(8):76-78
物权法草案在私有财产的规定方面还比较全面。不足之处是对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规定太多,不利于对所有财产和所有权的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14.
国家所有权主体的法律确认 (一)物权法定原则与国家所有权 物权法定原则是在罗马法时就已经 确定的原则。在罗马法中,承认具有物权 属性的权利有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 用益权、抵押权以及质权等。这些权利为 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具有排他的、绝对的 等强有力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按 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划分所有权为国家所 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草案)》根据宪法以及有关法律,对 矿产资源、水资源以及土地等自然资源 的国家所有权做出了规定。草案规定:中  相似文献   

15.
国家所有的法律表达及其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宪法规定了作为公有制形式之一的国家所有制,却并没有确立其具体的法律实现机制。为满足发展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物权法以国家所有权概念为基础初步建立了国家所有制的物权实现机制。然而,参照私有制-私人所有权模式而从国家所有制导出国家所有权的法学原理并未真正形成。建立在国家所有权概念基础上的物权实现机制,既表现出与国家所有制的疏离,又受宪法国家所有制规范的牵引而犹豫踟蹰,难以全面满足市场经济的实际需要。物权实现机制的尴尬处境,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两组要素之间的张力:旨在消灭剥削的社会主义理论-公有制-宪法规范-国家所有制-历史;重在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主义理论-市场经济-物权法规范-国家所有权-现实和未来。这些张力所固有及由其所引发的制度矛盾和社会问题,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予以解决,当然也需要学术研究提供相关智识支持。  相似文献   

16.
国家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和立法结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所有权在权利性质、权能设置、行使方式、法律保护等方面与传统民法上的所有权存在重大差别,已脱离传统物权和所有权的理论构成和立法结构。依公物法的理论看,《物权法》中规定的国有财产可类型化为国有自然资源、国有公共用财产及国有营运资产等,它们分别具有国有公物或国有私物的属性。国家所有权具有私权和公权的二重性,受私法和公法共同调整,是一种特殊的混合法律关系。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建构应当超越私法的传统界域。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设置财产权总则,将国家所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专章或专节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7.
刘保玉 《法学评论》2005,23(6):90-98
在我国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关于所有权分类及该编的结构设计问题尚有不同意见。本文对“类型化”和“一元论”这两种主要主张进行了评析,认为其二者并非不可兼容;出于对国情的分析和立法技术的考量,我国应当采用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相结合的立法方案。目前的物权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所有权编的结构设计和内容规定有了重大改进,整体上值得肯定,但仍有若干值得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8.
范雪飞 《现代法学》2007,29(5):168-174
自罗马法始,私人所有权虽历沧桑之巨变,却一直是人类财产权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其对于个人有尊严的进行市民生活乃至政治国家之进步,都具有不可替代之价值。而在当下之我国,《宪法》及《物权法》明确规定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物权法》并对作为所谓公有制在法律上之体现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似乎抛弃了大陆法系以私人所有权为所有权制度之基准的传统,但事实上,私人所有权仍然是也应当是我国所有权制度的支点,只有以此为前提才能正确理解我国《物权法》的所有权制度,特别是正确认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看不出《物权法(草案)》有背离社会主义原则的问题,但在宪法眼中不同主体的物权应区别保护不应平等保护。物权法起草过程一直有忽视宪法的相关规定的倾向;现行《物权法(草案)》贯彻平等保护原则确有违宪嫌疑。宪法是包括民法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的根本法,不单纯是公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不一定必然不违宪。民法是具体宪法架构下的具体的民法,不宜脱离一国的现行宪法抽象谈论民法应该是什么样的。法治要求将实现价值追求与进行合宪性操作统一起来,不能以任何借口模糊违宪合宪界线或回避违宪合宪判断。处理私权利与公权力关系的价值追求应该是实现两者的平衡。现行宪法有关条款间文义上存在抵牾,区别保护和平等保护主张都有一定宪法依据但又都与另外的相关宪法条文有相悖处。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贯彻平等保护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好按平等保护价值取向正式释宪。立法不能代替释宪。应通过宪法解释消除宪法条款间的抵牾。对不同主体的财产实行平等保护是以国家、集体在财产占有方面已经占据了优越宪法地位为前提的,是以国家、集体事实上占有和垄断社会全部财产中的基础性部分为前提的,这种平等只是宪法上和事实上公有主体居优前提下的法律上的平等。真正实现物权平等保护只会加强不会削弱公有经济的主体、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20.
许尚豪 《山东审判》2001,1(6):13-16
国家财产所有权是我国民法规定的一种重要的所有权类型,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其性质和特征直接反映了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和特征,是我国保护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的重要法律武器。但国家财产所有权与私人财产所有权相比,在性质上有根本区别。权利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人与物的关系。如果因为所有权确认了某种归属关系,而认为所有权的本质是一种人与物的关系,是归属权。那么,任何权利都确认了某种归属关系,则各种所有权就无法区分了。民法作为私法,“权利”法,调整平等主体间关系的法,在对私人财产所有权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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