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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作为殖民地还是作为独立国家,美国早期的不当得利判例大多都以英国诸多不当得利诉讼形式以及作为其理论基础的默示契约理论为根源。与碎片化的判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统一的不当得利观念却在法学研究和教育中逐渐萌发,这直接推动了美国第一次返还法重述的公布,普通法和衡平法上众多迥异而复杂的规则因此在不当得利原则之下被整合起来。然而,第一次重述自身的缺陷与社会发展使重述修订成为美国法律协会的重要任务,在历时五年的第二次重述失败后,集大成的第三次重述经过十五年艰苦努力后终于成功完成,其一方面将不当得利返还作为整个返还法的基本原则,使普通法系杂乱的返还法判例得以最大程度地体系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也使传统返还法混乱的逻辑被固化,不仅使返还法与合同法、侵权法、信托法的制度边界继续纠缠不清,而且使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之间的关系更加难以澄清,不当得利仍然是一种半掩的债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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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格式条款阻却正义、伤害社会,德国和欧盟法确立了不公平条款制度,通过对违背诚信原则、导致合同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格式条款的否定来控制格式条款的内容,保护弱势合同当事人。我国应当借鉴德国和欧盟法,在格式条款制度之下建构不公平条款制度,而不应将其整合到现行颇具争议的显失公平制度之中。我国不公平条款制度除了建立公平性审查的一般规则外,亦应当建立不公平条款"黑名单"与"灰名单"以及公平性审查之"豁免"规则,为法官、当事人、行政机关和相关社会团体提供法律指引,为格式条款自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和司法审查提供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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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罗马法始,私人所有权虽历沧桑之巨变,却一直是人类财产权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其对于个人有尊严的进行市民生活乃至政治国家之进步,都具有不可替代之价值。而在当下之我国,《宪法》及《物权法》明确规定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物权法》并对作为所谓公有制在法律上之体现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似乎抛弃了大陆法系以私人所有权为所有权制度之基准的传统,但事实上,私人所有权仍然是也应当是我国所有权制度的支点,只有以此为前提才能正确理解我国《物权法》的所有权制度,特别是正确认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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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从分析法律行为的本质入手,阐明意思表示乃法律行为之本质,意思表示的数量是区分单方法律行为、双方与多方法律行为之关键,并以此为据分析悬赏广告中之意思表示数量,得出其法律性质系单独行为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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