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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刘丹  曹建波 《法制与社会》2012,(32):125-126,129
"公正、廉洁、为民"作为人民法院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司法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稳定、最本质的部分,三者是互相联系、互相支撑的系统的整体。它高度浓缩了当代中国法官的价值追求和理想信念,是广大法官必须共同尊奉的行为准则,是履行神圣职责的共同思想基础,更是人民法院的生命之魂和精神旗帜。本文将从司法核心价值观产生的背景、内涵、意义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并对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自觉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提出自己的思路。  相似文献   

2.
我国法官对纠纷解决有着一种独特的认知模式,即把纠纷解决、维护社会秩序和谐视为司法的第一要务,甚至为此违背法律依伦理道德进行个案衡平。这种伦理衡平的传统产生于我国古代,因其有利于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而成为建构和维系我国古代和谐社会的基本因素。但由于伦理衡平过于主观恣意,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普遍性和稳定性,从而背离了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方向。在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中,应当借鉴西方国家法律衡平司法传统的经验,从衡平理念、职业法官、司法方法、制约机制等方面入手进行改革,逐步实现我国衡平司法传统从伦理衡平到法律衡平的跨越。  相似文献   

3.
"公序良俗"原则正式作为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后,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正确理解其深刻内涵,如何在司法实践中科学准确运用,都值得深思,文章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角下解读"公序良俗"原则,分析司法实践中两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并对如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生活中、在立法中提升"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价值略陈拙见。  相似文献   

4.
邵天一  王晓 《法制与社会》2011,(26):240-241
科学发展观要求大力推进文化建设,法官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建设者和捍卫者,通过司法行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三个至上"。法院也通过文化建设对法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保证队伍的先进性,落实司法核心价值观。文章从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阐述为根基,对法院文化建设作一探索。从工作实践中落实科学发展观。  相似文献   

5.
卡多佐是美国最具影响力、最伟大的法学家之一,本文通过分析卡多佐实用主义法学思想的形成以及他的司法方法论,进而探讨卡多佐社会学方法下衡平地追求社会福利、注重司法的社会效果和他对法官造法的态度以及社会学方法之于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司法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饱受儒学浸染的中国古代司法官 ,在泛伦理主义的社会主导性价值观念的支配下 ,采取务实主义的态度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 ,以应对法律与社会脱节和疏离的矛盾。为了追求司法衡平 ,司法官总是尽可能全面地权衡他所面临的社会条件 ,作出最大限度地达到社会和谐与道德圆满的判决。中国传统司法的衡平理念和制度运作 ,反映出传统社会独特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其与建构法律秩序之间的深刻联系。而且 ,中国社会自身的语境对其司法和法的成长及其表现形态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衡平司法发生的历史条件也没有完全消失  相似文献   

7.
《政法学刊》2021,(6):86-93
司法裁判的社会功能之体现在于以公正司法引领社会公正并以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而且,社会功能的有效发挥与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乃至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统一的实现皆密切相关。随着作为社会价值共识且本质上可与司法裁判相互融贯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与援引,为司法裁判之社会功能的有力彰显提供了时代契机,只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对于核心价值观的运用失范,导致适用效果不如预期,理应从价值层面与规则层面两个角度,分别对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涵予以明确,对裁判理念、裁判规则、裁判说理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8.
高敬芳 《法制与社会》2010,(24):126-127
李庄案发生后,该案引起了社会各个方面的连锁反应,专家学者抑或媒体大众都给予了不同的评论,为李庄鸣不平的声音之中也不乏对他的道德谴责。本文认为我国司法机制的薄弱,以及其权威的匮乏,究其原因主要是价值观的多元化,以及司法运作背后各种因素的干预等,司法权威陷入困境的出路也要从树立人们的法律信仰,提高司法机关在人们心中的权威地位,唯如此方能改变现状,树立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9.
司法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机关的体现,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内在要求.公正是法律的基础价值,也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廉洁是最起码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公正的重要保障.为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在司法工作的具体要求,是落实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表现.司法核心价值的三个方面彰显了人民法官的基本品质与要求.  相似文献   

10.
公正、廉洁、为民作为人民法院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法院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稳定、最本质的部分,它高度浓缩了当代中国法官的行为理念和价值追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广大法官履行神圣职责的共同思想基础,是法院文化建设的精髓和根本,是人民法院的精神旗帜和生命之魂。本文将从司法核心价值观的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自觉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  相似文献   

11.
从社会现实出发,寻找正确的司法哲学指导司法活动,积极回应时代的司法需求,是政法人的时代司法使命。作为中关司法能动的主要倡导者,沃伦和王胜俊都主张司法应积极回应政治和变革时代的民众权利需求,高度关注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关注社会实质正义,注重司法结果衡平。但由于生活的政治、意识形态、文化和社会历史背景等巨大差异,二人对于能动司法的理解当然也不完全相同。  相似文献   

12.
王静 《法学论坛》2022,37(1):29-40
同案同判旨在通过指导案例和类案检索制度促进法律统一适用,从而树立司法公信力。同案同判表示着司法技术化趋势,而司法技术化是中国近代以来愈加推崇的形式理性及其所引领的市场经济、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案同判一方面保证了法律的确定性与司法的形式正义,另一方面却因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技术化操作牺牲了部分个案的实质正义。既然同案同判的最终目的是向社会树立司法公正价值,那么就必须兼顾社会公正观。当代社会的主流公正观是在法治前提下追求情理法兼容。这是法律儒家化的结果,符合中华文明的和谐平衡观,是传统司法的首要原则。司法技术化与传统情理法的冲突,深层次是中西文化、传统与现代的冲突。近代以来,中国对技术过度迷信,导致司法公正与民众公正观的间隙扩大。这需以情理法兼容的传统予以调和,使司法不仅仅是科学的法律知识与程序之学,更是兼顾伦理观的司法技艺。司法技术只能作为解决当前司法适用不统一的过渡与辅助手段,长远来看,需通过拓展法官的综合知识与培育伦理素质以正确适用、阐释法律。  相似文献   

13.
王国龙 《法律科学》2013,31(3):3-14
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弥合“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的距离”是审判实践当中所面临着的永恒性难题,前者是技术性司法所努力的方向,后者则是自由裁量所努力的方向.在技术性司法背景下,为保障司法的客观性,法院和法官往往在追求司法技术理性、坚持司法克制主义以及反对司法决疑术的三个方面不断地努力.尽管这种努力并非是一种完全成功的努力,但守法主义却是一种久经磨砺的技术性司法立场,也是贯彻法治思维的基本司法原则.裁量正义需要通过其法律基础、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这三个宏观方面来加以建构.  相似文献   

14.
依法办事理念作为法治公信力建设的关键所在,应当受到认真对待,在解释学的阐述下,其将展现出全新的、非简单化的意蕴。在严格依法办事的主体上,应在执法者、司法者之外增加公民与其他社会主体,并坚持一种“交互主体性”的法律实施观。在严格依法办事的过程中,应把握好严格规则主义与法律解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并创新法律实施机制。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对象上,应处理好“恶法”实施问题及法律体系与体系外规范的关系,并开展依法治法、法典化运动,重点解决有法难依问题。严格依法办事的良性运作需要我们在法治现实主义的引导下,坚持良法之治,走一条“经由形式正义的实质法治”之路。  相似文献   

15.
从典型女性法官的司法经验来看,她们之所以在日常的司法工作中有着突出的表现,以及她们的司法经验更易于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就在于她们都努力将个人的生活体验融入司法经验之中,不仅善于以"做人"的方式来"做事",而且也习惯于以"过日子"的态度和原则来"工作"。这些典型女性法官的司法经验和形象对于当下中国司法而言,可能意味着不仅要建构一种整体性司法知识观与司法模式,而且也要求中国法官能够运用一种更加实用也更生活化的司法方法。换言之,这些典型女性法官的司法经验对于当下中国的司法及其发展而言,可能意味着要以一种符合现代中国人的生活化眼光和生存性智慧来再造司法的知识理论与实践模式,在促成法律生活与日常生活更加紧密的互动融通的基础上,使司法及其方法更加规范化和生活化,唯此,才可能确保司法在更好地满足社会生活与司法需求的同时推动司法制度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6.
肖金明 《法学论坛》2006,21(6):11-17
由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思想衍生的法治理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建立中国特色的以权力制约与权力统合为内容的分权体制,不断提升执政党的民主能力和法治能力;必须贯彻人本思想、民本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民参与,使权力“属于人民、通过人民、为了人民”;必须以宪政与人权为核心价值,改造国家精神和政治价值观,建立和完善全面的权力制约体系,建设有限政府;必须将公平正义视为立法和制度的首要价值,为法制注入人性、人道和人权精神,通过公正司法维护社会正义;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将人权和正义价值作为政治社会稳定的内涵,以贯彻法治、保障人权和维护正义为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必须构建以正义和良知为基本内涵的政法文化。  相似文献   

17.
善待能动司法——从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能动司法与司法能动具有本质的差别,能动司法更加侧重司法的艺术性和对当下社会司法需求的回应。几千年的人治文化及中国现代都市与较落后的农村社会构成的二元社会,造成的公民整体法律意识提高的速度异常缓慢的现状以及不够完善的法律体系,迫切需要法院在解决纠纷方面付出极大的作为,而不是仅仅满足于坐堂审案。这为能动司法提供了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空间,并使能动司法具有一定的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意义。能动司法应以司法公正为核心,以法律规制为原则,以适度有序为方法论,以利益衡量为正当选择,以审判方法和审判作风为重点。同时法院当前的能动司法适宜以中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为主要区域,并围绕司法审判这一中心工作展开。能动司法的实践涵盖刑事、民商、行政三大审判和执行工作,并随国家和当地政策大局的变化而丰富其内涵。  相似文献   

18.
反对解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对明确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法律规范,法官等法律人应该直接认定其意义并加以贯彻,而不能解释,尤其不能过度解释。反对解释的场景是个审判等活动“语境”的问题,但由于场景都是片断,因而难以从理论上系统叙述,所以,我们只是把场景作为思考的起点和归宿,在法治理念下叙说反对解释的一般要求。我们相信,法制要求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固有意义保持克制,要求尊重法律的权威。能动主义是一种克服司法机械的思路。司法能动主义者几乎把严格等同于机械。但法制恰恰是因为有了适度严格才显示其魅力,如果到处能见到灵活那就不可能有法制。近百年来,几乎所有的法学都围绕着维护或破除法律的严格(或机械)而展开。但从法制基本教义看,司法克制主义是主流,而能动主义只能在克服法律过于死板,或协调法律与社会正义的严重冲突时才显现其功用。反对解释的主体是所有的适法人员,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姜茂坤 《行政与法》2007,(9):104-108
国家司法考试已经五年了,虽然司法考试在"适当调整、不断完善,"但从总体而言,司法考试的调整和完善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本着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思路以及司法考试的意义和价值所在,依据现行的法律、规章规定,司法考试应当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借鉴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考试经验。严格执行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突出考查法律职业能力,增加法律职业技能的专项训练和考核,遴选出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较高的法律职业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以及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强烈的法律公正意识的法律职业人员,从而促进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依法履行职责,最终保障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20.
公报案例向指导性案例的程序性迈进是司法转型中国语境的微观镜像,也是社会转型期司法职业共同体为解决司法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紧张关系而作出的制度性回应。指导性案例生成的技术路径应是法律发现,而非法官造法,对其进行理性运作应遵循开放性进路,包括对案件开放、对方法开放和对社会开放。在指导性案例生成的程序性要件中,审判委员会作为决策机制的枢纽,是指导性真正走向权威性的组织保障,也是其主体自觉获得集体智慧的法治信任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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