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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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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运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法律上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相似文献   

2.
物流辞典     
田征 《环球供应链》2005,(9):119-119
提单(Bill of Lading) 主要是指海运提单,它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船,并保证至目的地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是货物的物权证明,是物流会司承运货物的收据,还是托运人和物流会司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据。  相似文献   

3.
承运人身份识别问题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一直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当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灭失时,货物索赔方必须首先确定谁将对此海上货物运输负责,亦即确定谁是承运人。此外,承运人识别不仅可有实体法上的意义,还往往同时因为程序上的原因更显得重要。通常,确定承运人最基本的原则是:履行运输义务的责任方即籽在动人。但是,定期租船合同下运输义务由船舶所有人和承运人分担,这样,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都有可能被视为承运人。理论上,提单由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发就如同船舶所有人签发,但是,在定期租船合同下,提单既可能代表船长签发又可代表承租人签发。而且,提单有持有者没有义务调查谁是承运人,而承运人身份从提单中也并不总是明确的,而且当提单中包含一个承运人身份条款时,问题将变得更为复杂。现在通行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中对“carrier”的定义并不明确,只能得出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都可能成为承运人的结论,而各国法律对此问题的规定的不同,导致各国司法实践的差异,都使承运人身份问题变得难以确定。本文旨在从承运人身份背景探索出发,以定期租船合同特点及功能、定期租船合同下签发提单记载内容及相关条款为主线,对定期租船合同下承运人身份识别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4.
俞涔 《对外经贸实务》2006,24(11):48-50
"无单放货",又称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的承运人将其承运的货物交付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的行为.在国际贸易交易中,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国际海运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5.
随着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发展,国际货代公司开始签发自己的货代提单,与托运人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同时,它又寻找实际承运人来承运货物,自己作为托运人,由船东向自己签发船东提单。  相似文献   

6.
浅议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何为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又称无船公共承运人( non- 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缩写为 NVOCC).它通常是指自己不拥有船舶,但为他人提供海上运输服务,并通过有船承运人完成海上货物运输的人.无船承运人是伴随着集装箱运输产生的.它的主体主要包括货运代理人、无船公共承运人和承租人,这些主体作为承运人时,则远洋承运人、联合运输中的前程承运人、续程承运人或船舶所有人为实际承运人.我国<海运条例>中把无船承运人叫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人.  相似文献   

7.
“无单放货”,又称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的承运人将其承运的货物交付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的行为。在国际贸易交易中,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国际海运的基本原则。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造船技术的不断提高,集装箱的广泛应用和港口的装卸设备与集装箱运输的配  相似文献   

8.
本文通过分析厦门海事法院审判的一起无单放货案例,表明了承运人与无船承运人“双重无单放货”的表现形式;比较了无船承运人提单与实际承运人提单的共性与区别,着重探讨了无船承运人提单也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在记名条件下等同于海运单,在指示提单条件下具有海运提单的功能;文章最后论证了承运人与无船承运人在“双重无单放货”下各自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及后果。  相似文献   

9.
在对外贸易和运输行业,依据我国的传统理念,人们习惯上将介于对外贸易和外贸运输之间的服务行业称为货运代理业。如今货运代理行业的经营人出现了一个明显的分化趋势:一种是仍然以托运人或承运人代理的身份,从事单证、码头、海关等配合外贸运输的服务业务;而另一种则以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分别同托运人和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以当事人身份完全介入外贸运输的整个过程,对托运人来讲,其身份是承运人,对承运人来讲,其身份是托运人。对于后一种行业主体,我国及国外有些国家将其称为无船承运人。在有无船承运人参与的海上运输过程中,由于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海上运输合同和两套提单,因而可能会出现提单侵权纠纷,本结合案例分析无船承运业务中的提单侵权风险及其防范。  相似文献   

10.
本通过考察国际货物贸易各环节中海运提单的流转过程,研究提单合同中提单持有人的法律地位以及其索赔权力,结合现行有关立法,试图解决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持有人对承运人的索赔请求权认定不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   

11.
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既是重要的航运单证,又是重要的贸易单证。提单是托运人按事先与承运人达成的货物运输协议,将货  相似文献   

12.
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它构成承运人按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但是,当它转让到第三人或收货人手中时,其对货物的某些记载对承运人则构成绝对证据。即使如此,当第三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时,也往往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青岛海事法院最近审理的“巴拉基”轮废钢退运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的案件。该案的起因,是船舶承运的一批废钢不符合我国的进口环保标准,被海关责令停止卸货直至退运。收货人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与货物不符为由,起诉承运人。该案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不仅对承运人签发提单、收货人索赔具有现实意义,对研究提单和我国的海商法和提单也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正>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它是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将赁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据。提单对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作用:承运人利用提单保护本身的利益;托运人把提单视为货物已为承运人收讫的收据;提单持有人可凭提单  相似文献   

14.
11.有效的海运提单应由哪些人签署 “400”规定海运提单只能由两种人签署,即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显然,这种提法已不适应现代运输的现状。如承运人代表(船运公司经理)、船长签署都应算无效吗?原来“500”草案本首先扩大了承运人的定义以适应现代运输现状,但该定义的缺点是使承运人的解释复杂化,实际操作者会陷入文字纠葛中。所以在“500”的第23条a(1)款中扩大为:“表面上看来注有承运人的名字和被下列人员签署或用其他方  相似文献   

15.
海运提单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倒签和预借提单、伪造提单、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海运提单与货物不符、无提单放货等。对此,承运人应该严格执行提单制度,进出口商应该严格审核提单内容,以减少风险损失。  相似文献   

16.
黄山明 《市场周刊》2005,(12):10-11
运费预付提单下货物运抵目的港卸船后。经丈量实际体积超过提单记载的体积.承运人请求提单持有人补付不足运费。海事法院判决:运输合同约定按体积计算运费,除非有特别约定,以外包装体积为计费标准;运费预付提单仅表示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了提单记载体积的运费。实际卸货体积超出提单记载体积部分的运费。应由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补付。  相似文献   

17.
海运提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或将其承运的货物装船后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是物权凭证.  相似文献   

18.
在海运合同中,在托运人通常不是收货人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向第三者收货人交付货物。而在FOB术语下进行的国际贸易,是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买方成为托运人。根据《海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FOB下的托运人(即买方)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则买方获得提单后不需要向议付行议付即可取得货款。这就产生了无单放货的风险。如何实现风险转移?职业论的逻辑或许可以成为一种全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9.
《海牙规则》名为关于提单的规则,实际调整的是必须使用提单的运输合同,该规则下的提单是指不完全或有特定记载要求的书面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实际上不可能不需要一定的书面形式。《海牙规则》并不在意运输合同与提单的区别。本文从运输业的角度论述了作为运输单证的提单与运输合同的一致性,又从贸易的角度对提单作为贸易单证的可设质性、UCP混同提单与海运单、提单为贸易服务而对承运人来说却是一种负担、提单的两种运转方式、FOB下卖方直接取得提单的必然性等问题提出看法,也论及了提单持有人为什么不能向他的转让人追索、对承运人的诉权并不是根据提单而是根据非他订约的运输合同等问题,并探讨了提单作为贸易单证与运输合同的若干区别。  相似文献   

20.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它代表着提单项下货物的物权,谁合法持有提单,谁就有权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但随着集装箱的广泛应用和港口的装卸技术的进步,货物在海运途中的时间大大缩短了,而提单却因为流转环节多、速度慢,无法满足高速、高效的运输要求。这就导致了船货已到而提单未到的局面,为了缓和这种情况对承运人以及收货人的负面影响,航运实践中出现了承运人凭提货人的提单副本和担保函善意交货的方法,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无单放货。近两年来,“无单放货”纠纷案件在海事法院收审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居高不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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