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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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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一元解决纠纷机制存在很多问题,有视角上的偏差,有功能上的错位,有价值上的失落。其文化上的成因,主要表现为法律信仰的缺失,司法伦理与司法技术的矛盾,因案而异的传统司法理念。多元解决纠纷机制在我国有着深刻的文化渊源: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文化传统;民间法与国家法互动的长期存在;近现代纠纷解决的实践。因此,建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符合我国的历史习惯,也利于维护司法权威。目前,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尤其应重塑人民调解的权威。  相似文献   

2.
纠纷的科学治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要实现此项内容,建构和合理整合纠纷解决机制是基础和前提.明晰社会政治形势对纠纷解决机制的本质要求是设置合理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而准确理解诉讼和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则是科学整合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必备条件.为实现和谐社会的治理和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融合,必须以民主法治为主线,同时重视道德的作用,做到法治和有条件的社会自治并重.  相似文献   

3.
本文试图从法律社会学角度,探讨纠纷当事人的关系距离对其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影响。定量研究表明,传统乡土社会“差序格局”对纠纷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仍然存在影响。但随着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城市居民的关系格局介于“差序格局”与“自我中心网络”之间,由此在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上与传统乡土社会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为,除了关系距离之外,纠纷类型(包括关涉生存利益的纠纷与不关涉生存利益的纠纷)也会影响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基于定量研究的结果,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尽力促使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充分发挥社会型救济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公力救济尤其是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4.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然而,无论多么先进的司法体制,在解决社会问题上都有其局限性。当前司法所面临的窘境,更具体地说,是纠纷解决机制的单一化与社会纠纷的复杂化之间的矛盾。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分流司法负担,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多元文化的引入,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受到空前冲击,婚姻家庭纠纷数量急剧攀升,这使得基层法院、基层人民调解等机构在纠纷处理方面不堪重负,各自为战、效率低下的情况日益凸显。本文以湛江市霞山区为例,对社区家事纠纷解决的现状进行实证分析,明确社区家事审判和家事调解的成效,阐述社区家事纠纷解决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有意识地整合资源,采取多方措施,优化和改善现有社区家事纠纷解决的机制与路径。  相似文献   

6.
我国形式丰富的现行纠纷解决机制仍不足以满足社会纷争可控与树立规则息讼的要求,机构组织不断增加、调解力度片面加大使国家面临纠纷解决成本高、方式实质单一、规则混乱等危险。持“文化整体观”与“文化平等观”的民族法学可以拓宽主流法学的研究视野,其成果可以为现代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带来以下启示:纠纷解决是由多层次多元的社会机制实现的;文化意义的完整性是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之一;社会有自治之能力,国家应释放有效的自治空间。  相似文献   

7.
民间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是法社会学的重要课题及研究国家—法—社会关系的有力切入点。传统纠纷解决理论重点探讨纠纷如何被解决,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模型。东北四所监狱的调查数据显示:存在被既往理论分析长期忽视的一类纠纷,它们无法被例行化的解决手段所消化,最终溢出纠纷解决机制之外,成为国家暴力治理的对象。这类纠纷不能被消化往往是出于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原因;其中很大比例属于上行纠纷,发生在相对经济地位较低的服刑人员和相对经济地位较高的受害者之间;大部分纠纷的行动者对于法律之外的制度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存在普遍的不信任,也缺乏参与感。这一类纠纷的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国家—法—社会分析模式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8.
当代侗族社会刑事纠纷解决机制以一种既有别于传统侗族社会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又有别于汉族地区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方式存在着、作用着,这一机制使得人们的普通纠纷有了解决方式的选择,其不利的一面在于多种解决机制的滥用及机制间的冲突.当冲突发生时需要在多种规范中选择与放弃,并应本着恢复最大化的原则,避免原先的侵害人经处罚后变成受害人,进而导致社会和个人状态再次遭到破坏.  相似文献   

9.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于西南很多少数民族在历史上都有自己的纠纷解决机制、社会转型后非常规性纠纷的大量出现、现有国家纠纷解决机制自身存在的缺陷等问题,应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建立起灵活多样、多层次、多维度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其中关键是如何协调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现行纠纷解决机制的问题,借鉴国际上的相关做法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好的途径。  相似文献   

10.
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个利益冲突与纷争能够得到合理解决的社会,因而建立环境侵权多元化解纷机制,在维护司法解决纠纷权威地位的同时,探索与"诉讼途径"相补充、相衔接、相配合的环境纠纷解决渠道成为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时代主题.在充分认识和发挥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凸显行政调解在解决环境侵权纠纷中的功能,通过立法赋予环境侵权非诉讼解纷机制法律效力,进一步作好环境侵权非诉讼与诉讼机制的协调与衔接,进行多种解纷机制的优势统合,从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辩证统一.  相似文献   

11.
在快速转型过程中,中国基层社会的纠纷正朝着多元化方向演化。越来越多的纠纷虽对社会秩序不构成直接影响,但个体选择纠纷管理策略则影响纠纷过程进而影响秩序的构建。社会对纠纷的管理关键不在于寻求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而是要提供多元化解机制,从而可以让个体选择最优的纠纷管理策略,实现社会或集体的纠纷化解效率的最优化。  相似文献   

12.
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社会生成和国家理性构建相结合的产物,是体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新理念的制度安排。本研究立足于现有的理论探索和试点经验基础,厘清了经过近十年实践探索发展的多元化解纷方式的主体及其特性,总结了广东作为改革先行先试地区在多元化解纷机制方面的有益尝试和创新经验,进一步分析了多元化解纷机制发展完善进程中的困境,探讨了有效实现各种解纷方式衔接互补的未来进路,以祈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对完善中国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顶层制度改革设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在社会矛盾复杂多样的今天,诉讼本身的局限性愈显突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作用凸现.文化背景、法律传统、立法环境和纠纷解决主体的能力及态度等都是影响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因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的合理构建,应当坚持法院主导、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体系,整合分散的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内容等作出系统规定.  相似文献   

14.
法治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性的认识及观念,中国社会在推进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居民的法律权威意识和法律合理性意识都呈现出增强的趋势,同时也表现为规范主义法律意识与工具主义法律意识并存的多元化特征。经验研究表明,法治意识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并不产生明显的作用,但对人们选择纠纷解决机制有一定影响。法律权威意识越强,选择法律解决机制的概率越低;人们越是把法律当作工具,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就越大。基层社会的矛盾纠纷的结构扁平化特征及两极化趋势与法律至上、法律万能的宣传有一定关系。因此,研究它对化解基层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仍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法制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提供了必要的规则;法制是构建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基础;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民生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多元治理,加快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坚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6.
栗明辉 《理论界》2010,(10):51-52
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面临两个问题:价值观和利益多元化倾向引起社会纠纷频发;法律和社会脱节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无不要求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多元化。形成于革命根据地时期的人民调解制度,由于制度功能不可替代,对解决现代社会纠纷依然不可或缺,在制度价值上反映出其存在的正当性及合理性。  相似文献   

17.
农村纠纷案件无论在数量上还是类型上均呈上升趋势,传统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的变化发展.文章将从各种典型案例着手进行分析,构建农村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通过案例→类别归纳→分析现行机制→检验解决纠纷的效果→质疑问题解决机制→对机制重构→建立理想模型→提升解决农村纠纷的效率,其效果还需要到实践中去检验.基于事实的经济理性思考,该研究是一种可以适用于社会实际的研究,也是未来经济学研究的一个趋势,并能够提高解决农村纠纷的效率,也能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最重要的目的是预防.  相似文献   

18.
凉山彝族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曾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功能和作用,在彝区后发、被动的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一方面以其形式上的灵活性在自我调适中更紧密地契合于社会中,也在整个社会价值紊乱、缺失的转型期有恶性流变的趋势,对统一法治建设构成挑战。因此,克服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消极作用,在国家统一法治的基础上寻找合适的法治化归引路径,建立起适合彝区的有效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凉山彝区社会秩序的稳固及国家统一法治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运作方式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裁决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公力救济、社会救济和私力救济构成的多元化体系;纠纷解决规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程序的多元化等.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王洪用 《天府新论》2019,(2):104-111
作为社会变迁中的治理行动,多元化解纷机制彰显了工具理性思维。探寻其内生机理,“纠纷”不是本属于法院的纠纷,也不是诉讼外的、与法院无涉的纠纷,其本质上是社会的纠纷。“多元化”不等于替代性,其不仅蕴含着解纷方式的多元,更强调不同方式的平等协作。纠纷通常能获得有限意义上的解决,目的是使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得以重建。完善多元化解纷机制,首先应尊重民间解纷实践与社会自治,珍视社会自发形成的解纷组织及其产品;其次,在短期内不应过度强调诉讼外解纷方式的程序规则;再次,应合理配置不同解纷方式的成本,将各类解纠产品的供给控制在合适比例上,引导当事人选用最优方式解决纠纷;最后,应重申司法的规范性补强机能,扩大法院专职调解的案件范围,规范纠纷中立评估运行机制的具体操作规程,对滥用调解方案异议权的当事人给予诉讼费方面的适当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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