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国农村地权冲突集中地表现为征地拆迁冲突、违建执法冲突和农地流转冲突三种类型,它们具有发生频率高、抗争强度大和影响范围广等特征,逐渐演变为基层治理中系统性的"土地风险"。中国农村地权冲突是地权分割、乡村与基层治理弱化等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个复杂的动力系统诱致着地权冲突的发生、扩散与演变。中国农村地权冲突的治理必须考虑到产权单元、社会因素与治理单元之间的互动,以地权渐进式发展促进基层治理良性变革,以基层治理结构和功能的完善来维护地权实施规则的统一性。因此,应通过促进地权发育和发展、构建以公平正义为理念的地利共享机制、以股份制改革提升农民自主治理能力和转变基层政府经营土地的理念、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失地农民生计转化等举措来化解农村地权冲突。  相似文献   

2.
土地是一个国家最核心的资源,土地制度也是一个国家最核心的制度。对以耕种土地为主要生产活动的乡村地区来说,土地制度对其它相关制度有很强的决定作用。本文扬弃了将地权理解成狭义的产权,转从汉语的本义来理解地权之"权",认为地权包括了治权、身份权和产权三重属性。中国历史上的地权模式存在三种"权"依次凸显的历史演进,当前正在发生的是地权的产权化过程。进而从治权、身份权和产权之间的关系来理解当代中国地权的内在结构,并以此为框架分析中国地权模式的区域差异。其中也不可避免地探讨了地权模式与乡村治理的互动关系,认为不同的地权模式对于乡村治理形态会有相应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拥有多维复合型权力的村社组织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关键,而不同来源的村社赋权塑造了乡村治理能力的不同面向。基于村社赋权的分析框架,对四川战旗村村社组织再造过程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村社组织的权力来源于乡土社会、国家与市场的递进式赋权。首先,乡土赋权是一种内源性的赋权,村社内生的土地资源与社会资源赋予村社组织丰富的实践权力,形塑村社组织的连带式治理能力,促进村庄社会秩序和公共价值的再生产。其次,国家赋权是一种“能促性赋权”,即通过党建、试点、项目赋权赋予了村社组织能动性的政治权力,强化村社组织的统合型治理能力,建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一核多元”的乡村治理体系,优化乡村治理结构。最后,市场赋权遵循着一种嵌入性赋权的逻辑,在资本、人才和技术赋权的过程中为村社组织提供可持续运作的市场权能,增强村社组织的经营型治理能力,有利于在维系乡村治理秩序的基础上促进乡村发展与共同富裕。因此,无论是乡土社会,还是国家和市场,都要注重赋予村社组织可支配的资源与权力,在此基础上增强村社组织的治理与发展能力。  相似文献   

4.
农地产权制度是中国乡村治理的核心线索。由国家法律赋权、社会认同和农民行为能力三个维度所表达的产权强度及其差异,是导致不同乡村治理模式的内在根源。农耕文化、地权模糊及其关系交易,构成了中国乡村治理的制度遗产。从“产权弱化—关系型治理”向“产权强化—契约型治理”的转型,决定了中国乡村社会从产权模糊走向产权明晰、从关系型交易演变为契约型交易的历史逻辑。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框架内,农地确权所内含的产权明晰与稳定预期,正在推进中国乡土社会的转型,一方面逐步撕裂由亲缘地缘所维系的传统村社治理秩序,另一方面以契约化、正式化和法制化的现代化方式,重构“国家有作为”“社会有认同”“人民有参与”的法制、德治与自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5.
在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来自国家层面的政策供给往往会被农村基层组织创造性地使用,使得确权实践体现出一种村社内部“结平衡账”的现象和功能,即基层组织通过召集村民多次开会研讨、民主协商,兼顾村社内部已经多元化的利益诉求,最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土地确权方案。如此,不仅完成了国家“自上而下”要求的土地确权任务,而且也实现了农民“自下而上”要求理顺村社内部关系的目标。村社共同体内部成员构成的不断变动与我国农村地权政策的相对稳定性之间的矛盾,是需要进行以土地调整为主要内容的“结平衡账”的关键原因。村社内部“结平衡账”机制是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核心机制,也是解决“三农”问题乃至国家涉农政策下乡过程中的诸多困境的有效方法之一。  相似文献   

6.
农村集体地权的界定和治理是当前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议题之一。本文尝试在“产权的社会视角”基础上做进一步拓展,以阐明当代中国农村集体地权界定实践的理论逻辑。通过对珠三角地区两个相邻制造业重镇推行村级工业园改造政策过程中形成的“基层村庄主导的多元化产权形式”和“地方政府主导的单一化产权形式”两种地权界定结果差异的比较案例分析,本文认为,首先,地方政府与基层村庄围绕集体土地产权界定的博弈结果受到国家治理结构和村庄社会结构的影响。在地方分权的国家治理结构下,集体地权的界定结果取决于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并通过呼吁机制发挥作用。其次,地方政府能够通过正式制度的调整形塑村庄治理结构,由此强化或削弱基层村庄的集体行动能力,最终对集体地权界定结果产生持续性的影响。最后,在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背景下,东部发达地区应该更加尊重村集体和村民的土地权益,积极探索地方政府与村集体合作开展土地开发的新机制。  相似文献   

7.
农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应该立足我国国情,走符合最广大农民利益的路。在当前人多地少,短期内农民不可能大批转移进城的基本国情下,土地私有化不利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不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也不利于土地利益在集体内部的公平分配。现实中农民对地权制度需求的满足离不开集体的存在。因此,明确村社集体对农地的所有权,强化村社集体的经营权,应当是当下土地制度变革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村社理性视角分析“村改居”进程中村社反馈机制的差异。强村社理性的“村改居”得益于村社理性与国家理性的有效结合,从而避免了改造过程中权力主导与资本主导的消极后果,保护了村民在改造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村社具有贯彻国家理性,构建强共同体式福利再分配的功能。而弱理性村社“村改居”则因为村社理性无法调和国家与农户之间的关系,使得农户个体理性力量过度膨胀,分化了国家的改造力度,增加了国家对村社改造的社会成本。村社理性无法有效整合个体农户理性,就会导致国家与分散农户的冲突与矛盾。强村社理性整合了政府、村社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与诉求,型构了合作性治理框架,而弱理性村社则形成了各个群体各自为政的分化型治理形态,造成了村庄内部的撕裂与无序。村社理性应建立在村集体经济与村级组织的民主化进程中,在与国家理性的良性互动中完善与强化。  相似文献   

9.
土地冲突是世界各国在转型中必将遭遇的重大挑战,但其在各国间的表现形式又有很大差异。通过对国外土地冲突研究的梳理发现,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早期的土地冲突表现为土地所有制改造中对贫农和原住民的强制剥削,成熟稳定后则表现为土地开发中公私利益的张力和地利共享与利益补偿的价值追求差异;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土地冲突表现为后殖民时代地权垄断格局下无地农民的反抗和地权流转过程中权力和资本对小农利益的侵害。在不同的发展经验背景下,国外土地冲突治理产生了“市场主义”和“国家主义”的价值取向。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土地冲突的诱发因素是多样的,基于“国家-市场”地权二元化改革路径通常失效。中国农村土地冲突与国外土地冲突既有相似又有很大不同,应走出地权改革的“国家-市场”二元化困境。  相似文献   

10.
我国实行村民自治以来,村级治理采取村-社分工基础上的协作,实现行政-自治二元治理体系下的联动。行政村承担行政职能并发挥村庄内部的统筹功能,社队具有土地分配、公共品供给及公共规则生产等能力,进而能够承担自治职能。村-社两级既相互分工,又需要彼此协作完成本级组织无法单独完成的工作。随着行政力量的不断介入,行政村的自主空间被压缩且无力回应治理诉求,社队因土地分配权力的丧失、公共品供给能力不足以及治理主体缺失等问题导致治理能力不断弱化,村级治理失效。村级治理的困境不在于基层治理单元的调整,而在于构建良性的村社关系。川西平原一直贯彻着村社传统,并形塑了较为有效的治理效果,对于其他地方的村级治理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村级有效治理需要重塑村社关系,在再生产社治理能力的基础上,同时给予村社一定的自主治理空间,并充分依靠村社内生治理资源。  相似文献   

11.
乡村振兴的实质是依靠乡村自组织地深度参与,以产业升级实现村庄整体性变迁。这与村社理性内在逻辑具有一致性。村社理性中反复博弈、完全信息、有效制约等工具功能,不仅可以降低乡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成本,还有助于建立利益结合紧密的合作组织,为乡村振兴打下统的基础。而具有血缘和村落共同体文化认同的村社理性,在治理上具有保护型的特征,有利于乡村深度参与,实现可持续发展。村社理性中的熟人社会的特质,模糊化利益,使得乡村可以通过内部化机制化解外部经济风险,对乡村的产业升级具有积极的作用。有效地发挥村社理性在乡村振兴中的功能,对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农村地权嵌入村庄社会关系并被其形塑.在阶层分化越来越明显的当前农村,地权已深深地镶嵌进了农村阶层关系之中,阶层而非个体、家庭抑或家族作为行动者的交互作用及动机、价值取向影响着农村的地权意识.地权的社区共识被地权的阶层共识取代,使不同阶层在处置村庄土地时发生地权冲突.在这个过程中,秉持不同地权诉诸原则的阶层的利益关系、社会关系、力量对比关系、政治博弈关系以及它们的变动,都影响着地权在不同阶层间的配置及其不稳定性,地权由此深深地烙上了阶层关系的属性.地权在本质上反映的是附着在土地上的“阶层与阶层之间的关系”.被烙上阶层关系属性的地权的冲突,其实质是阶层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3.
土地的自然性和村民小组的主体权利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依其自然属性利用应不加限制,破坏自然属性作建设用地应合理规划、限制利用、严格管理。土地为社会共有物,与私有物不同,由公法、私法分别调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有双重权利,地权属国家统管,产权历来由直接经营管理地的村民集体所有,依法规定履行已45年。今物权法改由村委会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合法理,特提出五点质疑,三点建议。  相似文献   

14.
以一个传统农业型村庄为个案,从治理的视角,讨论土地调整逻辑的变迁。20世纪80—90年代的土地调整主要通过具有村社理性的土地共识和组织基础实现村庄土地的动态流动,是村庄内生性的治理。税费改革后,以个体化、市场化为取向的三农政策的落地使得村庄内部土地利益分化,村庄治理失效,因而形成难以克服的调整困境。由于村庄难以实现土地利益平衡,村民通过事件化的策略行动向基层政府施压,基层政府不得不以事件治理的方式实现土地调整。事件治理型土地调整是基层政府治理资源和治理原则双重缺乏的权宜结果。土地调整的变迁显示了当下农村政策的推行中,如果只注重国家力量,而不充分考虑村庄内生的治理逻辑,将会导致层出不穷的基层治理问题。  相似文献   

15.
在荒政研究中,"灾荒是农民离村的重要推力"及"灾荒是土地兼并的杠杆"等经典命题与相关争论反映出传统农业社会自然灾害、农民离村和地权变动之间的内在关联。传统治理主要指向流民安置与地权调整,但其措施多是应景性的临时控制,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当前,自然灾害频发与人地矛盾突出等问题相互纠葛,促使国家重新审视灾害、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及其在现代社会的表现形态,有序引导农民流动,强化土地政策供给,构建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16.
“资本下乡”成为当前村庄发展的主流模式,不可控的“资本下乡”将带来村社利益格局的剧烈变动,对乡村治理造成危害.以“村社理性”为实践原则的发展模式能够使村社共同体成为应对“资本下乡”的保护机制.通过皖北两村的比较可知,在以村社理性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下,村社共同体利益能够最大化地得以保持,免受资本与国家的过度攫取,发展过程最节省交易成本,发展利益也能在社区内最大化,发展模式成本最低.  相似文献   

17.
中央与地方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博弈治理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将"治理"理论引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对于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利益冲突与博弈,实现公平、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阐述"治理"理论内涵,探讨中央与地方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博弈治理的实质。概述我国第一、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概况及存在的不足,总结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失灵产生的弊端。进一步从国家土地管理中央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关系角度,构建二者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利益矛盾的博弈模型,分析出中央与地方政府博弈导致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失灵根源。在此基础上,从统一规划公共治理目标、公民社会网络治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功能、财政体制改革、监督与惩罚机制建设等五方面,提出中央与地方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博弈治理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水江土地契约文书(天柱卷)是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发展的第一手素材..从天枉文书看凸洞侗族地区土地产权转移,自乾隆四十六年到1950年168年间,发生了2098次地权转移,有465人购进土地,反映出地权转移相对自由、活跃;其参与地权转移人多、规模小、土地量不大的特征,抑制了激烈的土地兼并,保持起一个庞大的自耕农小土地所有者群体,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经济在这里根深蒂固。,土地契约透露出许多民族地区经济关系信息,如乡村的阶级结构,田赋、地价等的演变;地权转移大都在周首(首士)或寨老等宗族权力规范下进行,经济关系与民族地方传统政治结合,是一个依靠民族传统维系的小农社会。  相似文献   

19.
人口老龄化已从西方困扰演变成全球议题,作为回应,积极老龄政策框架被建构出来。囿于社会转型加快和治理经验不足,学界对乡村人口老龄化议题存有"问题化"阐释倾向,而相应治理效能有限倒逼我们开展主体性取向的乡村老龄社会治理研究。以自助—互助—他助为框架,既要指出(微观)可行能力和发展心态、(中观)互惠伦理与利益关联、(宏观)资源反哺和组织下乡,构成行动基础;也要看到"恩往下流"的家庭卷入与"老而无用"的认知图式、土地确权带来利益脱嵌与村社行政化中的服务缺位、资源错配诱发心态失衡与社会组织"在城化"格局造成的难题。立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高度,认为从资源整合、认同重构、服务供给和技术赋能方面切入,有助于乡村老年群体共享美好生活。  相似文献   

20.
以新的制度设计破解三农问题核心困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乡统筹难于取得根本进展的核心困结是:在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种二元化地权的前提条件下来寻求城乡土地流转的路径;在固化农村居民身份的前提条件下来谋求缩小市民和农民的收入差距,履平城乡居民经济社会待遇的路径.在不能打破二元体制的情况下,城乡统筹的所有改革路径都避免不了把改革关口下移,以新三农问题来作为旧三农问题答案的命运.这种状况将大规模浪费资源并使国家坐失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机遇期.认清农用地使用权在现行体制下作为农民社保待遇的实质,建立农民社保与国民社保对位置换的新体制,以此作为打破城乡地权二元、城乡居民身份二元,这一三农问题核心困结和农地与农民双向束缚传统农业结构的突破口,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已获得国民待遇的新型农民开放,是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统筹的治本之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