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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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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认为,《武定凤氏本末笺证》是一部以笺证体裁研究云南古代彝族罗婺部酋长及其后裔武定凤氏历史的传著,它在校点、笺证清代著名学者檀萃所撰《武定凤氏本末》的基础上,对彝族史上的若干问题进行详细的考释、深入的研究、严谨的论证,清楚地阐述了云南武定、禄劝一带,自南宋淳熙年间的罗婺部至清朝乾隆年间武定直隶州彝族土司的兴衰史。《笺证》把武定凤氏兴衰史置于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之中,置于彝族史、云南地方史的大范围内进行考察研究,指出元明时期武定的彝族社会已进入封建领主制社会,凤氏祖辈担任土官,领有封建王朝授予的领地,剥削和榨取农奴(“蛮民”),这就以具有典型意义的武定地区彝族封建领主制社会形态,充实了彝族历史发展中所经历的封建领主制社会这一重要环节,丰富了彝族史研究的内容,从微观研究的角度扩大了彝族史研究的宏观视野。  相似文献   

2.
1953年12月至1959年2月,我在云南民族调查组参加了武定、禄劝、元谋等县(以下简称武定地区)彝族的社会历史调查。在基本上完成了近、现代调查之后,又将调查的上限适当地向上推移,对于明末至清末这一段历史时期中有关封建领主制的若干问题作了重点调查。为了进一步弄清这些问题,我们又调查了金沙江边的一些傣族村寨,这些村寨也属于彝族领主;而且直到解放以前,这些村寨保留的领主制残余比彝族村寨还要多。此外,我们还收集了一些摩崖、碑志、石刻、壁画等资料,调查了一些遗址,这些资料和遗址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武定地区领主制度的情况。1959年3月至7月,我在楚雄参加编修彝族简史、简志的期间以及回到北京以后,又曾结合文献将前此调查的一些问题作了初步探讨。在这里,我想就武定彝族地区的封建领主所有制及其破坏这一问题谈一下我的初步意见。  相似文献   

3.
清代广西土司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清兵入关后,于顺治三年(1646年)开始向西南进攻,以消灭明王朝的残余势力。在逐步占领广西过程中,当地土司分三批先后迎降。在“因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清代广西土司制度。广西土司总数笔者据《清史稿》、光绪《大清会典事例》、乾隆《历代职官表》、嘉庆《广西通志》诸籍统计,清代广西土司共有四十六人。其中:  相似文献   

4.
播州土司与水西土司关系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贵州土司史上,水西安氏土司与播州杨氏土司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明代贵州的四大土司中(其他两个土司为思州田氏土司,水东宋氏土司),以水西安氏统治时间最长,辖地最广;播州杨氏经济最发达,汉化程度最深,与明政府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有“思播田杨,两广岑黄”之说。播州土司与水西土司域界相连,交往频繁,研究他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土司制度的研究,对于贵州民族关系史的研究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一、平播前的水、播关系 我们知道,水西安氏土司的族属为彝族,其辖区的主体民族为彝族,播州土司杨氏的族属为僚人①,亦即讫佬族…  相似文献   

5.
土司制是元明清三代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一项重要措施,但由于《明史·土司传》未收甘青地区的土司,导致一些学者误认为甘青地区元、明时尚没有土司,这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作者认为元、明、清三代甘青地区不仅有数以百计的土司,前后相承,衔接清楚,有自身形成的条件和特点,而且其建制多有创意。  相似文献   

6.
元明以来,封建中央王朝在凉山彝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委土长为官。诸家土司始末如何?笔者先辑录文献星散资料,佐之以实地调查所得,著成此篇。兹将各主要土司分述于后:一、河东长官司据有关史籍记载,河东长官司系元代罗罗斯宣慰司之后。嘉庆《四川通志·土司志》说:河东长官司安氏,“其先自元迄明世袭建昌宣慰司”,“顺治十六年(1659),安泰宁投诚,呈交印信号纸,……雍正六年(1728),以女安凤英袭职,改授长官司。”唐宋时期,今凉山州广大地区雄峙着众多彝族部落,其中落兰部在今泸沽。蒙古兵南下时,落兰部首领蒲德遣其侄建蒂归附。后建蒂叛元,“杀蒲德自为酋长,并有诸部”,成为传说中利利土司辖区的霸  相似文献   

7.
土司制度是元明及清前期封建王朝对我国西南、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是从历代“羁縻政策”发展而来。历史时期重庆民族地区土司主要包括石砫马氏土司,酉阳冉氏土司,秀山平茶、邑梅、石耶和地坝四个杨氏土司。重庆土司制度包括职衔制度、承袭制度、升迁制度、惩罚制度、贡赋制度、土兵制度和教育制度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探讨历史时期重庆民族地区土司制度,有助于专家学者们更加深入地研究我国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8.
浅析滇南彝族历史上的习惯法龙倮贵据有关史书史志记载,且笔者调查材料所悉,滇南彝族元末明初就进入了封建土司制度,从此就受汉文化的影响,民间诉讼有时土司、里长操持,但多数民间纠纷不在土司衙门里进行诉讼,而是仍用民族民间原始的,约定俗成的,且世代相沿袭的习...  相似文献   

9.
历史上,活跃于甘青河、湟、洮、岷地区的大小土司,世袭罔替,雄踞一方,曾经对这些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以至民族变迁,发生过重大影响。但是,作为这种特殊的政治体制的土司制,在甘青地区的形成发展历史,至今尚乏探讨研究;而旧说纷纭,又多可訾议。故不揣谫陋,循流溯源,对甘青土司制的形成,作一初步考察,尚乞识者不吝指正。一清人记载甘青土司的著作,多将土司世系追记到元明之际,这大体是沿用各土司家谱、宗谱一类的谱系记录,承袭世系一般是可靠的,至今,仍为我们保留了珍贵的历史资料。但这样以来,无形中造成了一种印象:即甘青土司皆受封于明代,故甘青土司制亦始于明代。至今,论者多以此为是。可是,这一论点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作为有明一代正史的《明史》之《土司传》,并未著录甘青地区。《明史》体例严整,素称完善。其《土司传》是创新例而立,为二十四史中仅有。《土司传序》开首便言:  相似文献   

10.
土司,是元、明、清各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少数民族首领的世袭官职,以统治该族人民的制度,也指被授予这种官职的人。 土司有文武、大小之分,昔日庄浪卫(明洪武十年,即公元1377年所置,后废为所,隶属陕西行都司,凉州府庄浪厅管辖)境内的土司多为武职。除甘青边境中比较有影响的连城鲁氏武职土司外,还有八处较小的土司。然而不论文职武职,官大官小,他们都是由朝廷直接赐给的。 连城鲁氏土司《甘肃日报》(1981年5月11日)和《兰州报》(1981年10月1日)已有介绍,这里再不重述。其他八处小土司是: (一)把只罕、脱欢长子,洪武四年随父降明,授掌印土司指挥佥事。相传至鲁典,在顺治二年归附清朝,置量镇海营参将。因镇压宁夏香山、贺武造反和招抚庄浪藏民十七族有功,被任镇羌游击。顺  相似文献   

11.
《中文信息》2008,(3):60-60
大屯土司庄园位于贵州省毕节市东北隅100公里的大屯乡。始建于清道光年间(公元1821-1850年),相传是彝族土司余象仪所建,后经余达父扩建始成今状。整体布局为中轴大体对称的大规模三路构筑,各路皆有三重堂宇。左路建筑有东花园、粮仓、绣楼等。东花园也称“亦园”,用于接待客人。中路建筑有大堂、二堂和正堂,各路堂宇之间均有石坝或内墙间隔。  相似文献   

12.
郭老对凉山彝族社会的情况早有接触。他是四川乐山沙湾镇人,西距凉山不过数十至百余华里。这里直到现在仍保留下来的许多“蛮洞”,原是历史上彝族土司控制下僚人富有者的住室。彝族土司的统治势力直到明末清初才遭受比较严重的打击,可以想见郭老的家乡曾经长时期受过彝族奴隶主的威胁。当郭老殚其精力治古代史时,早就注意到彝族社会的情况,如在《青铜时代》和《十批判书》中都曾提到。  相似文献   

13.
明代,对元代所封的土司,采取“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明史·土司列传》序)的原则。朱元璋在平定陈友谅后,元时所置湖南的宣慰、安抚、长官司之属,皆先后迎降,“当是时,田州岑氏、龙州赵氏、播州杨氏、贵州安氏,其杂处两广川云诸大姓,畏威怀德,以次服属。有明三百年,抚有西南诸土司,实自此始”(《蛮司合志》卷一)。就是说,明代土司制度的建立,是以湖湘诸土司的归附启其端,继而今贵州地区等西南诸大姓以次服属总其成的。  相似文献   

14.
道光年间,清王朝在滇南边疆地区的治理状况堪忧:一是王朝边疆治理体系存在弊端,二是土司乘机制造事端,三是"奸""匪"搅动社会稳定。因此,清王朝基于"固卫边圉""征收钱粮"和"就近管理"三方面考虑在滇南地区继续推行土司制度。采取四种举措,即土司制度框架下"因地制宜"、力促土司"谨守疆土"、强力推进征收钱粮、尝试创新边疆治理模式,以促使滇南土司积极"内属"、减少"外附",客观上加速了各民族共同开拓祖国疆域的历史进程。文章运用《滇事杂档》中地方流官、当地土司以及各族民众留下的底层历史文献,探讨清代滇南边疆治理的相关问题,为当下提升边疆治理能力与各民族共同保卫祖国疆域提供历史阐释空间。  相似文献   

15.
土家族土司争袭事件主要发生在明代中后期和清代前期,在地理分布上存在普遍性,类型可分为兄弟争袭、姻亲争袭、族人争袭和父子争袭四种.土司争袭在政治、社会等方面产生了影响,土司争袭是土司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弊端决定的.  相似文献   

16.
云南边疆土司制度的终结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云南边疆土司制度的终结述论王文成元代以来.中央王朝相继在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封委了一批土司.确立了土司制度。在明清之际西南地区大规模的改土归流高潮中,山于这一地区大多属于“江外”“宜土不宜流”的地区,土司制度完整地保留了厂来。近代以来。清政府和民国政府虽...  相似文献   

17.
青海土司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地方行政体制。明清时期青海地区的土族、撒拉族中也实行了土司制度。本文从土族、撒拉族所处的历史背景、民族属性、地理环境条件、生产方式等方面,分析了土司产生的原因。认为土司制度是明清中央政权在这一地区实行的符合民族特点的地方行政体制,对稳定边疆地区的局势、调和民族关系、维护明清的封建统治,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清代白利土司顿月多吉小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末清初活动在康区的白利土司顿月多吉是从事藏学研究的人们长期以来非常熟知的名字,但对其生平却鲜有探讨.本文通过对有关藏文资料的仔细梳理,对白利土司的活动范围、顿月多吉的兴衰以及他同藏传佛教主巴噶举派、本教和昌都地区各种地方势力的关系做了深入的研究,勾勒出了白利地方最后一代土司顿月多吉生平的基本轮廓,并对一些有关顿月多吉的传统观点提出了作者自己的不同见解.  相似文献   

19.
元、明、清三代,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在云贵两广地区设立土司,有宣慰使、宜抚使、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官职。在贵州各土司中,以水西土司最大。探讨明清时期水西土司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对了解历史上我国西南各族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的地位,有着重要的意义。水西土司辖地的位置在贵州省的西部。包括清代的大定(今大方县)、黔西(今黔西县)、威宁(今威宁县)、平远(今织金县)四州。东连新贵(今贵阳市之一部),西抵霑益(今云南省沾益县)。面积辽阔,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明太祖朱元璋在《平滇诏书》中说:“霭翠辈不尽服,虽有云南不能守也”。由此可见,这里的政治稳定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我们国家西南边陲的巩固。  相似文献   

20.
科举制度、土司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两类不同性质的政治制度,一类是中央王朝依据汉族地区固有文教系统推行的官吏选拔制度,一类是元明清时期按照边疆民族地区特殊礼俗实行的民族制度,规定土司为朝廷命官,按照法律承袭,代理国家对当地实施统治。然明清时期,随着朝廷在土司地区经营的深入,规定土司子弟悉数入学,使得土司官族积极向学,参加科举,中试后或进入流官体系或承袭土司,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司制度与科举制度的软性整合,强化了土司地区的国家认同,对于地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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