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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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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司制度是元明及清前期封建王朝对我国西南、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是从历代“羁縻政策”发展而来。历史时期重庆民族地区土司主要包括石砫马氏土司,酉阳冉氏土司,秀山平茶、邑梅、石耶和地坝四个杨氏土司。重庆土司制度包括职衔制度、承袭制度、升迁制度、惩罚制度、贡赋制度、土兵制度和教育制度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探讨历史时期重庆民族地区土司制度,有助于专家学者们更加深入地研究我国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2.
<正> 我们历史上的明清时代,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制定了土司制度,同样,在甘、青一带少数民族地区也实行了这一制度,其中以土族地区十六家土司势力最大。从土司制度的形成(明初)到废除(1931年)约五百多年间,这些土族土司多能协助中央,调和民族关系,成为封建政府在西北边陲的得力助手。他们“与民错杂而居,联营结社”,与各族团结融合,携手本地建设,“绝不类蜀、黔诸  相似文献   

3.
明代广西土司制度是广西土司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明王朝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大力推行土司制度的同时,又实行“土流并设”、“流官辅佐”,限制和削弱土官权力,并开始逐步进行改土归流。明代是广西土司制度的全盛时期,又是广西开始进行改土归流的时期。弄清明代广西土司制度发展及改土归流的特点,对于了解广西土司制度及广西社会的发展历史,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清代武定彝族那氏土司概述──兼评《清代武定彝族那氏土司档案史料校编》黄修义云南武定彝族土司制,是彝族地区两种土司制类型之一的乌蒙地区封建领主土司制的典型代表。[1]其土司是宋代罗婺部酋长的后裔,元明时为凤氏,势力强大,明隆庆元年(1567年)实行“改...  相似文献   

5.
试论明、清两代朝廷控制云南土司手段的二重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两朝为维护自身统治,对云南土司采取“恩威兼济”的二重性控制手段,把云南土司置于中央王朝的统治之下。清代对云南土司的赏罚规定较明代有差异,而且对土司作了诸多限制。  相似文献   

6.
<正> 土司制度自明初开始至1931年明令废止,在土族地区存在了560余年,今天考察土族地区土司制度时,对其长期存在的原因应给予重视。笔者拟就这一问题做一初步探讨。 (一)土司制度作为一种上层建筑,较长久地适应了土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 一种政治制度的可容性,决定于它对社会的发展是促进还是阻滞,是推动社会经济,还是成为它的桎梏。土族地区土司制度经历了一个形成、发展、衰落的过程,在它的形成、发展阶段,曾对该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起过促进作用。这就是这一地区土司制度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7.
我国封建王朝在民族地区設置土司制度一事,在历史上对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有很密切的关系,因此,研究土司的設置和土司称謂的演变,对我国少数民族历史的研究,是一个必要的課題。但关于土司的称謂这一問題,至今还是众說紛紜,本文拟就这一問題作一些考释。江应樑先生于1958年出版了《明代云南境內的土官与土司》一书,书中将土官、土司当作两类职称而加以区別,可以說是开土官土司两类說之始。該书在論及土官、土司的区別原因时說:  相似文献   

8.
元明以来,封建中央王朝在凉山彝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委土长为官。诸家土司始末如何?笔者先辑录文献星散资料,佐之以实地调查所得,著成此篇。兹将各主要土司分述于后:一、河东长官司据有关史籍记载,河东长官司系元代罗罗斯宣慰司之后。嘉庆《四川通志·土司志》说:河东长官司安氏,“其先自元迄明世袭建昌宣慰司”,“顺治十六年(1659),安泰宁投诚,呈交印信号纸,……雍正六年(1728),以女安凤英袭职,改授长官司。”唐宋时期,今凉山州广大地区雄峙着众多彝族部落,其中落兰部在今泸沽。蒙古兵南下时,落兰部首领蒲德遣其侄建蒂归附。后建蒂叛元,“杀蒲德自为酋长,并有诸部”,成为传说中利利土司辖区的霸  相似文献   

9.
湘鄂川黔毗邻地区是土家、苗、侗等少数民族的聚居区。自改上归流后,清王朝为了巩固和维护其对土家、苗、侗等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实行了发展经济的措施。如革除土司规定的“火坑钱”、“烟户钱”、“锄头钱”,废止土司规定给大小官员馈送礼物,取消“蛮不出峒,汉不人境”的禁例,革除土司老残称收等等各种陋现二十多条。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生产的作用。随着农业的发展,这一地区的手工业、商业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值得探讨。一、手工业的发展湘鄂川黔毗邻地区在改土归流前,工匠主要从远方雇人,手工业水平不高…  相似文献   

10.
自清以来,河湟地区的土司制度日渐衰落,除了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削弱土司的政策以外,河湟地区基层社会组织的变迁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并对藏族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主要表现在:河湟地区基层社会组织的变迁使藏族社会的土司制度受到致命打击,实已形同虚设;为河湟地区藏族的交往铲除了藩篱,不同文化间的相互渗透进一步使国家权力与地方基层社区得以整合;抑制了藏传佛教在河湟地区的扩张与发展。  相似文献   

11.
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为统治少数民族施行的一项重要政策,曾在中国历史上发生过深远的影响。史学界有关土司制度的论述不少,也有许多争论,但迄至今日,有关这一制度的许多问题尚需重新评价。如相沿了数百年的土司制度“明因元制说”,就是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本文仅就明四川行都司土司制度是否因袭元制的问题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2.
青海土司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地方行政体制。明清时期青海地区的土族、撒拉族中也实行了土司制度。本文从土族、撒拉族所处的历史背景、民族属性、地理环境条件、生产方式等方面,分析了土司产生的原因。认为土司制度是明清中央政权在这一地区实行的符合民族特点的地方行政体制,对稳定边疆地区的局势、调和民族关系、维护明清的封建统治,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科举制度、土司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两类不同性质的政治制度,一类是中央王朝依据汉族地区固有文教系统推行的官吏选拔制度,一类是元明清时期按照边疆民族地区特殊礼俗实行的民族制度,规定土司为朝廷命官,按照法律承袭,代理国家对当地实施统治。然明清时期,随着朝廷在土司地区经营的深入,规定土司子弟悉数入学,使得土司官族积极向学,参加科举,中试后或进入流官体系或承袭土司,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司制度与科举制度的软性整合,强化了土司地区的国家认同,对于地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4.
湖广土司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今湘鄂西土家族地区,明朝洪武年间,曾经实行土司制度,设置过各级土官,史称湖广土司。这一制度,对于土家族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发生过重大影响。一今湘鄂西地区,自古以来就是少数民族生息、繁衍的地域。春秋时,鄂西属巴国地,后来属楚巫郡地。湘西属楚地。白起伐楚,略取“蛮夷”,秦曾在此置黔中郡(《十道志》下)。两汉时,改黔中郡为武陵郡。唐时,这一带属溪州、施州(《元和郡县志》江南道六)。汉唐以来,对这一地区均实行松弛的羁縻政策。  相似文献   

15.
清雍正年间在上家族地区实施的改土归流是上家族社会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它使士家族地区结束了长达数百年的土司统治,促进了土家族与汉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对土家族社会的进步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就土家族地区改土归流的原因、特点、社会作用谈点粗浅的认识。一、土家族地区改土归流的原因元代统治者建立全国政权以后,为了强化中央集权,遂对少数民族地区加强治理。元代在宋代羁糜制度的基础上,创立了一套上司制度,以此来强化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此时,土家族地区设立了许多军民长官司。明代在元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土司制度。有…  相似文献   

16.
青海土族地区土司制度述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对中国西南和西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统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由中央政府册封各族首领世袭官职,充当地方政权机构长官。土族为青海所特有之民族,据有关史料记载,青海地区共有土司十九家,其中土族地区十四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关于这一地区土司制度的系统阐述,论者殊少。本文拟就此作初步的阐述,以期抛砖引玉。一元朝以前,历代中央王朝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拢络统治,大都采用怀柔、和亲、羁縻等政策。到元代始设土司制度,委任少数民族为首领,管理其民。明太祖朱元璋立国后,仿效汉武帝“开拓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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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是藏族作家阿来20世纪90年代的一部优秀之作,作品以独特的视角讲述了一个藏族土司的“傻子”儿子的传奇经历,通过“傻子”的眼光来观察和认识这个土司世界的奇异和奥秘,以冷峻的目光审视了土司制度下人性的丑恶、宗教的虚伪以及命运所赋予人们的种种痛苦与不幸,刻画了那个靠近东方的藏族部落的末代土司及其家族的悲欢离合,展现了土司制度下的权力以及在这种权力制约下人性的异化。  相似文献   

18.
马国君 《学术探索》2023,(5):94-102
土司“所属司”即大土司领下的朝廷官授土司之省称,大别为宣慰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类下土司,以及土府、土州、土县类下土司。两类“所属司”与朝廷关系言,属中央王朝政区合法基层官员,朝廷要授予印信、号纸、官服,职位准许承袭。与被统辖的大土司关系言,为其属官,接受其派遣和命令。“所属司”生成路径有王朝更替归附者,有政区管理划隶者,有招抚他族、征战有功者。“所属司”设置,巩固了土司的国家认同,对于探讨历史时期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智慧,铸牢各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9.
明王朝对处于汉藏边缘的四川龙州土司集团的社会控制是中央王朝成功治理土司的一个典型范式。终明一代,龙州土司集团和明王朝基本上保持了一种和谐的政治关系:一方面对于四川龙州土司集团而言取得了国家认同,并为维护明王朝的统治也做出了杰出的历史贡献;另一方面明王朝在龙州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完善龙州地区的土司统治网络,最后通过改土归流融入封建官僚体系,实现了封建政权对该地区的社会控制。  相似文献   

20.
广西土官制的流弊及历代改土延缓的原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土归流是历史上一项历时长远的政治改革。近年来我区史学界屡加探索,展读之后,深受启发。但对其中某些见解,不敢苟同,故披陈陋见,以就教于高明。有的同志认为,宋朝“土司制才算走上全盛轨道”,是“上升阶段”、“是一种比较进步的民族政策”。其实早在宋代,有识之士就已经看出土司制度是一种落后的制度。宋范成大言:土官“舆骑居室服用皆似公侯”。张(?)言:土司“首领世袭,人自为战,如古诸侯民兵之制”。明人田汝成亦云:“比封建之遗焉”。近代的黄绍竑也说:“土司官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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