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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有自然生态资源法律规范和生态补偿制度主要体现为公法性质,存在结构性缺陷,亟需利用公益性私权解决生态保护中存在的自然资源产权私权性与用途管制公权性的冲突问题,创新生态补偿银行、碳汇交易、自然资源保护地役权、生态产品认证等私法途径,健全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机制等重构系统化的自然生态资源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
单平基 《求索》2010,(12):50-52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这一法律概念在不同场合下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制度内涵。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并非法权概念,需要过渡到宪法上国家所有权以获得法律保护,宪法上国家所有权则需进一步转化为民法上国家所有权才能使自然资源作为民法上所有权的客体被支配。伴随着主权国家向国家法人的主体转化,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亦实现了转变。这为在其上设置用益物权性质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了可能,从而保障了自然资源效用的最大发挥。  相似文献   
3.
效率违约理论是合同法经济分析的核心理论之一。尽管目前学界对效率违约推崇有加,然效率违约理论是一个悖论。单纯的道德直觉以及违约的经验分析都充分证明,效率违约自身是不道德的。效率违约在高价范式、损失范式中都确定无法实现效率的结果,而在损害减轻或使他人获益的范式虽可能实现效率,但这改变不了效率违约总体上无效率的现实,而且效率违约理论一旦得以贯彻还会产生重大的效率损失。效率违约理论在大陆法系国家没有得到承认,在普通法国家尤其是美国也只是得到零星的认可。总之,效率违约理论应受否定。  相似文献   
4.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诸如方法不规范、管理体制相对滞后、审计结果与使用干部脱节等问题 ,应坚持先审后用、实行“开放式”审计、实行顺查法与逆查法结合等 ,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编纂中恶意占有有益费用求偿权的证立及界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恶意占有有益费用求偿权的规范缺失导致司法裁判结果各异.此项求偿权具有防止本权人不当得利,衡平占有人与本权人权利义务的功能.持否定论者主要担心恶意占有人凭藉“强迫得利”损害本权人利益,但“恶意”是中性概念,并非道德上“恶”的对应,绝对否定此项求偿权非但不利于维护占有人的正当利益,更易危害本权人的自主选择权.在民法典制度设计中,以尊重本权人内心意志为前提,占有人可否享有此项权利宜予界分:有益费用支出符合无因管理之本人明示及可推知的意思时,自应享有;违背本权人意志以致构成“强迫得利”时,则不应成立;其他情形下,应赋予本权人选择权,以其是否接受该增值部分决定占有人之求偿权的有无,避免“强迫得利”的出现.在此基础上,坚持“本权人不受损,占有人不得利”的原则,对求偿权的范围进行限定.  相似文献   
6.
7.
水资源的日益重要性使其在法律上逐渐与土地资源分离,成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且不悖于所有权客体特定性原则。在比较罗马法中的共用物、法国的公产、德国的公物及日本的公用物、公共用物等公共物品类型的基础上,应将我国的水资源界定为公共用物并为其选择所适用的法律规则。水资源公共用物的定性不仅有利于彰显水资源负载利益的全民性,将其与满足行政目的的公用物相区分,而且为理顺水资源由全民所有、宪法上国家所有至民法上国家所有等所有权类型的转化路径,直到为人人平等享有用水机会创设的水权制度提供了深层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8.
9.
水资源的日益重要性使其在法律上逐渐与土地资源分离,成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且不悖于所有权客体特定性原则。在比较罗马法中的共用物、法国的公产、德国的公物及日本的公用物、公共用物等公共物品类型的基础上,应将我国的水资源界定为公共用物并为其选择所适用的法律规则。水资源公共用物的定性不仅有利于彰显水资源负载利益的全民性,将其与满足行政目的的公用物相区分,而且为理顺水资源由全民所有、宪法上国家所有至民法上国家所有等所有权类型的转化路径,直到为人人平等享有用水机会创设的水权制度提供了深层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0.
从强制缔约看“打车软件”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新技术的规制不能脱离法治轨道。"打车软件"的规制实践无法回应公众质疑的现实暴露出缺乏私法理论支撑之单纯行政强制管制的不足。"打车软件"加价功能违背了出租车承运服务强制缔约之价格强制义务,而弱势群体对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熟悉使其丧失了平等缔约机会,违背了强制缔约实现契约实质正义的制度初衷。占用公共资源之新技术的推行应使全体公众受益,更不应成为违反既有制度的手段。面对挑战,对"打车软件"因噎废食地绝对禁止或毫不干涉地放任均不足取。应取消"打车软件"的加价功能,以规制司机的任意加价行为,发挥价格在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中的作用;同时将"打车软件"与声讯电召平台对接,提供多元供车途径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平等缔约机会,进而真正实现契约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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