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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皇权对司法的控制非常严密.宋代皇帝掌握了死刑的判决和复核权,有权直接下诏并选派官员承审案件;亲自虑囚,裁决狱讼,并可使用御笔手诏,对案件直接作出最后裁决;还通过裁决有争论的重大案件、增加司法监督机构、严格选任司法官员等措施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这些措施对改变唐末五代司法的弊端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
辽代行政制度的二元化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一个颇具特色的现象。以南、北面官分治汉人和契丹人,这是由契丹统治者对待汉族文明的态度决定的。一方面是重视和利用,另一方面是有意疏远和抵制。行政系统的二元化,正是这种既利用又抵制的态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上的反映。  相似文献   
3.
宋代皇权对司法的控制非常严密。宋代皇帝掌握了死刑的判决和复核权,有权直接下诏并选派官员承审案件;亲自虑囚,裁决狱讼,并可使用御笔手诏,对案件直接作出最后裁决;还通过裁决有争论的重大案件、增加司法监督机构、严格选任司法官员等措施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这些措施对改变唐末五代司法的弊端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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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法制在前期的建设中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是到了后期,其法制却出现了大的倒退,遭到严重破坏,前期取得的成果丧失殆尽。主要表现在统一适用的法典被废除,吏治腐败,冤狱迭兴,野蛮残酷的刑罚复活。这是由统治者的腐朽昏庸,政治黑暗。国家权威的丧失以及封建法律固有的局限性造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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