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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预警制度蕴含了一项使行政权力合法扩张的"对应性架构",即预警级别与"强制型"或"限制型"措施之间的充分必要关系。在制度运行过程当中,环境行政权力却出现了"选择性失语"和"运动式肆意"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预警级别发布时的"隐匿"与"从轻",从而对公民健康权益保护不足;二是预警状态下环境行政权力的扩张过度,使得对个人自由与企业经济自由侵害过度。由于环境治理领域"被害人-加害人"二元对立关系的模糊化、趋同化甚至同一化,传统公法学体系中的权力制约理论无法对预警状态下多样化和多层次性的行政权力进行有效地规制。那么,便有必要对现有的环境预警制度进行修正与纠偏。因此,可以从"对应性架构"的载体及其前后两端入手,对环境预警制度进行法治化建构。具体而言,对环境预警的载体"应急预案"进行形式改造,提高环境应急预案的规范层级,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制定、修改等程序性规定;明确不同预警级别设定的规范层级,将作为被宪法所保护的客观利益——生态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边界——通过"前端"预警标准予以划分;对预警状态下行政权力的"外部"制约程序予以完善。基于预警级别标准体系的划分,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对"后端"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附带性审查",同时,赋予私主体直接针对预警状态下具有"外化"法效力的内部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  相似文献   
2.
黄锡生  刘茜 《环境保护》2013,41(13):17-20
"十二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重点流域包括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10个流域。作为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重点流域与国家的水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重大民生问题密切相关,国  相似文献   
3.
试论对环境弱势群体的生态补偿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提出环境弱势群体的概念,剖析了农民环境弱势地位的成因和对环境弱势群体予以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并进行了相关的制度设计,为全面保护农民权益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对改变农民的环境弱势地位,实现农村与城市经济、生态的共同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中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国际河流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国际河流的利用主要分为国际河流的航行利用和国际河流的水资源利用2个方面。我国对国际河流的利用主要表现为对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完善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非常重要。它可以确保我国既充分、合理,又合法、有据地利用国际河流水资源,消除国际舆论中“中国水威胁论”的不良影响;缓解国内水资源日益紧张的局面;发展流域经济;保护当地生态环境。运用综合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情况和对外谈判进行探讨。检视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存在诸多问题。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理念不协调;国际河流水资源污染防治立法视野狭隘;双边或多边区域性专项水协定缺失等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应采取调整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理念;坚持“公平利用”原则,维护我国权益;健全双边或多边的区域性专项水协定体系;拓宽立法视野,兼顾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和保育;保护国际河流水环境等措施,规制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  相似文献   
5.
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饮用水源污染越来越严重.就地表水源而言,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06年6月发布的《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有16个城市水质全部不达标;有74个饮用水源地不达标;有5.27亿吨水量不达标.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城市化的推进是不可避免的,但同时所带来的生境破碎化值得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其所引起的面积效应和边缘效应已经对我国的生物多样性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为改善生境破碎化的现状,仅仅从环境科学领域进行技术创新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必须从立法上为生境保护提供完备的法律规制。我国现存立法中已有零碎的条款提出对生境的保护,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例如,生境保护的主体宽泛、土地利用规划中未考虑生境的保护、对破碎化生境后的遗留问题处理不当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生境破碎化的法律规制:建立完备的法规体系、明确保护主体、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确立责任承担制度以及对已破碎化的生境采取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7.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为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达到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就必须正确认识自然规律、尊重地球、敬畏地球、规范人类行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与美丽。  相似文献   
8.
食物浪费问题受到全球广泛关注。国外已有不少国家通过法律加以全面调整。食物浪费现象产生的原因有科学技术、行为人主观因素、传统所有权制度固有缺陷等方面。我国食物浪费主要以大众餐饮食物浪费为主,在全社会必须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法律氛围。发生餐饮食物浪费的领域主要包括婚宴、“事件性宴聚”、商务宴请、朋友聚餐。我国虽有法律涉及食物浪费问题,但现行规定较为原则、分散,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对食物浪费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是保障粮食安全、履行国际义务、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升级整合法律规范的需要。应该制定一部专门性法律,将资源社会性理念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立法,通过直接禁止、税收调整、消费引导等方式综合规制公共主体、公民个人这两类主要行为主体在食物生产、加工和消费各环节的食物浪费行为。立法调整的重点应该是食物和浪费食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以现代环境伦理观为指导分析修改水污染防治立法目的,然后以水权体系构建水环境管理权体系来完善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最后从法律责任方式角度提出了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议,以期促进水污染防治法的完善,保障和改善我们赖以生存的水环境。  相似文献   
10.
我国湿地保护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湿地是一种不同于陆地和海洋的特殊生态系统,具有重大的经济、生态和教育价值。长期以来,我国对湿地的价值认识不足,对湿地过度地开发利用,也未进行有效的保护,使之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我国对湿地保护的法律规范多散见于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中。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调整,与我国严峻的湿地保护形势不相适应。本文针对我国湿地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湿地保护的若干法律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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