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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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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资源所有权是水资源分配及利用的基础。当今绝大多数立法例都将水资源归国家、州、全民所有,而非私人所有。水资源全民所有并非民法上的共有及合有,而是类似于总有。作为非法权概念的水资源全民所有需要过渡到宪法上国家所有权以获得法律保护,宪法上国家所有权则需要进一步转化为民法上国家所有权才能使水资源作为民法上所有权的客体。伴随着主权国家向国家法人的主体转化,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亦实现了转变。这为在其上设置用益物权性质的水权提供了可能,从而保障了水资源效用的最大发挥。  相似文献   

2.
水资源的日益重要性使其在法律上逐渐与土地资源分离,成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且不悖于所有权客体特定性原则。在比较罗马法中的共用物、法国的公产、德国的公物及日本的公用物、公共用物等公共物品类型的基础上,应将我国的水资源界定为公共用物并为其选择所适用的法律规则。水资源公共用物的定性不仅有利于彰显水资源负载利益的全民性,将其与满足行政目的的公用物相区分,而且为理顺水资源由全民所有、宪法上国家所有至民法上国家所有等所有权类型的转化路径,直到为人人平等享有用水机会创设的水权制度提供了深层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3.
水资源的日益重要性使其在法律上逐渐与土地资源分离,成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且不悖于所有权客体特定性原则。在比较罗马法中的共用物、法国的公产、德国的公物及日本的公用物、公共用物等公共物品类型的基础上,应将我国的水资源界定为公共用物并为其选择所适用的法律规则。水资源公共用物的定性不仅有利于彰显水资源负载利益的全民性,将其与满足行政目的的公用物相区分,而且为理顺水资源由全民所有、宪法上国家所有至民法上国家所有等所有权类型的转化路径,直到为人人平等享有用水机会创设的水权制度提供了深层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4.
确信与限制——国家所有权主体的法哲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主体之一是国家,公共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共同组成了所有权的谱系,国家所有权是公共所有权的类型之一.我国对于所有权类型研究的方法论值得深刻反思.国家作为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应当得到确信.全民所有是国家所有权的价值定位和合法性依据.民法中的国家,作为一个特种的社团,自古和率先被承认具有独立人格.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的人格应当与其公法人格相区分,并且受到公共利益的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5.
张力 《法学研究》2016,(4):3-22
在公共财产法律关系被主要纳入民法调整范围,国家所有权参照私人所有权制度模式创立的条件下,私法技术对公共财产利用法律保障机制中必要公法规制部分的越位与挤占,便利了国家所有权行使过程中部分主体利用物权制度形式,掩盖其逃避宪法实施义务的行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实施的经济赶超发展模式,对公共财产法的民法调整模式和国家所有权制度的过度依赖,以及对"全民所有"这一宪法规范要求的价值扭曲与效力消解,阻塞了"公有制—全民所有—国家所有权"的宪法实施路径。  相似文献   

6.
国家所有权是解决私人所有权不足的一种重要途径,但国家所有权又面临着主体抽象性以及政府失灵的困惑。因此,国家所有权暨国有财产的合理定位及其治理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家的公权力制度安排。国家所有权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体现人民利益,理应接受纳税人监督;国家所有权应当实行分别所有原则。法人所有权是一种非所有制性质的相对所有权,是更好地实现国家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手段,是私人所有权向公共所有权迈进的一种阶段性客观反映。它作为所有权社会化的重要途径,能进而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所言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基础上更高层次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以最终达致公共所有权目标。  相似文献   

7.
程淑娟 《法律科学》2009,27(1):73-81
近代以来,私人所有权的地位虽然十分重要,但它不是所有权的唯一形态。公共所有权起源于罗马法,它与私人所有权在对立中并存,从而形成了所有权观念的二元化。两类所有权界限的清晰,是各自独立存在并分别满足人类生活私人性和公共性需求的前提。当代中国的国家所有权是公共所有权中的一种,因此才具备自己的特征,我们不能以私人所有权的逻辑来否定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国家所有权并非公共权力。只有形成对国家所有权民法性质的确信,才能适用民法保护国家所有权。  相似文献   

8.
曹可亮  金霞 《法学杂志》2013,34(1):108-115
我国现行立法将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确立为唯一的水资源所有权形式,理论界普遍认为这符合国外理论通说和立法通例.国外理论通说和立法通例是:根据水资源的流动性自然特性、土地所有权归属、水资源与土地的关系,依据法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将水资源所有权配置给国家、各类地方结构体和私人.我国应借鉴国外理论成果和立法经验,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资源所有权主体资格,并明确界定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相似文献   

9.
程雪阳 《法学研究》2015,(4):105-126
中国现行宪法中的“国家所有”一词,不仅是经济学上的一种所有制,也是法学上的一种所有权.在法律地位、权能构造和权利外观上,国家所有权在宪法上和民法上并不存在差异.但在功能上,基于宪法第9条第1款关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规定,国家所有权确实有特殊性,它不能为国家或政府的“私利”存在,而必须“为公民自由和自主发展提供物质和组织保障”.宪法第9条第1款和第10条第1、2款,赋予国家获得特定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资格.具体的自然资源是否属于国家所有,依赖于法律对宪法上述条款的具体化和立法形成,在法律没有完成这项工作之前,特定自然资源属于没有进入物权法/财产法秩序的社会共有物,不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对于这种共有物,国家可以基于主权以及由主权衍生的行政管理权来设定开发和使用规则,但不能作为所有权人获得相关财产性收益.  相似文献   

10.
论私人所有权自由与所有权社会化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马俊驹  江海波 《法学》2004,(5):83-91
所有权社会化的立法政策是应时代变化而对私人所有权绝对性所进行的修正 ,但其客体主要限于私人土地 ,在特定时期还会涉及到私有性质的生产资料。根据客体所负载的社会功能的不同 ,法律对私人所有权的限制亦表现出明显的差别。所有权社会化并非否定私人所有权 ,而是在充分尊重私人所有权的前提下使私人所有权的行使与社会公共利益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11.
张力 《法律科学》2009,27(2):125-139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形成的俄罗斯公共所有权制度,在其主体、客体、权能、实现路径,及其调整社会生活范围、比重等方面,都经历了与社会转型同步的变迁。其中的重要线索是:在延续公共财产民法整体调整传统方法的前提下,围绕实现公共利益的根本目标,回应公共财产客体功能的特殊性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调整方法特殊性要求,吸收与改造了大陆法国家“公产”与“私产”二分体制,构建了由俄罗斯特色的公共所有权向私人所有权循序过渡的类型序列。  相似文献   

12.
范雪飞 《现代法学》2007,29(5):168-174
自罗马法始,私人所有权虽历沧桑之巨变,却一直是人类财产权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其对于个人有尊严的进行市民生活乃至政治国家之进步,都具有不可替代之价值。而在当下之我国,《宪法》及《物权法》明确规定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物权法》并对作为所谓公有制在法律上之体现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似乎抛弃了大陆法系以私人所有权为所有权制度之基准的传统,但事实上,私人所有权仍然是也应当是我国所有权制度的支点,只有以此为前提才能正确理解我国《物权法》的所有权制度,特别是正确认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13.
汪跃平 《政法学刊》2007,24(2):75-79
先要澄清物权主体与所有权主体的概念范畴,依据我国立法,物权主体与所有权主体在外延上不是一致的,法人在我国可以成为他物权主体,但不能成为所有权主体。这种状况造成逻辑上的混乱。另外要澄清私人与自然人的概念,私人这个词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因为它的内涵虽然意为“私”,但是“私”与“公”的比较从来是相对的,有一定参照前提的,法人中的成员相对于法人是“私”,法人是“公”;而法人相对与国家是“私”,所以用私人所有权取代自然人所有权不科学。应该根据民法的民事主体制度,打破原来的所有权“三分法”,建立新“三分法”。  相似文献   

14.
论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必要性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裴丽萍 《中国法学》2003,(5):105-113
水资源权属在宪法、民法通则和水法中都已经有了明确规定 ,但在民法典起草的过程中 ,对水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又产生了不同的看法。本文首先以水资源权属的演变为据 ,证明在 2 0世纪中叶以前 ,虽然水资源一直是为私法调整的财产但却不是独立的私有权客体这一事实。通过分析 ,作者认为 ,水资源私有与水资源的整体性、生存价值以及产权多重结构要求相对立 ,而水资源国有既符合水资源作为民法公有物的特殊性质 ,又适应了国家作为特殊民事主体的要求 ,还是实现水资源市场配置的必要前提条件。现代各国立法和判例都规定水资源国家所有的事实 ,提醒我们将国家所有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任何时候都捆绑在一起的立法模式和思维习惯应该转换  相似文献   

15.
孙宪忠 《法律科学》2013,31(3):56-65
“统一唯一国家所有权”理论存在严重问题:其理论上悖谬困窘,无法自圆其说,实践中导致国有资产保护极度乏力.从概念和逻辑上来说,无论是在国际法还是在内国法上,“国家”与“全民”均不能等同,因而,国家所有权与全民所有权不可能同义,抽象的“国家”无法成为民法上具体“物”的所有权主体.基于实践视角观察,在所谓的”统一唯一国家所有权“内还存在诸多利益冲突,如分税制体现出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划分、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纠葛,以及“央企”与地方国企的利益争夺等,这表明”统一唯一的国家所有权“事实上并不存在.自民法理论而言,现行国家所有权制度严重违背民法科学原理,其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及责任等民事法律关系五个基本要素均不明确和确定.因此,应尽速废止“童话式的统一唯一国家所有权”理论,代之以符合民法科学原理的公法法人所有权理论.  相似文献   

16.
俄罗斯联邦水权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俄罗斯联邦的水权 ,既不是指水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权利 ,也不是指水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权利 ,更不是指水储存 (量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及其他权利 ,而是指水体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总和。具体内容包括水体所有人对水体占有、使用和处分等权能。水体所有权形式为三种 ,即水体国家所有权、水体地方所有权和水体私人所有权。水体使用权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提供使用之水体依法进行利用 ,以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集体所有权在欧洲近代私法中被排除,因为它的功能目的和制度结构与大陆法系所有权制度的原型——私人所有权——彼此对立。相对于作为主观权利的私人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主要体现为一种功能性概念,它以财产的目的为中心建立,旨在将特定财产保留在一定范围的共同体内部,使其服务于团体共同利益。这决定了集体所有权制度在价值层面上是客体优先于主体,集体优先于个体。围绕集体所有权的法律建构,欧洲学者的尝试主要依循两条路径:日耳曼法路径与罗马法路径。最终为大陆法系国家立法采用的方案是将其改造为法人所有权模式。基于集体所有权的制度功能,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设计在保障农民土地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关注如何推动和促进土地社会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国家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和立法结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所有权在权利性质、权能设置、行使方式、法律保护等方面与传统民法上的所有权存在重大差别,已脱离传统物权和所有权的理论构成和立法结构。依公物法的理论看,《物权法》中规定的国有财产可类型化为国有自然资源、国有公共用财产及国有营运资产等,它们分别具有国有公物或国有私物的属性。国家所有权具有私权和公权的二重性,受私法和公法共同调整,是一种特殊的混合法律关系。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建构应当超越私法的传统界域。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设置财产权总则,将国家所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专章或专节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9.
针对我国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结构单一的问题,从野生动物的合理利用、驯养繁殖、狩猎权行使和引进外来物种的产权归属等方面,阐述了多元化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的客观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野生动物资源多元化所有权体系的构建框架:坚持以国家所有为主的多元化所有权制度;建立私人所有权制度,即经过驯养繁殖成功的野生动物和通过猎捕权得到的野生动物可由私人或单位所有并经营的多元化所有权体系,并对单位和个人的所有权行使限制。  相似文献   

20.
无体财产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通常的处理是放置于同所有权相同的性质和地位,享有物的所有权和享有某种权利属于同一层次的表述,无体财产权与所有权本都是权利人拥有的权利,而物与所有权不分的思维习惯是导致将无体财产与物并列而论的主要原因。之所以需要物权法理论的更新,根本理由就在于现代中国充斥着复杂的财产关系及层出不穷的新问题,而这些新问题不仅是有体财产的纠纷,还有很多是无体财产的纠纷,物权法理论必须对解决这些问题给出确定的回应,而且必须是具有一定逻辑的,而不能仅仅是对具体问题的特殊规定,这就要求必须更新所有权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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