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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一、宗教与现代民主政治的巩固当民主政治在一定范围内确立后,宗教的作用开始重新引发起人们的重视。在我看来,宗教对于现代民主政治的巩固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宗教有助于自由心灵的净化  相似文献   

2.
郑贤君 《法学杂志》2006,27(1):13-16
政治法律化的中心内涵是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治生活,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解释是实现政治法律化的主要途径之一.司法释宪受制于形式化的司法程序与规则,在弥合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冲突、消除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紧张、调和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矛盾、兼顾民主与自由之间的统一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文章从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含义,即自治出发,讨论了表达自由与民主政治的关系.民主政治的健康运行,必须以民众能够享有表达自由为前提,民众必须能够就范围广泛的公共事务,借助报纸、电台和互联网这样的传播媒体,进行公开和充满活力的讨论.政府必须随时回应来自民众的呼声和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不仅直接与民主政治有关的政治言论应当受到保护,而且有助于培养民众政治参与的表达,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4.
民主审议作为一种民主的实现机制,通过公民在共同的交往行为中形成以公共理性为基础的意见和意志,经由特定的审议性立法程序将其运用于政治立法和决策过程,使民主政治获得了公共理性基础.民主审议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具有形成公共理性的内在价值,民主审议程序本身以及该程序所遵循的公共性、平等、自由、自主等规范性原则为公共理性的形成和运用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5.
黎敏 《比较法研究》2021,(3):185-200
韦伯的政治著述是现代政治理论的典范,对当代世界政治和法律理论研究具有划定问题史的意义.施密特脱离韦伯政治理论的体系与前提,极端化地推演了韦伯的决断主义与克里斯玛型领袖民主等范畴,为纳粹极权体制的极端价值相对主义进行辩护,与韦伯政治著述的根本价值关切严重对立.哈贝马斯既反思了韦伯民主理论的规范性真空这一缺陷,又继承了韦伯对现代性与理性化铁笼困境的诊断,致力于批判与根除纳粹德国非理性思想传统的影响,并以商谈理论重构了自由、民主和法治的规范性基础,为填补韦伯的规范性真空作出了贡献.以哈贝马斯提出的思想史问题为切入点,阐释韦伯民主理论的总体问题意识与内在价值链条,分析施密特与韦伯理论的外在联系与根本差异,能清晰呈现关于现代民主的经典思想形态及其内在张力.  相似文献   

6.
孙潮 《法学》1994,(12)
现代法的精神是指当代法律所体现、传导着的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现代法的精神是由现代公法精神与现代私法精神组合而成。民主宪政、权力制衡、政党政治、选举制度与契约自由,公平正义,效率优先等内涵共同将近代法的精神,工业化社会的法制精神上升为现代法的精神。众所周知,单纯的私法精神只能构成早期工业化社会的法的精神;而单一的公法精神也只能将社会停滞在革命时期。现代市场经济与当代民主政治、现代文化将公法、私法精神在现代化的结合点上相互融合贯通。现代法之所以优越于传统法,现代法之所以作用于现代社会,这并不取决于现代法外在结构、表述方式或者数量的变迁,而是在于其内在精神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7.
浅析政治理陛与政治智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治理性实际上就是政治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在社会政治实践基础上的辨证结合体.毕竟,政治理性作为文明的现代社会的重要体现,它是发展民主政治状况的重要标志,是评价现代社会成熟与否的重要指标.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不乏真知灼见的政治智慧,中华民族富有进取精神和忧患意识的永恒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8.
中国宪法的宪政取向与缺失--基于中国现行宪法的文本分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人类政治智慧的发明中,宪政是最有可能实现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和公正,最有利于保证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的制度设计和价值理念,现代宪政蕴含的逻辑至少包括人民主权、宪法法律至上、尊重和保障人权、权力机关优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监督和制约公权力等方面.我国现行宪法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现代宪政文明的价值取向,但仍存在着宪法价值取向上国家主义至上和过于理想化倾向、宪法基本原则表述不明确、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保障乏力、国家权力分配体制不明确、秩序缺位和面临宪法实施困境等宪政缺失.对此在宪政建设过程中必须予以正视,以弥合宪法与宪政的差距.  相似文献   

9.
我们今天的法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与剥削阶级历史类型的法制相比较,它是法律发展的一种高级形态;与社会主义未来阶段相比较,它还处在起始型的发展基础上。这就要求我们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准的逐步提高,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使法制本身也成为民主政治的体现。本文即以行政诉讼为例略加窥探。  相似文献   

10.
高旭 《行政与法》2010,(8):62-65
本文认为,政治参与是大学生践行法制精神的必要途径。民主观念、法制精神是统领当代大学生政治参与的内在思想灵魂。法律素养和政治意识对大学生自我完善具有重要的价值。因此,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在现代化进程中,处理传统方式与现代方式之间的关系,更为合理的思路在于,在现代方式的主导下,容纳并发挥传统方式的长处,而不是相反。由此,就政治、行政及其关系而言,民主政治下的为民之道、价值主导下的治理逻辑、程序机制下的服务意识,应该成为中国政治和法律发展的一种可取方向。  相似文献   

12.
李强 《法律科学》2006,24(5):164-168
弗里德曼认为现代西方世界是一个选择的共和国,个人自由选择的观念和表现型个人主义是现代西方文化以及法律文化的重要特征。这种表现型个人主义支配着我们时代的政治和法律。从弗里德曼的论述中可以发现:法律文化是一个核心概念,法律文化在法律制度的生成和运作过程中扮演者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也就是说,法律文化是介于社会变化和法律变化之间的一个干涉性变量。然而,法律文化作为弗里德曼法律社会学中的一个分析性的概念,在解释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可能面临着方法上的困境。  相似文献   

13.
在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过程中,行政指导行为应运而生并发挥了积极的现实作用,逐渐成为现代政府施政的中心。但在行政指导的实务中它的某些固有缺陷和负面效应也不时暴露出来,有些甚至直接影响到行政指导积极意义的进一步显现。本文试图从变革政府执政理念和法律规制两个方面指出了解决行政指导面临困境的路径,这对于发掘和维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将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综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中国法制近代化是中国近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变迁的必然结果。它是在引进西方法文化的同时 ,批判与吸收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合理内核的矛盾冲突中逐步推进的。法律移植在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中起了重要作用 ,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 :任何被移植来的西方法制文明因素 ,只有扎入中国的文化土壤 ,得以积淀下来 ,进而成为本民族法文化的一部分 ,才是成功的移植。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律援助制度中的国家责任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国家责任的有无是现代法律援助制度与传统法律援助制度相区别的主要标志。现代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法治社会的一项人权保障制度 ,已经在许多国家的法律甚至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加以确立。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也被规定在一系列国际文件中。我国目前已建立法律援助制度 ,但并未形成现代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向现代法律援助制度方向发展的过程中 ,确立我国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尤显必要。  相似文献   

16.
公共惩罚与私人惩罚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补充,公共惩罚与私人惩罚的互动可以作为一个解读法律制度的视角。国家为维持法律实施的垄断,通常会对私人惩罚手段(尤其是私人暴力)进行限制,但为节省公共惩罚资源的支出,法律又必须在某些场合容忍甚至利用私人之间的监控与惩罚,公共惩罚资源的有限性迫使国家把私人之间的监控和惩罚视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控制资源。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发挥公共惩罚和私人惩罚的比较优势,合理划分公共控制区域和私人控制区域,并努力追求社会控制总成本(即公共控制成本和私人控制成本之和)的最小化。西方近代政治的古典自由主义、中国古代政治的消极无为主义以及公法与私法的区分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17.
Post-nationalism is suggestive of a number of transformations in the practice of both law and politics. In the case of politics, it implies an assertion of the salience of the organization of scale, time, and individual subjectivity in the practice of politics, yet a corresponding acknowledgement that traditional administrative structures have lost their hegemony over organization of these phenomena. In the case of law, it implies a legal pluralism caused in part by administrative differentiation, but also brought about an increase in the number and types of organization that have private 'law-making' capacities. These processes are particular disruptive for the modern constitution, which has traditionally been identified as a central instrument in the recognition, co-ordination, interaction, and self-legitimation of law and politics. This begs the question as to what processes are carrying out tasks that have traditionally been associated with the modern constitution. This essay argues that the fluidity and complexity of these processes entail that they must lie in the processes of interaction themselves. In particular, it argues that the central 'constitutional substitute' is the individual act of recognizing organizations as having political and legal attributes. For the process of recognition contains two structures which serve to organize and legitimize interaction. Any act of 'constitutional' recognition requires, first, a process of prior evaluation on the part of the observer that requires the organization to justify itself to the observer. The according of recognition, by contrast, entails that the observer respect the organization as having the autonomy to impose and represent itself politically. This respect allow the organization to order legal and political life.  相似文献   

18.
程宇 《行政与法》2006,(12):75-78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行政指导已成为一种灵活有效的行政管理模式。学界对行政指导的性质存在诸多争议,该争议的存在影响了行政指导在实践中的正确适用及其法律救济。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探讨,确认行政指导的行政行为性质,将其纳入法治化发展的轨道,使之更好地发挥在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9.
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相对干经济体制改革的滞后性,政治在要求法律对私法关系进行整合的同时,却面临法律对具有政治意义的公法关系普遍化实施的合法性要求。政治系统一方面想利用法律来为自身赋予合法性以及对政治自身解决不了的社会冲突进行整合,另一方面又不愿意让法律独立运作以正常发挥功能。政治之所以对于法律有这种欲拒还迎的分裂与两难态度,原因在于法律系统的结构二重性:使动性与制约性。对于政治系统来说,法律结构扩展了权力的普遍有效性,而权力如要实现这一点又必须受法律结构的制约。为避免法律对政治权力的“合法/非法”二元规则化,政治系统设定政治禁忌,要求法律不得违反,但法律系统的二元规则化对于政治系统来说是难以任意伸缩的。  相似文献   

20.
中国大地上的法制现代化进程始于租界。租界当局通过大量移植现代法制,使中国租界的法制率先实现现代化。租界的租地规定在实现法制现代化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为植入现代法制奠定了地域基础;为确立租界内的自治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直接植入现代法制作了明文规定等。租界法制优于中国传统法制,主要表现为:具有现代的法规结构;具有现代的法制语言;具有现代的审判制度;具有现代的律师制度等。在中国租界与法制现代化的问题中,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方面,包括:法制现代化的发展很不平衡;租界法制中有歧视华人的因素;租界法制有明显的两面性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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