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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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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划分这一理论起源于罗马,并于17、18世纪最终确立。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代公法与私法互相渗透,相互溶合,出现了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并存的局面,导致理论界对这一理论产生了质疑并进行了激烈的存废博弈,本文拟对此质疑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2.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已有很长的历史,但没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标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的意义实际上在于区分法律关系,因此只能从法律形式方面进行分类,但由于形式要素的多样化,公法和私法不是一对承担演绎功能的概念。在实定法的意义之外,公法和私法还承载了个人自由和法治的理念。经济法学者有关公法和私法的表述唯有十分严格且仅在实定法意义上才有理解的可能,但这样也就大大降低了各个概念应当具有的解释效果。  相似文献   

3.
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及其对我国民法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罗马法上划分公法与私法有着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原因,但其真正目的仅在于法律研究的便利和安全,而不在于限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随意干涉。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公法优位的观点与私法优位的观点皆不足取,而现代公法与私法的融合也并未使二者的划分失去意义。公法与私法的关系与地位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轨道有所不同。就目前而言,私法在我国应当具有更加优越的地位。在探讨制定公法性民事规范的合理事由时,必须要证明某些价值相对于意思自治而言具有基础性意义或者更加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公法、私法与经济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公法、私法的划分,始于罗马法时代。而把这种划分与经济法联系起来,则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我们面临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任务,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重新认识公法、私法划分的价值及其对经济法形成的影响。 一、划分公法、私法的标准 1.几种有代表性的见解 关于划分公法、私法的标准,法学界看法不一,主要有如下几种学说: 一为利益说(目的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为公法,规定私人利益的则为私法。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受制于公私法的划分,而公私法的划分又受制于所调整的利益关系。不仅要加强公法制度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直接关联性,而且也应当培养公法制度的独立品格。具体事务是纳入公法还是私法加以调整,应当以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而加以确定。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也应当根据公共利益保护的需要和自身的独立品质而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6.
公法、私法的划分及其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众所周知,现代的公、私法理论起源于罗马法。在人类历史上.罗马法学家第一次提出将法划分为公法、私法之说。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指出:"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涉及个人的利益。"这里指出了公、私法涉及的法律及范围.而后来的乌尔比安则将公、私法的定义加以明确化、具体化。他说:"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这种公、私法之说直接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法学所沿用,特别是在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成为法律划分的基本分类。但其划分依据却众说不一,有人主张利益说,即以法律所保护的公私主…  相似文献   

7.
公私法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分类,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以及法学理论的演进,对这种基本划分方法的怀疑也逐渐产生,主要以社会法学派的狄骥和新分析法学派的凯尔森为代表。狄骥根据社会相互关联性理论以及由此推导出的对于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看法,猛烈地抨击了作为近代公法与私法划分基础的个人主义学说;凯尔森根据其纯粹分析法学方法否认价值分析在法学研究中的地位,根据其规范等级效力理论否认公私法的区别,但两者都不能忽视现实社会中国家与个人之间及个人与个人之间两类社会关系在性质上的区别,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正是对这种社会现实的反映。  相似文献   

8.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始于公元前3世纪,二者的诸多差异造就了这种分类方式的产生,但不同并不必然意味着时立.本文认为从分类起源来看,古罗马法学家有意识地规避对公法的研究;从本质属性角度出发,公法与私法有着许多相同的法律特征,并保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因此,在肯定二者划分必要性的基础上,也不宜走向认为二者对立的极端.  相似文献   

9.
公法法治论——公、私法定位的反思   总被引:16,自引:2,他引:14  
本文以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为突破口 ,通过反思私法优位论之是非 ,提出法治社会应当树立公法优位的观点 ,因为公法与法治的理念与构造完全吻合 ,反映了立法法治和司法法治的需要 ,能够对权力与权利之间以及权力内部的关系加以最合理的定位 ,有助于培育社会主体的法治信念  相似文献   

10.
张东华  潘志瀛 《河北法学》2005,23(4):152-156
哈耶克关于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理论独具特色.该理论以知识论、秩序论、规则论为理论基础,赋予了公法、私法以特定的含义,强调私法是公法的基础,批判私法的公法化,主张以公法实施私法.从中我们获益匪浅.  相似文献   

11.
从法条的公司法到实践的公司法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人们对公司法规范结构的不同分类,其本质都是在讨论一个问题,即当事人的意思在适用公司法规范中有多大空间。并且,任何对公司法规范结构的讨论,都试图在解决公司法适用中的自由与强制的协调。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并不当然使违反行为无效。是否使违反行为无效,应取决于强制性规范的具体性质与立法目的。讨论公司章程对公司法适用的影响时,应该注意公司章程到底有多大的自由空间。公司章程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和特殊要求,规定不同于或不完全同于公司法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可以优先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公司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改革已经成为学界共识。本文没有拘泥于公司法的具体条文修改,而是为公司法改革提出了一条新思路:变革立法体系,将有限责任公司法与股份有限公司法进行分立立法。基于两种公司的本质差别,有限责任公司法与股份有限公司法具有不同的立法范式,它们在立法重心、立法技术、概念语词组成及制度架构方面大相径庭,难以求同存异,实有必要对其分立立法。重构公司法体系,这必将对我国公司法的完善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3.
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   总被引:52,自引:0,他引:52  
朱慈蕴 《中国法学》2002,(1):103-113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先后在公司法中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但是,一人公司的出现与发展,对传统的公司社团性理念以及公司法律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本文认为,传统的公司理念对公司立法承认一人公司不利,应强调公司的本质特征为“公司是独立于其出资人的法人”,而不在于其社团性。但我们必须正视一人公司的弊端,因为一人股东确实打破了复数股东的相互制衡性。因此,应在公司法确立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强化对一人公司运行机制的平衡控制。如强化公司资本制度,严格资本充实规则;在公司登记中强化公示主义与要式主义的适用;在法定的有限范围内对一人股东适用无限责任;特定场合下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等。  相似文献   

14.
杨积堂 《法学杂志》2006,27(3):70-72
在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对原《公司法》中的法律责任进行了重大修改,主要体现在强化和进一步明确了对相关义务主体的民事法律责任,使得《公司法》的私权救济功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也使《公司法》中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有了切实的制约机制,从而为公司、股东、债权人、第三人等权利救济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相似文献   

15.
侯作前 《法学家》2005,(4):109-115
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应当引入税法,用于确定纳税主体和分配纳税责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可以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但税务机关否认公司法人格的成功率更高.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适用于税法的场合主要是滥用公司法人格使公司形骸化,侵害税收债权;判定公司法人格滥用的标准是实质营业原则.公司法人格理论适用于税法具有正当性,但也存在合法性问题,应通过法定原则、程序保障原则和生存权保障原则予以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16.
本文结合我国当前《公司法》修改过程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从立法技术与立法内容两个层面探讨了我国公司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路。作为立法技术方面的建议,作者主张对公司法进行全面修改;公司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应当有机结合;公司法与相邻法的关系应当体现协调立法、统一立法的思想;大小公司应当区分立法;应当增强公司法条款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可诉性。作为立法内容方面的建议,作者主张立法者相信商人的智慧,扩张公司与股东的自治空间;以降低交易成本为导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干预;落实股东平等原则,对各类股东提供平等保护;正确处理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关系,鼓励司法权积极审慎地介入公司生活;完善公司资本制度,维护交易安全与鼓励投资并重;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应当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7.
作者认为我国公司法体现了强烈的政府干预色彩,严重地限制了公司自由。文章检讨和分析了我国公司法存在的强制性规范,认为我国公司法实际上是一部行政管制法,难以担负起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任。因此,公司法修改的首要问题就是要重新确立公司法的自由主义精神,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其制度规则。作者从立法政策上提出了公司人格自由主义、公司设立自由主义、公司资本自由主义和公司治理自由主义以及公司交易自由主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都很落后,制度建设迷雾重重。如何从纷繁复杂的局面中找出主要矛盾,是我国公司证券法学界面临的一大难题。本文通过对法律制度的经济哲学分析找到了这个主要矛盾:缺乏灵魂——市场经济的哲学指导思想,具体表现为法院关门。本文用简洁明快的语言展现出一个清晰的逻辑:法院关门扼杀了制衡造假的基本市场力量——投资者诉讼;解决问题的途径是法院开门,不折不扣地受理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各类民事案件;而发生错误的根本原因不光在法院,还在全国法律界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不深,法律人知识面偏狭,知识结构单一。  相似文献   

19.
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承包经营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代公司法律不应当禁止公司的承包经营,但在理论上我们应当明晰公司承包经营模式与股东有限责任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司承包经营模式下的公司债务承担规则、利润分配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进行合理的配置。  相似文献   

20.
中国公司法在理念和制度上都应进行根本的变革与重构。公司法的修改在制度模式上应采用公司本位、公司自治的公司法制度模式。公司法修改应与证券法、三资企业法、破产法等法律的修改协调联动进行。公司法中应构建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投资者权益保护、关联交易规制、公司诉讼等公司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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