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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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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龙翼飞  韩钧 《法学家》2006,(6):53-62
在航空运输业由一个新兴产业发展为成熟产业、法律所依存的经济社会条件已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199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以统一华沙体制下的各项公约和议定书为目标,基于航空运输中新的条件和要求对国际航空运输凭证规则和承运人责任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该公约反映了国际航空私法立法的趋势,体现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可以说,蒙特利尔公约的制订表明规范国际航空运输的民事法律制度重新走向一体化和现代化.该公约不仅是我国国际航空运输应该遵循的规则,它对于我国国内航空运输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更加值得注意的是,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则和制度对于明确我国大陆与台湾之间及内地与港澳之间所谓的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空运输的民事法律制度、填补有关法律空白提供了很好的法律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2.
新国际航空旅客运输责任制度及其影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蒙特利尔公约》确立了新的国际航空旅客运输责任制度,其目的是统一当前华沙体制下纷繁复杂的国际航空旅客运输责任制。新国际航空旅客责任制度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和背景。其中归责原则的变化和双梯度赔偿额的划分将对国际航空旅客运输及我国的航空运输法律制度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3.
协调和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责任的管辖权规则是国际公约的重要内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就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诉讼的法院管辖权问题做出了比1929年《华沙公约》原告可以选择四个地方的法院对承运人提起诉讼更为完善,更有利于原告的规定——第五管辖权。分析"第五管辖权"的利弊对于完善我国的航空法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由于各国传统和法律冲突的存在,作为冲突和妥协的产物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无法解决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全部问题,再加上该公约尚未被所有航空国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鉴于国际航空运输合同法律适用的复杂性,法官在审理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时除了可以直接适用国际统一实体法外,有时仍需要借助冲突法规则来确定手头案件所适用的准据法。  相似文献   

5.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华沙公约》无疑是最重要的。《华沙公约》对于各国国内航空运输法制的完善以及对整个国际航空运输业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国际航空运输法律体制中,有关承运人的责任制度无疑是最为核心的内容。文章主要论述了其中承运人在国际航空运输的责任制度这一块内容,从公约的适用范围、空运单的效力、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四个方面来阐述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6.
第五管辖权是作为调整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华沙公约体系进行现代化和一体化过程中的创新因素之一,其功能在于能够更加全面、公平地维护航空旅客运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体现该公约制定的宗旨和原则。借鉴第五管辖权的创新性规定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有属性,我国在未来修订《民用航空法》时亦应适时加入相应条款。  相似文献   

7.
陈宇 《法学家》2006,21(3):141-146
从1929年<华沙公约>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华沙公约体系一直致力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规则,以成功的国际实体法著称于世.然而,各国间在国际航空运输概念的界定以及公约体系适用范围这些基本问题的解释上仍然存在分歧,这直接影响到公约的适用以及统一规则的贯彻执行,也给一些绕过公约而适用本国国内法的作法提供了便利.因此准确界定国际航空运输的概念以及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适用尤显重要.  相似文献   

8.
在航空运输中,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和运输使用人(乘客、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只有正确地解决这种关系,才能促进航空运输的发展,保护使用人的正当权益。在华沙举行的第二届国际航空私法会议,于1929年10月12日签订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1933年2月13日起生效。我国政府于1958年7月15日递交了加入书,同年10月18日起该公约对我国生效。《华沙公约》不涉及国际民用航空的原则问题,而只是就“国际航空运输的定义”、“运输凭证和手续”、“承运人的责任”作了统一规定。“国际航空运输”是指  相似文献   

9.
董念清 《中国法学》2020,(1):184-201
条约的适用是国际法上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国内法院在司法审判中必须面对的实践问题。1929年《华沙公约》建立了强制性适用原则,只要是公约定义的国际运输,必须适用公约。这一原则被其后包括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内的国际航空私法条约予以继承和保留,成为国际航空私法条约的鲜明特色。以《华沙公约》为代表的国际航空私法条约,其适用并未完全遵循国际法传统的条约适用理论,当事人国籍国是否批准条约并不是适用的前提条件,而是取决于航空运输合同所确定的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所在的国家是不是公约的缔约国或当事国,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国际航空私法条约自身不同于其他国际法条约的适用理论和规则体系。"地点标准"是《华沙公约》适用的核心标准,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条约适用的一般理论,是对条约适用一般理论的发展,是条约适用上的重要创新。司法实践中,应抛弃固有思维,从条约文本规定出发,才可避免法律适用上的错误。  相似文献   

10.
1929年华沙《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首次具体规定了航空承运人对于造成旅客、行李、货物的损害以及延误所引起的损害的责任原则。民航华沙体制,则除上述《华沙公约》外,还包括《海牙议定书》、《危地马拉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蒙特利尔协议》和四个《蒙特利尔议定书》。从《华沙公约》到《蒙特利尔议定书》,虽经多次修改  相似文献   

11.
王瀚  张超汉 《时代法学》2011,9(1):100-103
先行付款制度是作为调整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定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华沙公约体系现代化和一体化的创新因素之一。该制度在国际航空运输立法的新时期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对保护航空旅客运输事故中的受害者权益具有一定的法律作用。但是,该制度制定十多年来从理论到实践当中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具有软法性质,实则是一个空虚的法律架构,因而有必要对此制度做必要的考量和检讨,以利于我国正确运用和在国内法中加以合理规定。  相似文献   

12.
杨惠  张莉琼 《河北法学》2013,(1):155-163
2010年在北京签订的《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两个国际航空安保公约,分别对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和1970年《海牙公约》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增了威胁犯罪行为类型。公约中的威胁罪是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抽象危险犯,其将对国际航空安全的保护前置化,以有效应对恐怖主义犯罪对国际航空安全的威胁。我国《刑法》没有规定一般的威胁罪,只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将威胁行为规定为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与国际公约相衔接的要求以及从我国国际国内治安环境考虑,应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一般性的威胁罪。  相似文献   

13.
作为当代国际航空运输立法的最新成果,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开卷明义地在序言部分阐明了该公约的宗旨和原则之一即是"认识到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的重要性,以及在恢复性赔偿原则的基础上提供公平赔偿的必要性。"由此正式明确了航空旅客作为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并将航空旅客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为公约的目标和宗旨之一予以确立。  相似文献   

14.
<正> 随着国际经济往来日趋频繁,国际上的责任公约也逐渐增多。责任公约是指国家之间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发生的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协议,如调整海上货物运输责任的《海牙规则》与《汉堡规则》,调整航空运输责任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等等。在各种各样的责任公约中,虽然各自调整的内容与范围不  相似文献   

15.
当今,国际物流飞速发展,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体现。国际航空运输业则为国际物流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为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规则,先后制定了许多国际公约。华沙体系都包括哪些公约? 我国在国际运输规则方面加入的国际公约有哪些? 实践中对华沙体系如何理解?  相似文献   

16.
随着国际航空运输的迅速发展,国际空难赔偿案件日益增多,而每一起案件的解决都关系到管辖权问题.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国际空难的最终赔偿结果.本文从区分国内空难案件与国际空难案件入手,对1929年《华沙公约》所规定的四种管辖权以及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增加的第五种管辖权进行分析,从而对马航事件的管辖权进行归纳分析.  相似文献   

17.
《鹿特丹规则》制定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取代现有的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以真正实现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国际统一.在内容设计上, 《鹿特丹规则》对于既有的相关国际公约既有适度传承,更有革新性发展.例如,在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这一问题上, 《鹿特丹规则》表现出与现有三大公约迥然不同的规定,体现了国际海事运输法的重大变革与进步,可以预见的是,作为当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之集大成者, 《鹿特丹规则》的革新性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对我国《海商法》和台湾地区的“海商法规”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两岸海事立法可借鉴《鹿特丹规则》,在将来适时作出调整以顺应国际海事运输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2008年12月11日,历时数年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又称《鹿特丹规则》)尘埃落定。其兼顾先进性与实用性的制度设计,旨在统一现行国际货物运输法律体系,重新调整《海牙-维斯比规则》所确立的船货双方利益分配法律制度,顺应了国际贸易和航运实践发展的新趋势。第15章"仲裁"的规定,以平衡国际运输关系各方的仲裁选择权与世界各国的司法管辖权为立法精神,起到衔接现有国际仲裁公约和便利航运贸易纠纷解决的积极作用,将有力推动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制度的发展。中国应充分借鉴吸收新公约的优秀制度,立足于完善《仲裁法》和《海商法》中的仲裁规定,不断在立法和司法上健全仲裁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9.
借鉴反腐公约 完善国内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同年12 月14日生效。《公约》与我国现行立法有许多不尽一致的地方,这将涉及到国内立法的修改完善。笔者结合《公约》的有关规定,对我国国内反腐败立法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20.
在对《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作简要比较的基础上,概括论述《鹿特丹规则》的五个特点:扩展了公约适用范围;规范了电子运输记录;明确了承运人交付货物的义务;处理了不可转让运输单证的货物交付问题;完善了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呼吁中国目前不要加入《鹿特丹规则》,主张吸取《鹿特丹规则》中切合实际的规定,对《海牙-维斯比规则》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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