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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商法和民法是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的重要的一类法律制度,效益和公平在法律层面是其最为重要的价值取向。两者之间既有一定区别又存在密切联系。两者之间的区别既在于其法律对象的不同,也在与其在立法过程中的价值取向的差异。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需要考虑到效益优先的原则,因而效益成为了商法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价值取向;而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在对资源进行再次分配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公平优先的原则,因而公平成为了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对商法和民法不同价值取向的正确认识,于我国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商立法在不断的完善。民法与商法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有质的区别。二者在立法价值取向上有所不同,民法在立法上价值取向是公平优先,商法在立法的价值取向是效益优先。对于正确的认识民法和商法在价值取向上的不同,对于研究和熟练的掌握的民法和商法都有很大的裨益。  相似文献   

3.
商主体是商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区别于民法的标志之一。商主体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人格体,它既关系到商法的调整范围和法律的适用,又关系到商主体的专门保护和商法的价值取向,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本文指出在商法学习过程中,对商主体概念的准确把握对培养商法思维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4.
商法的价值是指商事法律规范对于社会和个人及其群体的积极意义。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商法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与当今时代的发展经济的要求是相适应的,我们要认识到商法的价值,认识到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这样才能制定适合的商法法规,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以传统民法的角度与以现代商法的角度看视合同是有区别的。在合同的运作中,贯彻和体现着商法的简便、敏捷、公平、信用、确实、安全的理念和原则。在此性质的商法的保障下,合同能达至经济效益的最高价值与各方面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6.
徐雅丽 《行政与法》2003,(11):42-44
公平与效率是法律的重要价值。二者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又是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的。政府立法需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进而体现公平与效率这两个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市场领域的政府立法应当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非市场领域的政府立法应当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这已为我国学界的通说,商法较之于民法相比,具有更大规模的商业信用,因而,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法领域起到比在民法领域更加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为何诚实信用原则为商法的基本原则,各个学者却有不同观点,本人从经济学和法理学角度出发,结合商法的相关基础问题,提出诚实信用原则为商法基本原则的两方面理由,即诚实信用原则实现商主体利益最大化、体现商法的最高价值。  相似文献   

8.
商法的价值、功能及其定位──兼与史际春、陈岳琴商榷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在封建自然经济解体之前,商法只能以习惯法、商人自治法的形式存在。商人习惯法上升为国家制定法的内在因素,在于商品经济社会的建立和发展。商法是适应调整商事关系的需要而存在的,也是适应调整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完善的。商法的功能在于,对民法个别规定的补充、变更以及创设商法理念的新制度,并以独特的营利调节机制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与经济法有着完全不同的理念和价值取向。商事主体和商行为是商法的基本范畴和商事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9.
骈俏 《法制与经济》2009,(12):22-23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这已为我国学界的通说,商法较之于民法相比,具有更大规模的商业信用,因而,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法领域起到比在民法领域更加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为何诚实信用原则为商法的基本原则,各个学者却有不同观点,本人从经济学和法理学角度出发,结合商法的相关基础问题,提出诚实信用原则为商法基本原则的两方面理由,即诚实信用原则实现商主体利益最大化、体现商法的最高价值。  相似文献   

10.
论民法与经济法价值定位的二元互补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分析了民法与经济法在公平、秩序、效益和自由等基本法律价值具体内涵上的差异,又通过对二者根本价值取向的进一步抽象与分析,揭示了民法价值体系与经济法价值体系蕴含着的“二元互补”规律  相似文献   

11.
宋朝武 《法学论坛》2007,22(3):41-46
民事诉讼受理是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初始必经阶段,对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意义重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出现,民众的诉求越来越多,而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应当担负起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历史任务,最大程度地吸纳化解矛盾纠纷.然而,现行民事诉讼受理制度所规定的起诉条件,既包括实体内容又包括程序要求,确定性有余而灵活性、包容性不足,虽然能够一定程度地起到过滤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的作用,但其对于新型权利诉求进入诉讼渠道的阻隔作用日益显现,甚至为个别地方限制当事人正当诉权的行使提供了借口.在改造方案的设计方面,应当理性审视现有司法资源和司法环境,更宜采渐进式而非跃进式的方案,避免由于准备不足而导致司法不堪重负,制约正常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2.
李少伟  王延川 《河北法学》2007,25(8):107-112
民法价值和制度之间需要民法文化来贯通.现代民法文化既要实现个人自由又要实现社会正义的价值,而这两种价值的变迁都可以在人格、所有权和契约制度中得以体现.在我国当前的民法制度建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培养民法文化的成长,另一方面应该用现代民法文化的精神来指导民法典的制定,因为民法典是目前构筑现代民法文化的一种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13.
WTO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及各种协议、协定是国际经济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现行的经济法律 ,如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 ,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是相通的。但是 ,对与国际经贸规则接轨、国民待遇、公平竞争、法律透明度及法制统一等理念还要进一步深化到经济立法中去。同时 ,要加紧制定民法典 ,加强电子商务等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立法 ,进一步完善商事法律体系 ,改进行政执法和司法。  相似文献   

14.
民事案件审理中情与法冲突的利益衡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情与法冲突案件具有普遍性,由于司法方法的缺失,审理此类案件存在较大困难。利益衡量是解决民事案件中情法冲突最为重要且有效的司法方法。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利益衡量的操作规则为实质判断加法律依据。实质判断的抽象标准是情理,现实标准则是利益的位阶;寻找法律依据的路径是法条的灵活适用、法律的解释、法律原则的运用等。  相似文献   

15.
识别是国际私法中的重要制度,是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确定冲突规则从而确定准据法的前提条件。由于各国法律在观念和制度上存在各种差异,识别冲突在所难免。传统观念认为,法官仅是本国法律的执行者,因此识别仅能依据本国法进行。这种观点未站在国际民商事自由交往的角度,实际上对内外国法没有进行平等对待,在个案中也可能无法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在具体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中,当法官敏锐发觉识别冲突的存在时,应将识别纳入法律适用、个案裁判的全过程,从实现司法终极目标角度进行法律适用,即识别的过程也应体现实质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的本体价值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少伟 《河北法学》2006,24(9):49-55
在法的价值体系中,至为根本并决定其他价值者为法的本体价值.受现代社会整体文化结构、经济结构之决定,现代法的本体价值为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统一,并与传统和后现代法的价值相区别.对我国民事立法而言,现代法的本体价值有助于我们克服价值迷失和主体误置之弊,坚持个人自由这一核心价值,切实贯彻私法自治原则,并注重社会正义价值,实现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统一与和谐.  相似文献   

17.
《公务员法》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就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进行的立法,该法进行了许多里程碑式的创新。但在一些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公务员的考试和录用、公务员的考核、公务员的救济、公务员对上级违法决定或命令的抵抗权等。为此,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促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论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赵万一  赵吟 《现代法学》2012,34(4):60-73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前置性法律,经济法是保障性法律,而商法则是市场运行法,特殊的功能成就其不可替代的独立地位。商法产生于市场经济并且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两者具有深刻的依存关系,以效益为契合点,通过反映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技术性规范,保障市场主体营利自由,进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实践的品格使其具有高度灵活性。现代市场经济立法主要表现为商事立法,没有健全的商法制度,就没有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经济危机频繁爆发的当今世界,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理性面对法律部门功能纯化、法律移植合理化和商事习惯法律化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扩大,国际民商法已经成为国际法中一个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国际社会民商事交往的产物,反过来,它的形成又必将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20.
中国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困境   总被引:104,自引:0,他引:10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谢海定 《法学研究》2004,26(2):17-34
中国民间组织存在严重的合法律性问题,一方面,占总数80%以上的民间组织属于“非法存在”,另一方面,经过合法登记的民间组织也存在内部管理不善、财务混乱甚至违法犯罪等问题。从法律角度考察,民间组织的合法律性困境,直接地由执法部门的执法不能导致,归根结底由立法不当产生。现行的民间组织法规体系严重缺乏实效,处于正当性与合法律性均不足的困境中。解决民间组织的现实问题,需要尽快制定《民间组织法》,推进管理制度变革,从控制型管理转向培育型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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