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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主体市场定位及一般权利义务
引用本文:郑玉尚.试论商主体市场定位及一般权利义务[J].法制与社会,2011(5):91-92.
作者姓名:郑玉尚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商主体是商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区别于民法的标志之一。商主体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人格体,它既关系到商法的调整范围和法律的适用,又关系到商主体的专门保护和商法的价值取向,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本文指出在商法学习过程中,对商主体概念的准确把握对培养商法思维至关重要。

关 键 词:商主体  市场经济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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