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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 一罪与数罪,也就是罪数问题,是犯罪形态之一。一罪与数罪和共同犯罪一样,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当共同犯罪与一罪数罪发生交织的时侯,其复杂性更是显而易见。本文就共同犯罪中如何区分一罪与数罪的一些问题略抒己见,以开拓共同犯罪与一罪数罪研究的广度与深度。一共同实行犯与一罪数罪在共同实行犯的情况下,各实行犯都实行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共同实行犯的一罪数罪问题具有不同于单独犯罪的特点,现分述如下: (一)共同实行犯与继续犯在刑法理论上,继续犯又  相似文献   

2.
对合犯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共同犯罪。刑法关于对合犯的规定可归纳为"异罪异罚""、异罪同罚""、同罪同罚"和"单向构罪"四种不同的刑事责任模式。对合犯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应根据对合犯的刑事责任模式结合共同犯罪一般原理作具体分析,分别情况认定。  相似文献   

3.
组织淫秽表演罪79刑法、单行刑法均未规定,系97刑法新增设的罪名,高法《罪名规定》、高检《罪名意见》将其解释为:组织淫秽表演罪。但该条文规定相对简单,没有配套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出台。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对相关行为是否适用这一罪名存在疑惑,如本案共同犯罪中组织者地位如何确定、淫秽表演的具体行为范畴如何等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明确。以便更好地依法打击组织淫秽表演的犯罪行为,进而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  相似文献   

4.
中国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中罪数形态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罪数,指犯罪的个数或单复即一罪与数罪。罪数形态,指表现为一罪或数罪的各种类型化的犯罪形态。确定一罪与数罪的区分和某些罪数形态的特征,进而确定各种不同罪数形态的处理原则,对刑事审判的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因而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刑法典中明文规定了某些罪数形态和处罚原则,《澳门刑法典》也有这方面的规定。我国内地刑法理论对此虽然作了深入的研究,但在内地刑法中的规定却较简单。将我国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关于罪数形态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促进我国罪数理论的发展。考虑到《澳门刑法典》总则有关于罪数形态的专门规…  相似文献   

5.
刘宪权 《法学研究》2009,(4):122-136
罪数形态作为一罪与数罪中诸种复杂的犯罪形态的总称,其既区别于典型一罪,也区别于典型数罪。罪数形态理论既涉及罪数的判定,也涉及罪数的处罚,罪数形态的体系定位应为兼具犯罪论与刑罚论的二元论。在罪数的判断标准上,应注意将形式上罪数的区分标准与法律评价上罪数的处断标准相区别,形式上罪数的区分标准只能是犯罪构成,法律评价上罪数的处断标准则应考虑罪刑均衡、诉讼效益等原则。犯罪构成的复数性、非典型性与法律后果上的不并罚性是罪数形态的两个基本特征。应以有无刑法规定为标准,将罪数形态分为法定的罪数形态和处理的罪数形态两类。  相似文献   

6.
在刑法理论界,确定罪数之标准众说纷坛。概括起来有行为说、结果说、法益说、因果关系说、罪过个数说、折衷说、构成要件说等等。我国刑法学界通行的标准是犯罪构成说。即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是一罪;出于数个故意或过失,实施数个危害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是数罪。具体应参照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的规定。分则条文规定罪名的方式一般采用一条文一罪名,此外还规定了个别排列式罪名(即一个刑法分则条文同时规定了几个罪名,这几个罪之间无内在联系…  相似文献   

7.
论“片面共同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片面共同犯罪”的实质,刑法理论界争论不休。各学者的认识和观点不一,有学者否定“片面共同犯罪”。认为应以单独犯罪论。有学者肯定“片面共同犯罪”。认为这样有利于刑事责任的追究。反映在刑事立法上,大多数国家没有规定“片面共同犯罪”,而极少数国家规定了“片面共同犯罪”。我国1997年刑法对此也没有肯定,也没有单独成罪。  相似文献   

8.
哄抢罪     
哄抢罪李忠诚这一罪名是新刑法第268条增加规定的。“两高院”关于罪名的司法解释均将这一罪名称为聚众哄抢罪。我认为哄抢本身就表明这种犯罪的聚众性,而且刑法规定的聚众犯罪,在确定罪名时未必都加上“聚众”二字,如聚众赌博行为,公认为赌博罪。所以,我们对此条...  相似文献   

9.
污染环境罪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由于这一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应用得还很少,以至于理论与实践中对该罪的“主观方面”多有争议,甚至直接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在金匡良和张素芬污染环境案的判决生效后,作者对案件中涉及的能否认定自首、环境污染的共同犯罪和环境污染的持续性问题做了解读。  相似文献   

10.
倪业群 《河北法学》2007,25(9):112-115
行为人之间存在相互对向关系的犯罪,刑法理论都应称之为对向犯.刑法对存在相互对向关系的犯罪的规定有一定的规律,可分为同罪同刑、同罪异刑、异罪同刑、异罪异刑和只规定处罚一方行为.不同类型的对向犯的定罪处刑原则不一.在法律规定只处罚一方的对向犯中,对法律不处罚的一方的行为不能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作共犯定罪处刑.  相似文献   

11.
婚姻犯罪自古有之.在西方法制的影响下,我国的近现代刑法中又增加了诸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罪名。由于我国刑法关于婚姻犯罪的规定总体上呈现出法条少特点,因此从规定之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一罪还是数罪就争议不断,学说较多。本文在评析主要学说的基础上,以辩证的方法考察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罪数问题和处断方法。  相似文献   

12.
<正> 西方刑法学者以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任意形成为标准,把共同犯罪分为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二类。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刑法论著也采用同样的分类方法,一般认为我国刑法中规定有三种必要共犯:一是聚众性犯罪(如持械聚众叛乱罪、聚众劫狱罪、组织越狱罪);二是对内性犯罪(如行贿与受贿、重婚与相婚);三是集团性犯罪(如反革命集团罪)。我们认为,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必要共犯,不能照搬西方关于共同犯罪的分类理论。所谓必要共犯,是指刑法规定以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为成立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说,这种犯罪不可能由一人单独构成,而是以数人共同犯罪为必要条件。必要共犯  相似文献   

13.
生命对生命法益下受胁迫杀人行为不是刑法上的受强制紧急避险,无法益侵害理论、期待可能性理论都不能对生命对生命法益下受胁迫杀人行为进行出罪的合理辩护,而尊重人性并不等于纵容犯罪,生命对生命法益下被胁迫杀人行为是法律上的合罪行为。坚持合罪性,才能保证法官的中立性,避免司法者权力滥用。从实用主义角度讲,共同犯罪中"胁从犯"的法律设置不失为一种借鉴,即对生命对生命法益下受胁迫杀人行为进行定罪,但是在量刑上予以宽缓处罚。  相似文献   

14.
本文根据新刑法第315条的规定,运用刑法理论对破坏监管秩序罪进行初步研究,具体分析了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并对在刑事审判中如何适用法律正确确定罪数以及共同犯罪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5.
现实生活中,犯罪现象是错综复杂、形形色色的,除了由个体实施即单独犯外,还可以由多人共同故意实施,即刑法上之共同犯罪。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符合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为实行犯;在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基础上,由总则加以补充规定的为非实行犯。由于非实行犯并没有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因此非实行犯在处断时有其特殊性。而在结果加重犯或情节加重犯的共同犯罪中,由于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是复杂形式的一罪,因此对于非实行犯的处断更为特殊。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明确把共同过失犯罪定位于一般过失犯罪之中,否认共同过失犯罪为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通常运用共同犯罪理论来解决在法律规范上不认为是共同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因此,有必要对共同过失行为构成犯罪后的每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单独研究,笔者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予以考虑。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认定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关键在于准确地界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同时还需明确“作弊”的各种表现。考试作弊罪的既遂应当同时考虑组织行为的完成和作弊行为的实施。帮助组织考试作弊应是一个独立罪名,帮助组织作弊的行为不属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8.
罪数理论的体系性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罪数理论研究由来以久 ,但都停留在具体的罪数类型上 ,对罪数理论体系尚未作一整体性、结构性的分析。因此 ,有必要从罪数判断标准入手 ,通过对中外刑法理论罪数判断的五种标准的分析 ,指出犯罪构成标准是最为合理的罪数判断标准 ,也是罪数体系中确定罪数、决定处断的规则判断系统。同时 ,由于犯罪构成系统在解决部分罪数样态时的不适性 ,使由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组成的特殊罪数系统成为罪数理论体系的例外判断系统。二者共同构造了罪数理论的双层判断体统 ,并在解决罪数问题上承担了不同的功能。  相似文献   

19.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修正前后的《刑法》均规定的犯罪,但前后《刑法》对该罪保护的价值取向不完全相同,修正后的刑法还适用了刑法上的法律拟制,法条中还存在注意规定,值得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20.
共同过失犯罪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1991,(1)
刑法第22条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说明我国刑法典没有规定共同过失犯罪。我国刑法之所以没有规定共同过失犯罪,其理论根据是:共同犯罪各个犯罪人的行为不但在客观上要存在联系,而且在主观上还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由于过失犯罪人在主观上没有犯罪目的和犯罪故意,因此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但是,共同过失犯罪人在主观上是有联系点的,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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