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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电信法律规制中非对称管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制与社会》2006,(18)
建立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已成为各国电信改革的共识。电信行业的发展不能仅靠市场的作用力,有效的监管是电信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基于电信行业的特殊性,非对称管制模式已成为电信监管的必然选择。本文在分析我国现阶段电信市场发展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电信业非对称管制实施的现状,在我国第一部电信法即将出台之际,提出了一些有关非对称管制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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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竞争管制与行业竞争管制在电信管制中的冲突与协调--加拿大电信管制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分析了电信业在破除垄断、引入竞争后,电信管制中,一般竞争管制与电信行业管制之间对电信经营活动管辖权存在的冲突与协调这一现象.通过介绍加拿大富有特色的做法及解决模式,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以推进我国电信业发展,建立完善的电信竞争政策执行机制为目标,提出我国解决这一问题可采取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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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传统上被认为是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为了既避免竞争破坏资源优化配置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许多国家要么对提供服务的私有垄断者进行价格管制,要么对垄断服务企业实行国有化。垄断经营者的低效益和电信技术发展的突飞猛进使得对电信业改革的政治呼声不断提高。在我国电信业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学习外国在互联互通、拨打平等性与号码可带性和频谱分配方面的电信管制改革的政策和实践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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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电信行业发展迅猛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与此同时我国电信业也出现了重复建设和投资、恶性竞争、电信消费不透明、客户满意度不高等一系列问题。本文认为电信监管体制不健全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理清电信监管的基本概念和既有的研究成果、分析了我国电信监管体制所面临的问题、回顾了世界其他国家电信监管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建立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完善电信监管机构的问责制、建立融合性电信政府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的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机制等改革我国电信监管体制的主要思路。 相似文献
5.
探析我国独立电信管制机构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独立电信管制机构含义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总结出独立性的三个层次;在对目前世界上存在的四种不同独立管制机构模式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电信市场的实际状况,提出建立我国独立电信管制机构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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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电信管制领域的案件少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明显存在排斥司法介入的情形,主要原因在于电信管制机构非中立的管制者有意扩大管制范围,电信代理问题广泛存在,法院有意缩小司法管辖范围等。境外电信管制领域的司法介入早己存在,借助司法介入机制是各国电信管制机构维护、保证和提升管制能力的一种趋势。今后我国关键要建立真正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并通过电信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和职权范围,破除电信代理问题,引入司法介入机制,提高法院在电信管制中的影响力,促使电信管制机构依法行政,维护电信市场公平竞争和电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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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灵通”是在电信竞争和管制规则没有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发展的 ,其运营过程伴随着不公平竞争 ,这种电信领域不公平的无序竞争 ,反映了目前我国电信管制立法、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法律角度看 ,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确立促进竞争的管制指导思想、完善相关管制性立法 ,建立健全电信竞争法规范以及改革电信企业产权制度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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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设置自然垄断产业政府管制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对原有的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机构进行了改革。为打破行业垄断,我国建立独立的政府管制机构并完善管制法规为必要之举。但是随着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政府管制机构的同时介入,必然会引起两者之间在某些领域管辖权冲突,为此,需要从制度安排上避免出现这种冲突。 相似文献
9.
良好的法律框架是电信业对外开放电信市场、迎接来自国外的竞争的必要条件。健全的法律制度对于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以及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都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构筑电信行业对外开放法律制度框架,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就成为电信行业对外开放的前提。一、电信业对外开放法律框架设计鉴于电信开放对中国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意义,而法律规范对电信市场的发育又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我们有必要提出有关电信制度的法律规范设计。(一)有关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几个原则以及电信法的相应规定1.国民待遇原则公允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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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方向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目前我国虽然实行严格的资本管制 ,但资本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因此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方向应当是 :适度放松设立管制 ,切实加强资本充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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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电信业政府监管机构存在监管职能分散、专业性欠缺、法治化程度低等突出问题,基于"三网融合"的趋势,有必要成立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通信监管委员会,对电信、广电、互联网等实行一体化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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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资源的稀缺性要求对从业者进行总量控制,这是行业初期采用特许入门的经济学基础。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电信业的自然垄断性可以最大程度地与运营资格剥离:只有涉及使用稀缺资源的领域才有必要保留特许。待行业发展成熟后,管制重点不在入门,而是以清晰的权利义务规范为依据的日常监管。如果不涉及稀缺资源使用权分配,可不设入门许可,或采用登记制。欧盟电信框架指令和美国1996年电信法皆反映了此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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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电信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电信网间的互联要求也日益强烈,互联互通已经成为促进电信市场公平竞争的关键因素。但由于电信市场存在不规范的竞争,出现了大量的互联障碍现象,如:联而不通、接通率低、通而不畅、畅而不久等,严重影响了我国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有效地解决互联互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电信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事实上,互联互通问题的出现,除电信监管机关监管不力的因素外,更深层次上,还与整个电信市场制度的不健全有紧密联系。本文便从分析互联障碍的根源入手,对我国电信监管法律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展开了由浅入深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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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灵通”是在电信竞争和管制规则没有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出现和发展的,其运营过程伴随着不公平竞争。这种电信领域不公平竞争现象,反映了目前我国电信政府管制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必须完善政府规制具体措施,加快电信管制立法,以促使电信产业中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和有效竞争局面的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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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灵通”是在电信竞争和管制规则没有有效发 挥作用的情况下发展的,其运营过程伴随着不公平竞争,这种电信领域不公平的无序竞争,反映了目前我国电信管制立法、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小灵通现象”具有深刻的启示:电信管制必须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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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竞争与管制立法问题探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公用企业引入竞争改革在法律上主要表现为以经济管制为重要内容的行业专门法与维护竞争秩序的反垄断法的融合与互动。随着竞争的引入,公用企业领域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必然扩大,经济管制将主要存在于剩余的自然垄断环节或者自然垄断环节与竞争环节的界面,经济管制也趋于以促进有效竞争为导向。目前我国的公用企业竞争化改革大多是以行政手段推动的,这显然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公用企业依法加速改革的要求。为此,完善行业专门法,重建政府管制法律制度;制定反垄断法就成为公用企业领域立法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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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电信业的WTO的法律规则和我国的承诺,目前我国的电信立法仍然需要改进、完善和发展。这就要求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我国电信企业的竞争力,并积极进入国际电信市场建立竞争性的电信市场体制,设立普遍服务基金,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电信资费机制,优化配置资源,加强电信市场开放后的管理立法和执法,充分保障电信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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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行业的垄断主要是在我国电信行业和领域,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威者相关政策而形成的垄断.本文从最近的电信业重组现状出发,分析了重组对于电信行业中垄断的作用,并结合反垄断法在电信行业立法和适用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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