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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加入WTO后我国电信立法及其发展
引用本文:孙占利.试论加入WTO后我国电信立法及其发展[J].政法学刊,2002,19(6):25-28.
作者姓名:孙占利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摘    要:根据有关电信业的WTO的法律规则和我国的承诺,目前我国的电信立法仍然需要改进、完善和发展。这就要求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我国电信企业的竞争力,并积极进入国际电信市场建立竞争性的电信市场体制,设立普遍服务基金,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电信资费机制,优化配置资源,加强电信市场开放后的管理立法和执法,充分保障电信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关 键 词:WTO  CATS  电信立法
文章编号:1009-3745(2002)06-0025-04
修稿时间:2002年9月18日

China's Telecommunication Legislation and Development after the Entry into WTO
Abstract:
Keywords:WTO  C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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