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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电信法律规制中非对称管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制与社会》2006,(18)
建立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已成为各国电信改革的共识。电信行业的发展不能仅靠市场的作用力,有效的监管是电信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基于电信行业的特殊性,非对称管制模式已成为电信监管的必然选择。本文在分析我国现阶段电信市场发展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电信业非对称管制实施的现状,在我国第一部电信法即将出台之际,提出了一些有关非对称管制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电信行业垄断的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制与经济》2007,(12)
随着近年欧美各国对电信行业的改革,各国反垄断法都将电信行业等昔日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纳入其规制范围,并对电信业实行适度管制。我国电信行业垄断的现状令人堪忧,对电信业实行改革、引入竞争,放松管制是当务之急,同时应建立和健全电信竞争法律制度,对电信行业可实行适度管制,建立反垄断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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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电信管制领域的案件少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明显存在排斥司法介入的情形,主要原因在于电信管制机构非中立的管制者有意扩大管制范围,电信代理问题广泛存在,法院有意缩小司法管辖范围等。境外电信管制领域的司法介入早己存在,借助司法介入机制是各国电信管制机构维护、保证和提升管制能力的一种趋势。今后我国关键要建立真正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并通过电信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和职权范围,破除电信代理问题,引入司法介入机制,提高法院在电信管制中的影响力,促使电信管制机构依法行政,维护电信市场公平竞争和电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王健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4):8-16
政府管制会影响市场竞争。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各国开始逐步放松或解除管制,政府管
制对竞争的影响逐渐减弱。当开始进入高品质管制阶段后,政府管制对竞争的影响将降到最低程度。然而,
只要政府管制存在,就会对竞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竞争评估制度在防范和纠正政府管制对竞争的影响方
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且逐渐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竞争评估体系。我国目前处于传统管制向现代管制的
转型阶段,政府管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还非常大,解决此问题的最有效方案应是建立竞争评估制度。而探索
实施竞争评估制度,离不开竞争评估体系的构建,这涉及评估对象的选择、评估内容的确定以及评估主体的设
置这三个核心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5.
探析我国独立电信管制机构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独立电信管制机构含义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总结出独立性的三个层次;在对目前世界上存在的四种不同独立管制机构模式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电信市场的实际状况,提出建立我国独立电信管制机构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6.
公用企业竞争与管制立法问题探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公用企业引入竞争改革在法律上主要表现为以经济管制为重要内容的行业专门法与维护竞争秩序的反垄断法的融合与互动。随着竞争的引入,公用企业领域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必然扩大,经济管制将主要存在于剩余的自然垄断环节或者自然垄断环节与竞争环节的界面,经济管制也趋于以促进有效竞争为导向。目前我国的公用企业竞争化改革大多是以行政手段推动的,这显然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公用企业依法加速改革的要求。为此,完善行业专门法,重建政府管制法律制度;制定反垄断法就成为公用企业领域立法的重点。 相似文献
7.
电信业传统上被认为是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为了既避免竞争破坏资源优化配置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许多国家要么对提供服务的私有垄断者进行价格管制,要么对垄断服务企业实行国有化。垄断经营者的低效益和电信技术发展的突飞猛进使得对电信业改革的政治呼声不断提高。在我国电信业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学习外国在互联互通、拨打平等性与号码可带性和频谱分配方面的电信管制改革的政策和实践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电信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电信网间的互联要求也日益强烈,互联互通已经成为促进电信市场公平竞争的关键因素。但由于电信市场存在不规范的竞争,出现了大量的互联障碍现象,如:联而不通、接通率低、通而不畅、畅而不久等,严重影响了我国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有效地解决互联互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电信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事实上,互联互通问题的出现,除电信监管机关监管不力的因素外,更深层次上,还与整个电信市场制度的不健全有紧密联系。本文便从分析互联障碍的根源入手,对我国电信监管法律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展开了由浅入深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论城市出租车业的竞争与管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出租车业的管制创立了一种制度资源,面对该制度资源如何配置而展开的日益白热化的纷争,监管机关无法进行有效调节和解决,并使得法院也陷于无法受理该种纠纷的窘境.引入竞争机制才是有效而经济地管制城市出租车业的前途,而经济性管制则已经走到末路,必须全面向社会性管制转型.平等(衡平)与协调原是解决城市出租车业的特许经营权纷争的基本原则,同时,城市出租车总量控制的可调控性制度、出租车业准入和退出的社会性管制标准制度、出租车业的真正贯彻民主法治精神的听证磋商制度、出租车业的制度内异常利益的调整制度则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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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以反垄断为核心的竞争法与产业监管,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两种主要方式,虽然存在诸多区别,但各自的制度价值已为实践所证明。竞争主管机构与产业监管部门作为制度的实施者,不同的权力配置模式决定了对市场矫正的效果差异。以竞争法主导下的产业监管与反垄断的相对独立管辖及协调机制,越发成为较优的模式安排。中国市场竞争秩序构建中,反垄断机构与产业监管部门的权力配置可以借鉴这一国际经验,但也应考虑自身改革路径与法律逻辑起点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3.
20世纪70年代以来,放松经济性管制、加强竞争成为席卷全球的一场法律经济政策的深刻变革,与此同时,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消费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性管制得到明显加强.社会性管制有着不同于经济性管制的法律特质,其立法勃兴从福利经济学、法律社会化方面可以找到思想基础.评价与衡量社会性管制的法律绩效不应单纯从经济成本-收益出发,而更多应关注其促进社会福利、大众正义、整体和谐的深层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4.
利润平均化是通过资本在不同产业或部门之间的竞争实现的,各产业(部门)利润率平均化的过程,实质 上就是在不同产业部门不同利润率信号的引导下,逐步实现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的过程。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产业结 构调整的障碍因素,阐释了当前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措施。 相似文献
15.
许石慧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1):11-21
公共利益的价值定位和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等特性,使得市场竞争机制及以维护竞争为目标的反垄断法在公用事业领域难以充分发挥作用,而对公用事业进行法律干预又是必要的。实践证明,监管制度因其独特价值而成为法律干预公用事业的优选。但要实现监管的制度价值,法治尤为关键,即追求良性的监管依赖于完善的法律制度基础和可靠的法律促进机制。公用事业监管的法治化应包含"有理"、"有权"、"有限"、"有效"、"有责"等核心要素。公用事业改革的国际经验也证实了监管法治化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小灵通”是在电信竞争和管制规则没有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出现和发展的,其运营过程伴随着不公平竞争。这种电信领域不公平竞争现象,反映了目前我国电信政府管制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必须完善政府规制具体措施,加快电信管制立法,以促使电信产业中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和有效竞争局面的展开。 相似文献
17.
商业贿赂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没有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故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然而,市场本身并不能保证竞争的自由和公平,所以会伴随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商业贿赂行为亦如此。商业贿赂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桎梏了市场健康发展。但目前我国法律和行政规章在商业贿赂的立法规范上存在缺失和局限,需要重新审视并作出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18.
陈咏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1):98-104
当世界贸易大量增长,跨国投资快速增加,多国性企业逐渐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之后,贸易法和竞争法传统上互不跨越之界限早已不复存在。在国际社会已对贸易立法进行了多边规制之时,结合贸易、竞争政策和国内放松管制之间的互补关系,对竞争政策规制与多边规则进行探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江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1):131-143
纵向非价格限制是市场竞争中的常见形式,但主要法域的法律实施对现实回应缺乏有效性和连贯性,中国《反垄断法》亦未对其作出明文规定而使法律实施处于不确定状态。比较分析欧盟法和美国法就纵向非价格限制的规制发展出来的逻辑与经验类型,可以确立:以品牌内竞争限制为起点从而影响品牌间竞争的经销限制应为纵向非价格限制反垄断规制的规范类型。进而,对其实施反垄断规制的进路,应以“品牌内-品牌间”竞争为分析主轴,考察规制的结构性因素和规制区间,分析反竞争影响与层次、确认效率及其促进竞争转化。最后,至关重要的是,要明确纵向垄断协议作为独立规范类型的内在逻辑、形成区格于横向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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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J. May 《Law & policy》2003,25(4):381-401
Regulatory reformers have widely endorsed greater use of a performance-based approach to regulation that defines objectives in terms of desired outcomes. The appeal of the performance-based approach is as much about introducing a regime that overcomes problems of overly rigid rules and inflexible enforcement as it is about regulating for results. The case of leaky buildings in New Zealand provides a cautionary tale of a flawed performance-based regulatory regime. It allowed for flexibility without sufficient accountability and in so doing showed the Achilles' heel of performance-based regulation.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