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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围绕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形成了"重构论"与"改良论"之争。持"重构论"的学者主张废除我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重建新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而持"改良论"的学者则主张借鉴外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合理因素来改良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虽然持"重构论"的学者与持"改良论"的学者在对待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认识上存在分歧,但是都认为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需要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可以按照客观要件→排除客观违法的事由→主观要件→排除主观责任的事由之顺序进行完善,并且也可以采用相应的方法对其合理性进行验证。  相似文献   

2.
杜涛 《法制与社会》2013,(11):277-278,280
犯罪论体系作为刑法中的一个理论体系,是刑法学理论的基石,是衡量一个具体危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法律标准。在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司法界都出于通说地位,然而,在刑法学变得越来越精妙的今天,特别是随着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把保障人权作为刑事诉讼的目的之一的情形下,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体系开始陷入困境:在理论上存在很多难以自圆其说的缺陷,在司法实务上又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错案,无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我国现在所面临的窘境,本文借鉴德日刑法理论,并兼顾我国传统的四要件说,对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进行了修正,勾勒出了完善后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3.
葛磊 《法学杂志》2013,34(2):116-122
我国学者大多数都将客观归责理论纳入因果关系的范畴进行研究.这一研究进路的选择事实上是混淆了德国刑法理论不同发展阶段因果关系和归责的概念并且忽略了中国刑法理论通说与德国刑法理论中因果关系概念的差异所致,因而客观归责理论难以移植和生存,并进一步导致理论上的混乱.我国对客观归责理论的借鉴应在犯罪论体系下进行研究,运用该理论改造现有的构成要件理论或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理论中所说的"犯罪论体系"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犯罪论体系"的内涵不尽相同。国外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具有主客观相统一、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相结合、动态的层次性、抗辩机制等特点。在重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时,应在将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基础上,借鉴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所具有的动态层次性的合理之处,并把消极要件纳入犯罪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5.
犯罪构成本体论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提出犯罪构成的本体问题,意在探究其本身的存在形式,这是目前关于构成体系究竟该"完善"或者"重构"之讨论最为基础性的理论问题,但多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其尚无定论,所沿袭的通说观点甚至存有较大误解。本文在评析已有诸种学说的基础上,提出区分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刑法的规定,而犯罪构成仅为一种学者们自行解释法律的理论,是有助于"区分"的理论分析工具。  相似文献   

6.
犯罪认知体系视野下之犯罪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刑法学界正在进行“犯罪构成体系完善抑或重构”的讨论,通过分析古今中外成文法体系下司法者将刑法规范与生活事案相对接的操作方式,可以发现,“犯罪认知体系”这一概念可用以统摄不同历史时期刑法之基本运作模式。对犯罪认知体系之思想史的梳理表明,“犯罪构成”概念乃系近代民主法治背景下理论介入司法之产物,由此可厘清当代中国之犯罪构成体系的来龙去脉及现实状况,并为进一步“完善抑或重构犯罪构成体系”的讨论搭建基础性平台。  相似文献   

7.
钟燕 《法制与社会》2012,(13):13+24
"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体现,彰显了法律对亲情及人性的关怀。重构"亲亲相隐"制度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如何重构"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引入"亲亲相隐"的内涵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何承斌 《现代法学》2006,28(6):180-187
贿赂犯罪体系是否协调、完善和科学,事关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成败得失。我国已经正式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对照该《公约》的规定,我国的贿赂犯罪体系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在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相统一的前提下,重构我国的贿赂犯罪体系,完善贿赂犯罪的相关规定,就显得现实和迫切。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对海洋的开发和利用程度的加大,海洋发展策略逐步得到推进和完善,如何更好地保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更好地完成国际使命,成为重要问题。当前我国的海上犯罪体系仍存在不合理之处,很难顺应当下发展需求。文章从海洋犯罪的界定以及内涵和外延入手,讨论我国现有海洋犯罪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以及如何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0.
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必重构   总被引:46,自引:0,他引:46       下载免费PDF全文
黎宏 《法学研究》2006,(1):32-51
引进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进行重构已经成为一种倾向。但是,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并非被抨击的那样一无是处,而为重构论者所推崇的德日犯罪判断体系同样存在着前后冲突、现状和初衷背离、唯体系论等弊端。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所存在的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不明、根据犯罪构成所得出的犯罪概念单一等问题,可以通过贯彻客观优先的阶层递进观念以及树立不同意义的犯罪概念的方法加以解决。因此,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没有必要重构。  相似文献   

11.
德日犯罪论三阶层体系在其理论多元化的背后存在实定法背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在司法运行中自觉修正了其理论预设中的逻辑错误,呈现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的实质化与违法、责任要件弱化与空洞化的局面,从而使得该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基本模式呈现趋同的趋势。基于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司法运行状态的实证考察,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最需要借鉴的是德日刑法的解释论而非体系论。  相似文献   

12.
聂昭伟 《法律科学》2005,23(6):81-88
推定是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同时存在的范畴,构成了二者之间的联结点。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选择的依据,实际上源于实体法中犯罪构成体系的推定机能。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源自前苏联,前苏联在改造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时,在内容上抛弃了违法性要件,并在结构上破坏了其层次性,导致该体系推定机能的丧失。为此,需要恢复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推定机能,以实现犯罪构成对刑事诉讼证明问题的指导功能,实现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体化。  相似文献   

13.
论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合理性暨对中国刑法学体系的坚持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主张取消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推翻现行中国刑法学体系的观点是不可取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是一种历史性的选择,具有历史合理性;符合中国国情,具有现实合理性;逻辑严密、契合认识规律、符合犯罪本质特征,具有内在合理性;与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相比,相对稳定、适合中国诉讼模式,具有优势。当前应坚持罪-责-刑的中国刑法学体系,同时,也应改变静态的研究方法,加强刑事责任理论的探索,注重具体问题的解决,进一步促进中国刑法学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构成要件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的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说明犯罪成立条件的作法并非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方法.事实上,从罗马法开始直到19世纪中叶各国刑法理论都是如此.而将犯罪视为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有责行为的德日犯罪论体系则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其中居核心地位的构成要件理论经历了几次大的修正.促使德日构成要件理论发生重大转变的关键在于新康德主义哲学的影响.德日犯罪论体系在限制国家刑罚权方面具有优势.  相似文献   

15.
谢根成  魏林 《河北法学》2005,23(3):12-20
对于犯罪构成理论的整体性把握,应以犯罪构成具体要件的确定为切口,从犯罪构成的概念入手,在犯罪构成理 论的历史形成、体系的中外比较、现实的运用状况、指向的哲学反思四个方面对其进行整体性把握。在这一整体 视野下,可以探视到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之一部分即犯罪客体理论之体系结构的繁冗、功能发挥的混淆和 作用产生的空置等诸多方面的缺陷、矛盾与不足,从而明确改造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方向之一即传统犯罪客体理 论。对于犯罪客体理论的改造,则从其定义入手,将其重新定义为法益,并置挪到犯罪概念下去研究,使其重归原 位;同时,将犯罪主体要件与犯罪主观要件相合并,从而将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改造成为二要件说,以进化完 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以法益作为犯罪客体的实质内容,则有消除体系混乱、统合刑法作用、指示理论方向、符 合时代精神等诸多"社会关系"说所不可比拟的优越处。  相似文献   

16.
犯罪构造理论在刑法学历史上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标志着现代刑法的诞生,自此犯罪被牢牢地与刑法法规连在一起,罪刑法定原则亦从宣言走向实践。可以说,作为刑法学支柱的犯罪构造理论,其重要性体现在对刑法学知识体系的正当性建基。回顾刑法学的发展沿革,从古典犯罪论体系到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主义犯罪论体系再到目的理性主义犯罪体系,犯罪构造理论走出了一条从纯粹的事实到不断融入规范因素的轨迹,而对于犯罪构造理论中事实概念与规范概念的廓清在当下刑法学界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7.
庞冬梅 《北方法学》2012,6(1):78-86
俄罗斯的犯罪构成理论与德国的构成要件理论都是以费尔巴哈的Thatbestand理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却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犯罪论体系。俄罗斯的犯罪构成理论继承了费氏Thatbestand理论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构建了今天占通说地位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以贝林为代表的古典犯罪论体系将主观要素与评价要素从构成要件中切割出去,形成了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支离破碎的构成要件";后又经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主义犯罪论体系、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的演变,重新将主观要素与评价要素逐渐复归于构成要件,这是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构成要件理论向费尔巴哈最初主张的Thatbestand理论的一种回归。  相似文献   

18.
违法性理论:一个反思性检讨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陈兴良 《中国法学》2007,10(3):156-169
违法性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犯罪的一个重要属性。大陆法系刑法学和苏俄刑法学对此采用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方法:大陆法系刑法学将违法性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之一纳入犯罪论体系,而苏俄刑法学则在犯罪概念中讨论刑事违法性,并因受到社会危害性概念的遮蔽,违法性理论的内涵极度匮乏。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刑法学与苏俄刑法学中的违法性理论进行比较,阐述了违法性的内容,并主张将违法性纳入犯罪构成体系,在违法性理论上进行拨乱反正。  相似文献   

19.
犯罪认定是一个动态的价值判断过程,司法三段论是这一判断过程的逻辑体现,在寻找大前提、确定小前提以及大小前提涵摄判断的过程中,犯罪构成理论并不能发挥实际的作用,因为犯罪的认定与犯罪构成理论之间并不具有必然的关联性,采取何种犯罪论体系也不会影响犯罪认定的结果。犯罪构成理论只是针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进行理论解读和体系建构的结果,作为解释结论它被解释对象和解释主体的前见所决定,在解释对象即刑法规定不变的前提下,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只是不同解释主体从不同逻辑前提出发所作的不同解释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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