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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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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青松 《法律科学》2015,33(2):97-107
"从身份到伦理"只是个人法律人格演进的表象,传统民事主体制度实际上始终是社会伦理的实在法投影。但伦理逻辑在组织体人格构造上面临诸多现实难题,因而成为整个私法主体制度发展的束缚。商事主体制度与传统民事主体制度在社会背景、价值目标、立法技术上都存在明显差异,民事人格向商事人格的转化需要遵循"从社会伦理到市场理性"的演进路径。市场理性主导的商事主体制度建构应当以行为能力作为判定基础,遵循"以法定外观为一般、以事实外观为特殊"的判定规则,同时要为市场创新留下制度空间,并以营业自由原则为统领推动商事主体立法从规制型立法向赋权型立法转变。  相似文献   

2.
人格最初是罗马法上关于身份的概念,其演变和发展一直是民法界的重要问题。罗马法中人格即身份,要作为完全的权利义务主体,需要具有自由身份、市民身份和家族身份。法国民法典则把自然法和理性联系起来,以伦理为基础实现了生物人向法律人的转变。德国民法典以权利能力取代人格,最终实现了人格取得的主体地位由不平等到形式平等。但由此导致了人的权利能力的差别,从而陷入否定人格平等性的悖论,对于权利能力制度的缺陷,则应借鉴罗马法中关于人格的合理内容,设立平等的主体制度以说明人格概念独立对民事主体制度重构的价值。  相似文献   

3.
自然法是解决自由与平等冲突的平衡法,富人为维护其利益而构思出来的理性法,中国古代社会不存在自然法产生的条件,自然法作为自由与价值的平衡法更多的表现在政治层面。  相似文献   

4.
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立法者设定的民事主体进行商事活动的一道门槛,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但该项制度违背了法律平等、自由与公平的价值,阻碍了公司的健康发展。我国在取消该项制度的同时,需要完善相关制度,为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相似文献   

5.
赵俊劳 《河北法学》2011,29(5):108-114
传统民法以人为中心,而人又是一个多样性的存在,因此,围绕在人的何种性质上确立人的人格问题,以康德哲学中的二元论为方法,对自然人的人格要素做出双重区分,主张只有在超越经验的人的积极的本质要素———理性和意志自由能力中,才能为自然人成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寻找到伦理根据;也只有对自然人人格要素坚持二元区分,作为人的经验具体的"不自由的自然"的身体诸要素,依其性质才能成为权利的客体,人格权制度才能成立。  相似文献   

6.
近代民事主体形成的条件与成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代民事主体理念超越了具体平等而实现于抽象平等。没有平等观念就没有抽象平等,没有抽象平等也就没有近代民事主体。“平等主体”从根本上反映了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经济存在形式。近代民事主体理论形成的基础就是劳动力私人性的承认和契约工具的利用。契约是近代民事主体得以确立的工具。劳动力私人性的承认是近代民事主体得以确立的内在理论前提。民法中劳动力私人性的法律表现形态是随着劳动力价值的提升而展开的。保障劳动力私人性就是在维护民法的主体制度,其中,宪政的保障作用是基础性的、不可或缺的。  相似文献   

7.
王春梅 《法学论坛》2016,(6):148-157
在苏联民法中,所有制曾一度奠定了其所有权和民事主体分类之基础,甚至成为苏联民法及其民事主体制度的最大特点之一.但随着苏联与俄罗斯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其所有制关系不断走向变革,民事立法上的所有权和民事主体分类基础也发生了变化.就法人分类而言,虽然由于俄罗斯过渡性市场经济的特点,还存在着一些特殊标准,但法人活动的性质已经成为《俄联邦民法典》对法人分类的主要标准,由此昭示着俄罗斯法人分类所有制基础的隐退与消失.而法人分类基础上的所有制话语从20世纪50年代纳入我国立法之后,历经了60-80年代的扩张与持续后,至今仍然大量遗留,从而导致对平等原则的背离与立法上的区别对待,而我国平等多元民事主体制度的构建则要求彻底清除与消解法人分类的所有制基础.  相似文献   

8.
黄晟 《中国律师》2023,(7):54-55
<正>商事审判和民事审判的价值导向存在差异,体现在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意思自治与风险承担、规范指引与道德弘扬等方面。商事活动的营利性特征和对商事主体专业、理性程度的推定等因素,使得商事审判与民事审判在原则、制度、法律适用等方面有诸多不同,突出反映在违约责任认定、显失公平、情势变更等规则的适用问题中。虽然我国已逐步确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但对商事审判与民事审判内在规律的探讨仍不可或缺,对司法实践亦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9.
比例原则表达了一种适度、均衡的理念和思想,因而是一项理性的行为准则,能够作用于包括民法在内的整个法律秩序。比例原则在民法上具有本体论意义和方法论意义双重性质,可以作为一项民法基本原则发挥作用。民法并非一个独立的自治王国,国家可能通过立法和行政等手段对民事主体的权利和自由进行过度的干预和限制,而处于优势地位的私人也可能滥用此种优势,使相对人处于不平等地位。将比例原则引入民法的重要意义在于:在本体论意义上,其可以将民法领域的各种强制力量“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民事主体的自由不被过度限制;在方法论意义上,其可以作为一种分析和评判现行相关规定和做法之妥当性的思考工具,并可指出进一步改进之方向。在民法典编纂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应当不失时机地将比例原则引入民法,以助推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学研究的现代转型。  相似文献   

10.
门中敬 《现代法学》2011,33(3):23-31
平等和自由之间是存在张力的,且经常表现为一种矛盾关系。国家强制平等往往通过一定的制度来实现,而这种制度如果不能在自由与平等之间保持某种适度平衡,就会导致来自国家或社会的歧视与缺乏宽容。就平等权原则在世界各国宪法上的规定及其实践而言,虽然不同国家的宪政制度和法治文化传统不同,但都体现了宽容的内在性要求,一如美国的"平等保护原则"和德国的"法律上的平等与禁止恣意原则"。鉴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立法归类"可能造成的歧视和不宽容,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单纯理解为平等权或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原则,都是不甚妥当的,它仍然有进一步诠释的余地。在更为根本的宪法原则层面,宽容理念要求确立社会法治国原则,以对传统法治国原则进行修正,以进一步调和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内在紧张关系。  相似文献   

11.
民事权利能力、人格与人格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民法上的权利能力和人格均是对人的平等地位在同一层面上的抽象表述,是名二而实一的关系。“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的提法是不合逻辑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存在受限制的问题。民事权利能力与人格权的有机结合,体现了民法对民事主体形式上和实质上平等的兼顾,是人格平等原则发展的逻辑阶段  相似文献   

12.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①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民法制度特别是民事主体制度。这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决定的,也是由民法的特点尤其是民事主体制度在民法中的地位决定的。发展南场经济必然要求建立市场法律机制市场经济并非独立的经济形态,而仅仅是调节经济运行的一种机制模式。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商品经济,是多元化平等主体自由经营,以市场为基本的资源配置手段调节商品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几乎所有的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源都带有商品的属性…  相似文献   

13.
曹险峰  邹潇 《行政与法》2005,(11):121-123
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平等、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个人基本权利。它是为弥补具体人格权封闭性缺陷而产生的概念,以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平等和人格尊严为其内容,具有解释功能、补充功能与创造功能。在我国民法典中应明确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4.
私法自治作为民法精神最深层的精髓与内核,体现了民法文明的价值依归和终极关怀。建立在意思自治、自由平等基础上的私法自治,是近代民法的基石,对现、当代民法的发展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它肯认意思自治,尊崇自由平等,弘扬权利至上,在丰富的民法理论和实务中折射出恒久的智慧魅力,闪耀着璀璨不熄的理性光芒。本文通过对其在近、现代民法和我国当代民法形成和发展中的思考,提出关于我国民事立法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5.
"平等"及其实现一直是众多思想家不断追问的主题。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度批判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平等"观。他对于那些由于人之天性或制度设定的"原平等"采取了认可态度,面对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度下的现实不平等,马克思选择了对劳动活动的尊重与工人的解放两个视角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及这种制度下的不平等展开批判,并以此为前提,认为只有通过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度,实现每一个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才能真正获得人类的应有平等。  相似文献   

16.
一、民事自由裁量权存在的理由所谓民事自由裁量权是指民事审判中法官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对个案酌情作出裁判的权力。民事自由裁量权的发生和存在不是偶然的,而是人类追求民事诉讼公平、公正的理性选择。19世纪,欧洲大陆进入绝对严格规则主义时代。绝对严格规则主义力图以详尽周密的立法调整、涵盖一切民事法律关系而完全排斥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以这样的意识形态为基点,欧洲大陆各国相继制定出一批法典。立法者们“试图对各种特殊而细微的情况列出各种具体的、实际的解决办法,最终目的是想有效地为法官提供一个完整的办案依…  相似文献   

17.
实名制政策的实施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和比例原则,实名制政策的制定需要理性而不应泛化,从法律制度层面为实名制政策扩定适用范围,将有效避免实名制政策对私权领域的不当干涉.推行实名制政策的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配套机制,实现政策与法律制度的契合与互动.实名制政策在适用层面得以顺利推行,是通过将民事政策细化为可以操作的具体规则来实现的.  相似文献   

18.
樊世浩 《法制与社会》2010,(13):248-249
所有权归属明确和静态保护关涉民事主体自由的享有和行使,并且通常是因权能分离而派生的他物权拥有者实现权益的基础。在民事活动中,因所有权权属不明晰而产生的纠纷如不能通过现有法律制度予以合理的解决,则会极大地限制民事活动的领域。本文试从所有权归属明确的价值,所有权确认请求权性质定位以及在司法适用介入时确权规则等方面作以论述。  相似文献   

19.
论优先购买权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一优先购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先于他人购买特定标的物的权利。其法律特征如下:第一,优先购买权是特定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在某些特定的买卖关系中,特定的民事主体在购买买卖标的物时可以先于其他民事主体。这表明,在同一买卖关系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民事主体与其他民事主体的购买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第二,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机会权利。本来,在一般的买卖关系中,所有的买方主体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购买机会,不存在优先与否的问题。但在某些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法律赋予某些特定的购买主体可以在其他购买主体之前…  相似文献   

20.
彭錞 《法商研究》2021,38(5):47-60
通过考察41份中央级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所包含的受惩戒主体、受惩戒行为和惩戒措施,可以发现失信惩戒制度面临合法性困境,但主要问题并非缺乏法律依据、"德法混同"、违反比例原则或不当联结禁止原则,而是在形式合法性层面,违法建立双惩制、以行政权力为民事违约兜底和增设行政许可;在整体正当性层面,冲击法人独立人格、突破公法与私法之区隔、削弱行政裁量的法律约束;在实质合理性层面,违背平等原则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备忘录表现出"失信"与"违法"、"惩戒"与"执法"高度重合,失信惩戒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实施的强化机制,其合法性困境源于强化机制背离强化对象,亟须有针对性地予以纠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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