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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是新加坡在建设廉洁高效政府过程中的中流砥柱。文章试图以新加坡反贪机构——贪污调查局为切入点,结合新加坡《贪污防治法》的相关条文,简述其组织结构、职权、工作程序以及与贪污调查局相关的特殊规定,为我国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建设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  相似文献   

2.
一朵盛开的荷花亭亭玉立,一柄利剑在荷花正中插过露出其利刃.这是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局徽.这更是一个寓意深刻的标记:荷花——出污泥而不染;利剑——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它象征着新加坡政府是一个廉洁的政府.事实正是如此.在风起云涌、大浪淘沙的世界海洋里,新加坡这只“小虾”不仅以其高速发展的经济脐身于亚洲四小龙之列、世界新兴工业化国家之伍,而且在革除贪污、腐败这一自人类文明的曙光一出现便成为人类有机体身上毒瘤的世界性难题中成绩斐然,使其政府恰似一朵出污泥而不染的荷花,亭亭玉立于东南亚,并以“廉洁、高效”的美誉而倍受世人青睐.  相似文献   

3.
新加坡独立之后,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在原有刑法典和1937年反贪法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防止贪污法令》和恢污贿赃没收法令),成立了专门的贪污调查局和商事调查局,并加强了文官管理局的职能。今天的新加坡虽然不能说完全杜绝了贪污腐败现象,但贪污已不再是制度性的,而且已经被控制在社会能够容忍的程度范围内。由于国情的不同,新加坡在反腐倡廉方面的做法不一定符合我国实际,但新加坡在相关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设却值得我们重视。现就此作一简要介绍:防止贪污法合防止贪污法令制定于1960年,以后又作了多次修改。该法规定…  相似文献   

4.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列入了立法规划。修订一部法律,需集思广益,也有必要借鉴国外相似领域中的立法经验。日本国会于1995年11月,罕见地一致通过了一个效力“介于宪法和专门法之间”(新田义孝编著:《科学技术创造立国》,日本,富士通经营研修所,1997年,第7页。转引之周程:《从“技术立国”到“科学技术创新立国”》)的法律:《日本科学技术基本法》,并在该法提案理由说明书等文件中明确提出日本将以“科技创新立国”作为基本国策。《日本科学技术基本法》在日本的科技法律体制…  相似文献   

5.
袁立春 《中国监察》2009,(14):45-46
早就耳闻新加坡在一党执政、政府廉洁高效以及社会和谐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这次参加中山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的新加坡公共政策专题研究班,通过聆听专家、学者对新加坡公共政策具体实践的分析,实地考察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总部、贪污调查局、建屋发展局等部门,直接与政府官员、企业人士和普通民众的沟通,对新加坡的政党政治、公共服务、反腐败建设等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有了一些更直观、深入的了解,也得到了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6.
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强烈意愿,它关系到我们国家政权的生死存亡。我国法律对惩治贪污等犯罪的规定虽在不断补充,但还不够完善,不能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反贪污特别法,作为惩治公职人员利用职务贪污犯罪的强大法律武器,下面是我们对反贪污法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7.
新加坡国立大学政治系主任奎尔博士认为,新加坡反贪成功的经验,归结到一点便是:消除腐败的动因。新加坡有效克服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依法治贪,把严密的预防立法和严格的法律监督糅合为综合的反贪战略。历史上的新加坡曾是个腐败肆虐的国度。1950年警署署长埃文斯在一份报告中坦言,“公务员中的贪污问题十分普遍”。如当时爆发的40万新元鸦片款被骗案中,竟然警匪勾结,调查人员在办案中发现警察队伍中贪污问题非常严重。但是,涉嫌此案的部分高级警官并未受到起诉,有些甚至因证据不足未受到任何惩罚。直至1960年以后李光耀领导的人民…  相似文献   

8.
新加坡原属英联邦国家,深受英国法律的影响,是普通法系国家。新加坡的法律渊源及主要依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被接纳的英国法令;新加坡国会制定法令,即成文法或称制定法;新加坡法庭的判例,即法官造法;有关部长根据法令拟定的辅助条规,即附属法规;国际公约;风俗习惯①。本文主要从这些渊源入手,对新加坡的法律渊源做简要的分析和介绍。  相似文献   

9.
廉政教育早期化香港和新加坡的廉政教育抓得很早。香港从幼儿园开始抓廉政教育。廉署社区处专门为幼儿园的孩子编写了一本《廉洁的香港我的家》,书中有儿歌,有卡通画,有短文警句,有寓言故事,小朋友很容易接受,从小就知道贪污的人和“大灰狼”一样坏。香港的中小学学校专门为学生开设了廉政课,廉署为他们编了专门教材,教材的名字是《建设廉洁繁荣的新香港》。教科书中有研讨性的文章,有许多典型案例,也有拒腐不沾的政府公务员、商界和企业界人士的事迹。廉政建设从青少年抓起的用意,就是达到不断地提醒港人对贪污腐败的憎恶,对清正廉洁的追求…  相似文献   

10.
多年来,名列亚洲“四小龙”之首的新加坡,一直被国际社会称作“亚洲最廉洁的国家”,它那高度的经济发展、廉洁高效的政府和优美舒适的环境,无不赢得全世界的普遍赞誉。这个国家究竟廉洁到何种程度呢?有几个案例可供说明:原任新加坡环境发展部政务次长的黄循文,1975年因接受外商塞给的2000美元旅游费,被判刑4年;原任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部长的郑章远,因帮助发展商取得土地后接受了40万元贿赂,案发后,因他与前总理李光耀有着多年甚密的私交,满以为李光耀会压下此案,孰料李光耀根本就不徇私情,郑章远最终只得畏罪自杀;原任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局长的格林奈,1991年以  相似文献   

11.
挪用公款不退还随着新刑法的实施,它的法律后果发生了变化。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即按贪污罪定罪量刑。当时认为不退还,使被挪用的这部分公款遭到不可弥补的损失。这种行为就由挪用转化成贪污,是贪污的一种特殊形式,所以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新刑法对此做了修改。在第三百八十四条中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  相似文献   

12.
最近,一项亚洲地区最廉洁的经济体系调查显示,香港仍是亚洲地区最廉洁的地区之一,而这当然要归功于香港廉政公署的工作。香港廉政公署已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最有成效的反贪机构。腐败是催生剂20世纪70年代以前,香港曾贪污成风。特别在警务人员中,高层警官与黑社会勾结,贪赃枉法、中饱私囊的现象比比皆是。一个名叫韩德的警司,因贪污入狱  相似文献   

13.
新加坡国土面积不到700平方公里,总人口420余万,是一个“除了阳光和空气,几乎没有任何资源”的弹丸岛国。新加坡独立前,经历过腐败猖獗、民怨沸腾的时期,20世纪50年代,贪污行为相当普遍。1959年人民行动党执政后,把廉政和反贪提到政治制度建设的高度,坚决扫除黑金政治,旗帜鲜明地打击贪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新加坡打击贪腐和廉政建设的特点,突出表现为一个“严”字一是严明的执政操守。新加坡把“政治决心作为与贪污搏斗的第一武器”,廉政建设首先从高层做起。为此,新加坡制定了内阁部长《行为准则》和执政党议员《操行守则》,都强调建立一…  相似文献   

14.
《内蒙古检察》2004,(5):31-31
新加坡的反腐机构是贪污调查局。贪污调查局作为独立的组织,以调查新加坡公共部门和民间部门的贪污腐败行为并防止其发生为宗旨,直属于总理公署,其局长由总理直接任命。局长只对总理负责,不受其他任何人的指挥和管理。由于得到了最高决策者的支持,贪污调查局能够得到政府各部和公共机构的合作与支持,独立行使职权。  相似文献   

15.
贪污罪与侵占罪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贪污罪无论在理论探讨上还是法律规定上都有多种解释,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都各异。从刑法理论上看,最狭义的贪污仅指收受贿赂。如有的说:“贪污就是贿赂,贿赂就是贪污”(参见《国际反贪污的理论与实践》第93页)。最广义的贪污是指公职人员(有的包括私营企业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其身份和地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损害公私权益的行为(包括收受贿赂,侵占、强索、诈取公私财物及其他违法取利行为)。我国1952年颁行的《惩治贪污条例》基本上是使用这个定义。从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看,有的国家刑法规定公务员及私营企业职员之贪污罪,即受贿罪(参见法国刑法典第177—  相似文献   

16.
对经济犯罪过多的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已经成为一种值得关注的法律现象。 在司法实践中,过多的使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何危害呢?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的处刑是5年有期徒刑,而刑法第383条规定的贪污贿赂罪的最高处刑可以达到死刑。可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要比贪污、贿赂罪在处刑上轻得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绝大多数是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财产犯罪案件中发现的,且数额一般远远高于上述各罪的数额,而其处刑却远远低于上述各罪。这就促使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7.
笔者赴新加坡参加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主办的“城市管理学习班”。新加坡是个风光美丽的国度,这个国家十分重视法制建设,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是属于法律硬性的国家,即法律是硬梆梆的,人人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马虎虎,不了了之。在这里,全国上下都得遵守法律,严格按法律规范办事。例如,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在新加坡是德高望重的人物,然而,在他任职期间曾被他人起诉而受到法  相似文献   

18.
去年,我们访问了新加坡国家贪污行为调查局。调查局高级特别调查员刘先生热情地接待了来自中国吉林的同行们,并让大家观看了《贪污调查局简介录影片》、《防止贪污步骤教育录影片》两部录像片。从录像片上我们看到,1959年新加坡自治和1965年建国后,政府从殖民地统治者手中接过的是一个贪污风气盛行的社会,百年来所遗留下的社会积弊多得不胜枚举,涉及国计民生的部门和公务员贪污现象猖獗,如申请组屋、驾驶执照、装置电线合格证等等,老百姓都要交上“咖啡钱(贿赂)”。对此,新加坡政府在颁布一系列反贪法令、法规的同时,将1952年成立的贪污行为…  相似文献   

19.
司法的基本准绳是法律以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而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都是依附于立法的,因此,对法律条款的研究,是司法适用研究的一个重要前提。本文拟就贪污罪立法模式作一番研究,并结合实践,就贪污罪的具体司法认定提一些粗浅看法。 一、贪污罪立法模式及其构成 现行刑法为突出对贪污犯罪的惩治,将贪污罪从侵犯财产罪中剥离出来,设专章规定贪污贿赂罪。应当说,贪污罪定罪量刑的基本条款即为该章中的第382条、第383条。但是,由于贪污犯罪形式的多样性及复杂性,刑法在贪污罪基本条款之外,还规定了一些补充性、提示性或照应…  相似文献   

20.
贪污罪主体资格的变化与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贪污犯罪历来是国家突出打击的重点。当前,贪污犯罪也是经济领域里的主要犯罪之一。对其犯罪主体的变化进行研究,对其范围进行界定.有利于我们在实践中更好地审理贪污犯罪案件,为惩治腐败和保护国有资产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一、历史发展我国贪污罪犯罪主体在刑事法律上规范和体现是从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修订前刑法》开始的。《修订前刑法》第15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第3款规定"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犯第1款罪的,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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