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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0 毫秒
1.
司法权威的全球化是伴随着法律的全球化而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司法权威的全球化也可以表现为全球范围的法律价值取向和法律原则、法律精神趋同以及司法在国内与全球范围内的地位和影响的普遍提升。司法权威的全球化途径主要表现为:以联合国为中介实现司法权威的全球化;通过区域法院实现司法权威的国际化;通过DSB争端解决机制和WTO规则的适用实现司法权威的全球化。  相似文献   

2.
面对民意对司法的影响,学界有观点认为需要通过司法权威化解舆情审判,但这种观点在事实认知上模糊了影响案件判决的因素和影响司法权威的因素;在经验依据上高估了美国司法对民意的抵御能力,并且忽视了程序对民意的吸收;在理论证成上片面的理解了权威并错置了司法权威与民意认可的因果关系。化解民意对司法的干预不应该沿着司法权威的道路,相反,司法权威应的树立应当探寻民意认可的路径。  相似文献   

3.
孙伟峰 《河北法学》2015,33(2):175-183
法院微博的开通标志着司法机关主动加强与民意之间的互动。民意与司法的理性互动,有助于民众理解、接受和信任司法权威。法院微博具有推进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和司法独立的司法效用。但是,当下法院微博运行中存在诸多困境。在深入解读法院微博困境的基础上,应当从三个向度进行规范:在理念层面,以司法和民众双向需求为出发点、事前引导舆论风向和事后疏导舆论压力;在制度框架层面,法院微博的覆盖面应逐步"自上而下"推进、建立法院微博的专人管理和报道事件的选取制度;在运行机制层面,构建微博更新的常态化机制、微博互动的及时性机制和个案追踪机制。最终为重塑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4.
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从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裁判执行三个方面,详细探讨民意的影响,并剖析其中原因,认为民意的感性化和情绪化并不一定构成司法警惕民意的理由。但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促进司法的公平正义,司法绝不能仅仅为了获取社会公众的认同而盲目顺从民意,必须始终坚持法律至上原则,与民意保持适当距离,对民意的考量只能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进行。  相似文献   

5.
自1999年武汉惊爆全国首例判决书拍卖案以来,全国各地拍卖判决书的情况屡见报端.司法审判的神圣性招致民众的质疑,严重削弱了司法公信力,是导致司法权威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法律白条"不断出现.生效的判决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做出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法律文书,如果连代表着法院最高权威的判决书都无法得到执行,那么司法权威要如何体现?本文通过公民对判决书的拍卖这一现象,分析我国法律的困境--"执行难",进而揭示司法权威流失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6.
司法功能与司法公正、司法权威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为达到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的司法目的 ,首先要依靠司法公正。而作为实体公正的司法公正与作为程序公正的公正司法都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性。正是这些局限性成为导致司法不信任的口实 ,从而影响人们对司法判决的信从。克服这一局限性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树立和强化司法权威。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现阶段我国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缺失的现状几乎到了可怕的境地。必须正确认识制度权威、法律权威与法院权威、法官权威之间的关系 ,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之间的良性互动 ,以确保司法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公丕祥 《法律科学》2006,24(1):15-22
董必武强调,维护法律与司法权威,是加强国家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要维护司法权威,就必须树立司法的社会公信力,缺乏公信力的司法,必然导致司法权威的丧失;要维护司法权威,就必须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必要的内部与外部监督机制;要维护司法权威,就必须正确处理有错必纠与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关系,既高度重视涉法信访工作,又要维护司法审判活动的严肃性;要维护司法权威,最重要的就是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地行使司法权。  相似文献   

8.
浅析司法权威危机与法治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在你之上,你切不可逾越这一句西方的法谚形象地阐述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作为赋予法律生命并通过裁判行为来彰显法律公正和正义的司法行为,本应该获得社会公众普遍的信赖、尊重和认同。但是纵观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存在一些如当事人聚众冲击法庭、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不高,生效的裁判书执行难,令我们不得不承认:神圣的司法权威似乎危机四伏。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反思,司法权威缺失的原因及缺失的背后意味着什么呢?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过程中民意不能作为裁判的规范性依据,但民意对于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具有重要价值。法官应当依据法律而非民意裁判案件,但可透过适当考量民意以使判决契合公众预期。在我国当下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判决自身的缺陷、职业思维与大众思维之间的抵牾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司法无法满足公众的要求等原因,使得司法判决市场遭遇民意的质疑与批判,司法机构可通过适当考量民意来化解司法与民意难题,法官考量民意时应对民意的合理性进行检验,汲取民意的合理成分,进而做出合法公平的判决。  相似文献   

10.
司法权威是指司法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所具有的令社会成员普遍信服与遵从的威慑力量。影响司法权威的因素包括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队伍职业素养、司法效果、立法权威、公众的法律素质、司法宣传等诸多内容。与局部地区的先行法治化相对应,个别地方的司法权威高于其他地方,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已成为客观存在的现实。上海市以法院为主体,立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亦积极行动,采取加强司法公开、推进法律适用统一、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提高司法效率、狠抓队伍廉政建设、强化各项执行措施、实施信访终结制度、拓展司法为民、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等举措,为构建和提高司法权威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11.
司法权威的文化建构机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司法权威取决于人们对司法主体的文化定位、司法过程的文化认同和司法结果的文化支持。司法主体权威的内:函、能量和界限取决于司法角色的文化定位、司法功能的文化期待和司法管辖范围的文化选择;司法活动是寻找事实和寻求法律的文化认识、文化评价和文化选择的过程,其权威根源于文化认同,来自于文化共识,立基于文化解释。司法裁判的权威深受人们诉讼观念的影响,尊重司法结果的文化意识是司法权威确立的前提,认同司法结果的文化取向是司法权威的基础,支持司法最终解决的文化理念是司法权威的支撑。只有给法官能够独立思考和判断的空间,只要对司法机关作出的事实判断、法律解释、司法立法给予足够的尊重、理解和支持,法官才能摆脱外在的各种压力,真正走向自治和自强,从而不断地提升司法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12.
司法对法律体系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对完善法律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司法通过作用于法律体系的微观向度、调适过程、法与社会联系的建立、成文法固有缺陷的克服来完善法律体系。完善的具体方式包括司法解释、法律解释、指导性案例、司法审查、司法建议、参与和配合立法、送请有权机关审查和裁决、提出法律案等。对于通过司法完善法律体系,需要树立正确的理念。  相似文献   

13.
吴英姿 《法学研究》2009,(5):111-130
我国法院从司法改革初期积极扩张司法权的一端,转变到面对社会矛盾复杂性而采取自我限缩策略的另一端,暴露出司法权运作边界模糊的问题。社会需求决定了司法的供给,但司法权的能力是有限的,其机能的发挥有赖于一定的条件,而且当事人人数的多少、案件的复杂程度等都会影响司法权的能力。司法权应当恪守自己的边界。对超越自身能力的事情保持克制,是司法权威的必要保证。  相似文献   

14.
王晶宇 《行政与法》2012,(5):122-125
司法正义应从制度正义的内在视角进行分析,而制度正义一方面来自于立法设定,另一方面不能脱离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行。法律判断与司法判断在本质上是一种规范意义上的价值判断。在既定法条件下,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行必须以制度正义为基础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15.
喻福东 《行政与法》2010,(4):107-110
司法人性化是现代司法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它的正确实施有利于人权保护和司法公正价值目标的实现,但是司法人性化的泛化必然对司法的公正性提出挑战。司法人性化与司法公正的对立是相对的,二者存在统一的基础。加强人性化的立法、坚守法律的底线、培养司法者的人格素质以及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是协调司法人性化与司法公正冲突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6.
内国法院的司法审查对于保障国际商事仲裁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但是,作为当事人权利救济的主要甚或唯一途径,司法审查制度却存在救济范围有限、救济效力不确定、与国际商事仲裁本质不相容等缺陷,限制了仲裁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独特优势及潜力的发挥,阻碍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克服这些缺陷的有效方法是仿效国际商品仲裁和国际海事仲裁等实践,设立仲裁内部上诉机制供当事人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17.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的生命力所在,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在司法领域中的着力点。构筑司法公信力需要从社会治理高度对司法运作机制以重新审视。合作司法是社会治理谱系下从管理向治理转变在司法中的体现。降低司法成本和实践司法公正是合作司法实践路径中的两个向度,统筹两者是合作司法之于司法公信力的意蕴所在。  相似文献   

18.
司法裁判并非是一项纯粹理性的事业,属于情感范畴的正义感构成了法官裁判的重要视角,在裁判工作中发挥着认知和指引的关键性作用.从情感理论上来说,正义感的形成主要赖于移情这一情感现象,而移情的展开需以无偏私性和信息充分为必要条件,这样才可能导向正义的个案裁判.不过,正义感的运用并非不受理性的约束,它只是为裁判提供了一种行动计划和倾向,法官仍然要诉诸于以合法性思维为框架的法律理性论证.因此,司法裁判的作出最终依赖于正义感与法律理性论证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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