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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一个很重要的指导理念就是如何通过更新民事诉讼的制度设计使司法更加大众化、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更加接近正义。笔者认为,除了现有民事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之外,有必要借这次《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的契机,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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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6月 ,日本完成了对旧民事诉讼法的“世纪性修改” ,新法已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日本最早的近代民事诉讼法典是在1890年以1877年的德国民事诉讼法为范本制定的 ,1926年曾进行过一次全面的修改(此即旧民事诉讼法)。在那之后旧民事诉讼法虽历经几度修改 ,但其诉讼程序构造并未做大的调整。70年间 ,日本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民事纠纷也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的特点。在当时社会背景下的立法已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 ,出现了种种不适应状态。主要体现在诉讼过于浪费时间与金钱 ,普通民众对诉讼程序难于理解。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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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设立家事事件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家事事件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家事事件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有很大的不同,日本制定了独立的家事审判法和人事诉讼程序法,德国、中国台湾也分别在民事诉讼法典中设立“家庭事件程序编”、“人事诉讼程序编”。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设立家事诉讼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就家事诉讼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这远不能满足家事案件裁判的需求。笔者认为,在我国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增设家事事件程序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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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简易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了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独立性具有现实基础、法理依据和程序功能,各国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区别于简易程序的立法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法》应采用在“第二编审判程序”中专章规定的立法模式建构小额诉讼程序规则,以实现案件真正的繁简分漉,实现小额诉讼的低成本和高效率,进而满足民事司法大众化的时代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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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诉讼实践催启《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
现行《民事诉讼法》也是新中国第一部正式民事诉讼法典制定于1991年,迄今已经过去20个年头。不容否认,这部法典存在着三大历史局限:一是1991年民事诉讼立法时依法治国战略尚未提出,二是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形成,三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尚未深入人心,因而这部法律在诉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逐步暴露,不得不由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方式不断进行修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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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1,(6):19-31
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重要的分流民事案件的快审程序,其程序原理在于它能充分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和接近正义的权利,及时有效回应民众的纠纷解决需求,显著降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成本消耗。但由于小额诉讼程序缺乏独立地位,程序规则也不尽合理,导致自2012年《民事诉讼法》引入该程序以来,实践中的适用效果始终差强人意。为了有效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简便、快捷、低成本、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制度优势,结合当前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未来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可考虑从构建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组建专门的小额速裁机构,灵活调整小额案件标的限额,借力现代科技突出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性以及强化小额诉讼程序的福利色彩,同时引入小额案件诉前强制调解并扩充小额诉讼的救济途径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细化小额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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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正式以法律形式予以确立。但是小额诉讼程序这种新型的民事诉讼程序如何在司法实践中体现效率和公正价值的衡平,需要我们在总结各地的小额诉讼程序试点的工作经验并结合法学原理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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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民事诉讼程序的多样化应以外部的眼光和系统的视野关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民事诉讼程序问题.仲裁保全程序中的权力配置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民事保全程序的体系合理性与功能实效性.从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处理、促进仲裁发展以及确保完成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的主要任务与增进民事诉讼正当品质的角度看,应在仲裁保全程序中实行诉讼谦抑,让民事裁判权的作用力退出仲裁保全裁定的作出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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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迟延或“积案”是几乎存在于任何国家任何时代的一种令人烦恼的现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法院所接受的诉讼数量与诉讼类型与日俱增,而现有《民事诉讼法》所设置的诉讼制度已无法满足现实社会对司法的需求.面对堆积如山的存案与长期难以缓解的“案多人少”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在借鉴国内外民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改革,并于2011年3月17日正式下发了《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小额诉讼程序通常是指从民事简易程序中分离出来的对诉讼标的额更小的案件所适用的更加简易化的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旨在克服民事诉讼在效率上的比较劣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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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众所周知,案件所涉及金额的大小对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展具有重大影响,它可以决定选择适用程序的基本模式,还可决定某些社会群体的范围。〔1〕正如此,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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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确立了民事诉讼中督促程序和诉讼程序相衔接的机制,结束了一直以来为大多数学者所诟病的督促程序和诉讼程序相割裂的局面。此规定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护,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该条规定未免太过粗陋,对于实践操作的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具体规定,以便于法官更好的运用,充分发挥督促程序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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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2007年部分修改后的一次全面修订,修改条文100多处,增加诚实信用原则,新设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司法确认、担保物权的实现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立案制度、管辖制度、调解制度、证据制度、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