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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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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由是人类不断追求的强势价值目标,哈耶克与罗尔斯也在他们自己的理论体系中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前者认为自由是凌驾于平等之上的,是“法律之下的自由”,认为民主虽然能产生和维护自由,但自由的真正保障是法律而不是民主;而罗尔斯则认为,自由和平等相比较,自由具有优先性;政治自由对个人自由起着制度性保护作用,只有保护和尊重少数的个人自由权,民主才能得到保障。二者均认为,多数的统治必须是有限制的统治,否则,民主和自由两者都可能失掉。  相似文献   

2.
法的自由价值之体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俊香 《河北法学》2005,23(9):152-154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自由是人们从事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活动的权利。在国家生活中,自由是以法律的形式存在的,法律规定了自由的界限,法律上的自由就是对自由的设定和保障;法律之下的自由是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的统一。实现自由、平等的和谐社会,需要法律的自由价值得到真正的体现。  相似文献   

3.
论个人自由的刑法保护与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个人自由是一个历史性范畴。不受他人专断意志的强制,是个人自由的最基本涵义。刑法通过惩罚犯罪来保护个人自由,保护个人自由的基本内容就是保护公民的各项基本的个人利益。个人自由离不开刑法的保障。个人自由的法律保障是一个系统化的原则体系和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4.
闫辰  王海荣 《法制与社会》2014,(14):153-155
自由主义民主观是自由主义从保护个人自由的根本目为出发点所形成的一种民主理论。作为一种民主理论形态,自由主义民主观以保护个人自由为根本目的,以实现权力分立与制衡和限制政府权力为基本特征,并主张通过代议制、分权制衡和有限政府等制度举措来保护个人自由。西方社会数百年的民主实践证明,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有着巨大的优越性,它对于人类的政治文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应看到自由主义民主的消极影响,即自由主义民主具有保守性以及在平等问题上认识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5.
罗尔斯与诺齐克是坚持新自由主义的两个代表人物,但是他们对于正义问题的理论相差很大。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主要集中在他的两个正义原则中,他从自由平等的观念出发,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而诺齐克在批判和继承了洛克理论的基础之上,以个人权利为核心创设了持有正义理论。文章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观,对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这两个正义原则进行了分析;第二个部分是诺奇克的持有正义观,内容主要包括获取的正义原则、转让的正义原则和矫正的正义原则;第三个部分是对分配正义和持有正义观念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具体分析;第四个部分是罗尔斯的正义观对于中国正义观念发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民主政治是最自然,与个人自由最相合的政体。在民主政治中,没有人把他的天赋之权绝对 地转付于人,以至于对事物不能表示意见。他只是把天赋之权交付给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他是那 个社会的一分子。这样,所有的人仍然是平等的,与他们在自然状态中无异。 民主制最合乎人类天性与原始契约,它的法律最能保护公民的自由。 在一个民治的国家里,其法律之制定是经全民的同意。……法律之增减是由于人民之自由认 可,而不是由于外界的权威。  相似文献   

7.
平等与自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两者构成了一对矛盾统一体,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是近代以来法律哲学的难题。卢梭关爱自由,同时他坚信没有平等就没有自由。为了保障自由,他设计了独特的社会契约论,使公民负有服从公意、服从法律的同等义务并使其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公意论以自由保障为目的,却可能以专制或者多数的暴政为结局。卢梭平等理论的得失构成了19世纪及其以后民主、自由与平等理论的新起点。  相似文献   

8.
个人独特性与法律普遍性之调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现代法律通过立法上的抽象化、典型化、身份化、角色化等技术确立了普遍性。但是,个人的独特性与法律的普遍性之间存在的冲突也昭然若揭:强调行为而忽略人的存在;注重平等而无视人的差异;突出客观而不考虑主观问题。这些都使得法律规则与真实的个人之间无法协调。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律应当保障个人私域空间的合理存在,保障个性自由;确定法律上的特殊弱者,为少数人提供特殊的法律保护;法律运作层面上,通过个别化的方式,根据人的独特性设定不同的法律规则和作出不同的法律裁决。  相似文献   

9.
论民主政治及其制约因素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认为,民主即民主政治,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得以平等而自由地实现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民主政治的理想目标是实现平等和自由,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民主政治这一理想目标并不能完全地实现。  相似文献   

10.
陈艳风 《法制与社会》2015,(1):283-284,290
当前的法律实践中对不具有显著性的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在获得第二含义后,可以申请为注册商标,其理论依据是保护占有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但忽视了其他竞争者自由使用的权利。洛克、康德、黑格尔、格老秀斯的法哲学论证了占有使用不是取得所有权的全部理由;罗尔斯、诺奇克、哈耶克的哲学理论论证了国家法不宜对个人权利进行干预和分配,国家法律所要做的是保护个人自由和维持既定的秩序。对获得显著性商标可按未注册商标对待,但它们仍受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议事规则在民主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是会议民主的精髓所在。议事规则将自由平等、有效参与、多数决定、保护少数的民主价值观发展成为原则,并按照预设的程序,在权力制衡,法律保障的机制下有效运行,确保了会议的合理性、政策的有效性和民主价值实现。议事规则是发展我国会议民主的支点,健全政治会议议事规则、深化人大会议议事规则、构建基层会议议事规则对践行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和谐社会构建中之刑法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赟 《政治与法律》2006,33(4):8-14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视角考量刑法,其目的是人权保障。刑法不仅保障社会中善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保护犯罪人的权利。刑事协商程序可谓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在刑法司法中的具体运用,其为刑事被告平等参与刑法司法提供了程序保障。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刑罚执行不应是惩罚性的,而是预防性的。国家的刑事政策应将个人自由之保护置于其价值核心。刑法司法不仅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而审判,还须接受违宪审查或宪法诉愿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个别预防论的价值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邱兴隆 《法学论坛》2000,15(2):28-41
本文以作为法律的三大价值的秩序、正义与自由为视角,对个别预防论做了系统的价值分析,认为:个别预防论注重对社会秩序的保护,但既因忽视刑罚的一般预防作用而不可能实现刑罚对社会秩序的最大保护,又因被其作为刑罚对社会秩序的保护的主要手段的矫正与剥夺犯罪能力模式难以实施而使得对社会秩序的保护有名无实;个别预防论所谓的正义不是真正能为人所接受的正义,而只不过是正义掩饰下的不义;个别预防论既具有保障个人自由的积极意义,又不可避免地导致对个人自由的干预与剥夺.  相似文献   

14.
民主的限度及其与共和、宪政的矛盾统一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人民共和国,人们谈论和追求民主较多,而对共和与宪政的认知较少。事实上这三者是有矛盾甚至冲突的。狭义的民主强调的只是多数统治和多数票决定制;“共和”则要求保护少数,人人平等自由,主张合众(共)、和谐(和)与平衡(权力制衡),权力公有,全民共治,资源共享、共富。宪政的要义则是对人权和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民主的多数统治脱离共和精神与宪政准则的节制,就会走向“多数专制”的暴政。虽然共和与宪政要以民主为基础;但民主应当是共和的,并要受宪政的制约;民主主要解决人民权力的归属问题,共和是民主的目标,宪政则是民主的准则和共和的保障。三者既有矛盾,又是统一的。总体上,宪政高于民主,共和精神则应贯穿于民主和宪政之中。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宪政模式的走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郑贤君 《中国法学》2003,7(1):14-23
自由民主宪政是自由原则与民主原则的复合结构 ,根源于自由宪政与民主宪政两种不同的宪政传统。巴黎公社创建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理论模型和实践传统 ,认为宪政的实质是保障民主。迈向自由民主的社会主义中国宪政既是对传统马克思主义宪政理论的继承 ,也是这一宪政传统在新的社会形势下继续完善与发展。该宪政模式在价值上兼顾自由、民主与平等 ,反映在制度上 ,就是除继续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外 ,尚需加强中立机构的建设 ,并注重公民社会权利的保障 ,以实现社会主义平等价值。  相似文献   

16.
解读物权法     
公私财产平等保护 物权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明确“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相似文献   

17.
一、律师辩护之人权保障的提出千百年来,人类一直为生存权而斗争,人权也成为现代文明社会长期追求的目标。在发展和维护人权的实践中,一国对人权的保护是多层次全方位的,但最直接、最切实的保护莫过于法律的保护,因此,当一个公民被指控危害社会而可能丧失自由、民主和人身权利及其他权益时,理应获得国家和法律的公正对待,其人权理应得到充分的重视,做到国家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兼顾。如此,作为被告人依法获得法律救济重要手段的律师辩护即具有了重要的人权保障的意义。应当看到,辩护制度是否发达,辩护的人权保障功能可否充分发…  相似文献   

18.
罗尔斯的正义论博大精深,他从自由和平等两个角度描述正义社会的图景,这样既克服了自由主义"至上论"的不足,同时也克服了平均主义"平等观"的缺陷。但罗尔斯只是从形式上抽象的探讨自由平等,虽然有一定的意义,但最终因缺乏历史而辩证的考察,致使自身无力承载实质平等的真实意蕴。  相似文献   

19.
生物安全法之正义价值探析——以罗尔斯正义理论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物安全法的正义价值体现为自由和平等两个侧面:自由侧面体现为公众和现代生物技术研发应用者的权利和相应的义务,平等侧面体现为法律地位平等、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根据罗尔斯正义理论,自由和平等在生物安全法中遵循"自由权利优先→机会平等→合理差异"的适用顺位,并表现出实质正义和社会正义的倾向性。如果正义价值与生物安全法的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发生冲突,则后两者在价值取向上应服从于正义价值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美国法律文化的自由及其局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国哲学家托克维尔和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相继考察了美国法律文化,描述了自由的特色及其突出地位.在美国法律文化中,自由经历了重要的转变,从放任的自由转向调控的自由,这种转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自由与平等之间的紧张关系.但是,从协商民主的视角看,这两种自由都有局限,更需要的在于公民的积极自由.在权威与自由的关系上,美国通过宪政机制防止政治权威滥用权力,并尝试通过大众文化消解政治权威,但根本措施在于公民积极行使公共自主权,主动参与政治和社会治理.当代美国的法律数量不断增加,调控的领域也不断扩大,这在限制个人自由的同时也加强了对自由的保护,但要使法律与自由相容并真正成为保护自由的有效武器,必须实现公民自我立法,只有公民既是守法者又是立法者时,法律的发展才会与自由的扩大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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