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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利他合同与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法学术语体系中是两项存在根本差别的制度,不能混淆。前者是指基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并且赋予第三人针对债务人以直接履行请求权的合同,它在性质上是结合了两次具有法律意义的财产变动的合同,属于合同效力相对性原则的例外;而后者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履行方式,在其中只实现了一次具有法律意义的财产变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4条所规范的合同类型,应该界定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而不是利他合同。  相似文献   

2.
委托交付是介于现代合同法理论中利他合同与本质上为债的特别履行方式的"不真正利他合同"之间的一项罗马法制度。作为委托交付内核的交付,是一种原因性行为,但非要因行为,交付的(正当)原因指向的是当事人移转所有权的意愿。罗马法中的委托交付在现代法中褪去了交付的内核,保留了债的特别履行方式的外壳,隶属于"向第三人的履行"。罗马法中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契约与委托交付共同构成现代"向第三人的履行"制度的历史渊源。我国《合同法》第64条规范的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属于债的履行方式的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3.
医疗服务合同的不完全履行及其救济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韩世远 《法学研究》2005,(6):89-104
医疗服务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的基本属性。医疗服务合同的给付义务属手段义务,对其不完全履行,无法从结果上判断,只能从过程上判断,此过程中债务人违反附随义务,同时构成对给付义务的不完全履行。无论财产损害还是非财产损害,在违约案件中均应予以赔偿。非财产损害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以及侵害人格权场合的抚慰金。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的参照标准,在履行利益不易确定的场合,可以信赖利益作为替代标准。  相似文献   

4.
利他合同的基本理论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薛军 《法学研究》2006,(4):116-126
基于“不得为他人缔约”的规则,罗马法上不承认利他合同。欧洲共同法时期受自然法学思想的影响,承认了利他合同,但以第三人的接受作为前提。因为其在实践上的缺陷,这一理论逐渐为新理论所取代,直接承认合同可以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建立中国法上的利他合同制度,不宜通过对合同法第64条的解释来实现,而应在完整借鉴大陆法系利他合同理论的基础上,在未来民法典中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实现。  相似文献   

5.
纪闻 《中国检察官》2021,(19):50-54
利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争议焦点是合同约定不明时如何认定第三人是否享有权利。民法典正式确立了利他合同规则,但未规定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解释规则,司法实践中也尚未形成具有解释力的第三人权利认定方法。比较法中的传统第三人权利认定方法"当事人意图考察"存在"双重意图困境"和"意图虚化困境"。结合利他合同制度史和第三人权利正当性理论而提出的"原因关系考察+合同对价考察"方法,具有法理基础和民法典规范基础,其可操作性也可在现有的离婚赠与条款、货物运输合同等利他合同纠纷中体现。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未规定第三人请求权,并不是真正意义的利他合同,应对该条规定进行改造和完善。可以通过对《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解释来保护第三人利益,在修订《合同法》时可以修正合同相对性原则,明确赋予第三人请求权,并对保险法、海商法等法律中相关规定也进行修正,从而真正确立起我国的利他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7.
纪红心 《法学论坛》2000,15(5):70-77
要式合同中"要式"的范围和含义关系到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合同履行的效力.因此,要式合同中"要式"的含义应当以当事人的合意形式为主要内容;建议政府的"批准、登记"等行政手段应当主要限定合同履行的效力,而不是限定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减少政府的不适当干预,充分扩大市场主体所享有的合同自由,使交易关系日趋活跃,才能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  相似文献   

8.
缘于不得为他人缔约的规则,古罗马法并不承认利他合同。但随着实践中各种难题接踵而至,利他合同逐渐被承认,并且第三人权利也愈来愈成为利他合同与不纯正利他合同相区分的核心要素。但判断第三人是否取得权利,则既要考虑合同的约定目的,也要考虑合同的法定目的,受益第三人为或不为受益的意思表示并不影响其权利的取得。  相似文献   

9.
先期违约包括拒绝履行和预期不能履行两大类。拒绝履行既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显示,也可以通过行为方式显示。拒绝履行的用语要确定,可被合理地理解为这种违约将会实际发生。拒绝履行的义务必须是合同的重要和基本性义务。在守约方接受拒绝履行之前,债务人可以撤回拒绝履行,并表明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使守约方不得解除合同。债务人的主观意图不是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债务人的言行构成先期违约时,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守约方也可以敦促债务人撤回拒绝履行,或者置拒绝履行于不顾,等待履行期限的到来。守约方有合理理由怀疑债务人的履行能力时,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充分的担保,债务人若未提供担保则构成先期违约。  相似文献   

10.
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业管理合同是我国现行立法肯认的一种有名合同,但因法律规定过于简陋、主体交易经验的积淀欠缺、市场发育不成熟等因素,再加上对该类合同相关问题理论认识不一,导致物业管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很多纠纷。讨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进一步确定其法律适用规则,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充分体现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对妥当解决纠纷,彰显民法的基本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钱鸥  马新来 《中国公证》2009,(10):27-30
一、最高额抵押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一项法律制度。最高额抵押权作为一种抵押权,具有不同于普通抵押权的特性。  相似文献   

12.
依照在19世纪末制定的日本民法,关于合同不履行向来有如下规则:在债务能够履行的场合,债权人可以主张强制履行、请求赔偿损害或者解除合同。在债务不能履行的场合,如债务人有归责事由,则作为损害赔偿及合同解除问题;否则,则作为风险负担问题。这套规则的前提在于,不问债权的发生原因,而按统一的规则处理;履行可能与否依社会交易观念判断;依债务人是否具有归责事由而区别对待。最近日本的学说对此提出批判,强调对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应重视当初合同的内容。目前在日本法务省设置的专门委员会正参照上述议论,审议日本民法(债权关系)的修改。  相似文献   

13.
张圆圆 《法治研究》2007,(12):74-75
近代以来,合同相对性原则所依据的契约自由的民法理念本身已然有所变化,承认利他合同的呼声高涨。事实上,第三人承受利他合同的效力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但并未根本改变合同相对性原则。  相似文献   

14.
何丽新  陈诺 《政法论坛》2021,(1):101-111
在利他保险合同下,我国保险法赋予投保人较强"任意性"的合同解除权,此造成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金请求权的落空,有违"利他"之初衷。《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虽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赎买权"维系利他保险合同的存续,但却难以切实实施。借以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合性、必要性以及比例性三个子原则对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制度予以审查,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制度的目的虽然正当,但是所采取的手段与其目的不相匹配,应当对投保人任意解除权的行使进行限制。在我国的保险合同的框架下,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非为同一人时,尽管被保险人居于保险保障的核心地位,但对其合同利益的保护尚未达到足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的程度,仍应以投保人作为合同当事人行使利他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且限于保险合同成立后至保险事故发生前行使。投保人解除利他保险合同前,应履行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义务,以满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解除合同的知情权,从而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赎买权"。同时,投保人解除权的限制不仅仅包括对其积极解除合同行为的限制,还应当包括对其特定情形下消极不解除合同行为的限制,全面衡平利他保险合同下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方利益。  相似文献   

15.
略论合同诈骗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纠纷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前者在主观方面具有 "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这一目的应从两个阶段入手:一是在合同签订阶段,看 是否有欺诈行为;二是在合同生效后,行为人的履行态度。合同不能履行的真正原 因以及合同标的物的处理情况。合同诈骗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确定合同诈骗罪 数额的标准:在合同诈骗罪未完成形态中,应依合同标的额来确定;在合同诈骗罪 完成形态中,应以犯罪造成的直接损失来确定。  相似文献   

16.
李宗海 《法制与社会》2010,(35):63-63,69
近年来,供电企业因供用电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为了提高合同的履行率,确保电费款的回收,充分利用法律的规定规辟供电企业法律风险。本文结合实践,就供用电合同在适用法律方面作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7.
抵押担保在近现代各国民法的物权担保制度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抵押权基于抵押合同而设立,作为担保物权,抵押权人在主合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对特定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对于抵押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学界尚有一些分歧,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少纷争。作者作为律师长期从事银行金融借款合同诉讼案件和不良资产处置,对于抵押合同的效力在法律实务过程中对于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有争议的方面做了一些探讨,希望能对读者清晰理解抵押合同本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论述实际承运人向货方承担责任是否导致运输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是解决实际承运人法律地位问题的关键,分析在法定责任下和约定责任下实际承运人的法律地位,指出实际承运人是承运人的债务履行辅助人,运输合同突破至实际承运人不具有实际的意义,反而会损害贷方利益.  相似文献   

19.
期前以物抵债协议,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达成的当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金钱外财产抵偿债务的协议。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的期前以物抵债协议与担保的构造相契合,宜将其认定为非典型担保合同;以物抵债协议中的第三人无须也不应限定为“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期前以物抵债协议与债权转让、第三人清偿、债务加入、让与担保、共同担保、流担保条款及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等具有勾连关系,应注意规则适用上的共性与差异。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的期前以物抵债协议仅为替代履行的约定,属于无名合同,其在履行前不具有担保的功用。对于期前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应考察抵债协议中的财产权利是否移转至债权人名下而分别确定。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的此种协议在履行前仅有合同效力,因其具有担保功能,故同样应适用公司对外担保决议机制限制和保证人资格限制的规定,并可享有保证人的部分抗辩权,但不应适用保证期间及保证方式推定规则;除另有约定外,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期前以物抵债协议已经履行而将抵债财产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发生让与担保的法律效果,债权人不能直接享有其所有权而...  相似文献   

20.
在利他契约 ,债权人在第三人未表示享有利益前可变更、撤销利益第三人约款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可寻求司法救济 ;同时 ,债权人有义务确保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债务人应依据诚信原则全面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否则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向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 ,债务人可就契约所生抗辩 ,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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