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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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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合规为企业出罪事由的刑事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事前合规实体出罪和事后合规程序出罪两种。以企业犯罪暂缓起诉制度为核心的事后合规程序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均具有出罪功能,但各国对是否还应确立事前合规无罪抗辩制度存在分歧。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开启事后合规程序出罪的本土化探索,在建立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应以企业与责任人分离追诉为基础,构筑以立法权和行政权限制检察官裁量权的制度。基于事前合规和事后合规在犯罪预防功能方面的互补性,应在“集体决策责任论”中纳入以事前合规为由判定企业无罪的法解释空间。在合规双重出罪模式的司法保障下,扩张企业犯罪圈和增设强制合规义务可以成为治理企业犯罪的有效立法手段。  相似文献   

2.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已然成为人民群众利益保护的核心议题。面对愈演愈烈的个人信息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激增态势,我国刑事立法不断地使制裁范围更加严密,司法实践也在贯彻从严惩治政策,试图通过纯粹的刑事制裁机制来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有效治理。但是,当前我国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存在过分依赖国家公权保护、强化刑法事后惩治性的威慑预防、偏颇定位个人信息保护法益等问题,这导致了事前合规式风险防控机制缺失,不利于个人信息协同保护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刑事合规通过前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风险控制基点、构建多元化防控机制、提升企业治理的激励性方式,将合规的事前规划式激励预防与刑法的事后惩治性威慑预防融为一体,有利于实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治理模式的转型。在理论层面,合规计划融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治理符合可能、必要且可期待等标准。在实体法层面,应增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置性免责程序条款,发挥行政处罚程序的出罪功能,同时将单位认罪认罚作为量刑从宽情节,赋予刑事合规影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罪和量刑的双重功能。在程序法层面,应严格限制涉罪企业合规的适用条件,完善单位犯罪附条件不起诉...  相似文献   

3.
合规不起诉制度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刑事合规试点改革的重点内容.但对于这项制度应如何建立,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当前,涉罪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适用范围、不起诉方式的选择、合规有效性标准评价、第三方合规监管、检察机关不起诉权规范等方面仍面临诸多争议.未来立法可以建立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体系,并着重从程序供给与权力规范两个层面,以合...  相似文献   

4.
牛忠志 《江西社会科学》2023,(9):152-164+208
美国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对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不过,全面比较中美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可发现两国制度的差异,由此决定我国不能照搬美国,国内理论界存在的一些误区需要澄清。如果要把刑事合规激励范围扩大到重罪的不起诉、激励手段扩展至对企业犯罪主体的附条件不起诉、延长合规考验期等则需要破除现行刑事法的制度瓶颈。刑法的修改包括:规定单位犯罪定义,在对单位犯罪一律“双罚”的基础上规定企业合规激励制度,增加单位犯罪的刑罚种类;程序法的修改包括:确立犯罪单位和负责任的自然人起诉分离原则,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将涉罪企业合规整顿规定为诉讼中止事由。  相似文献   

5.
刘译矾 《江淮论坛》2021,(6):134-142
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企业开展合规,是当前我国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主要适用于轻微犯罪涉案企业,以推进企业合规为目的 ,通常制发于相对不起诉决定之后,一般也不为企业设置确定的考察期.由于缺乏正向实体的激励手段、怠于合规的惩戒后果以及持续动态的监管程序,企业合规检察建议存在激励机制不足的问题.为了落实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涉企犯罪司法理念,发挥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合规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必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激励性.未来可以从提升检察建议的专业性、建立企业定期报告制度、激活行政处罚激励机制等方面解决这一问题,以推动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中国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6.
刘少军  姜雪莹 《学术界》2024,(1):140-154
当前,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审判阶段得到了延伸发展。在各国的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改革中,法院的角色分别是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程序衔接者、检察机关合规不起诉案件的程序听证者以及对检察机关暂缓起诉协议的司法审查者。在我国构建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司法审查制度是强化检察裁量权外部监督的实践需要、实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目的的应有之义以及为涉企案件被害人提供权利救济的必然途径。同时,法院通过对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进行司法审查契合功能主义的检察权与审判权分立原则,符合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责使命,现有公诉转自诉制度还提供了有益参考。我国应当采取有条件的实质审查模式,从主体、对象、程序等方面对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司法审查制度进行具体构建。  相似文献   

7.
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源于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检察机关启动、第三方机制、公开听证等运行规则。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具有重要的政治价值、法制价值和实践价值。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成果亟须通过法定的形式固定下来。  相似文献   

8.
数字经济背景下对金融数据跨境开展必要规制已成趋势,有此内在业务需求的金融企业亟须加强合规应对。基于合规的多重内涵,我国跨境数据流动中的金融企业合规应被建构为一个三维面向的综合治理体系。其一,法制立法是前提,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立法的本质即安全与自由的利益平衡,现行立法中金融企业与金融数据的关系错位却导致利益失衡,通过回归立足金融数据本位立场的金融企业合规中心视角方能实现利益再平衡。其二,内部合规是核心,既要贯彻预防性规制理念赋予金融企业强制性合规义务以实现自治的法治化,构筑起立基全周期保护义务的全流程合规体系;又要完善“规制-自我规制-元规制”三环耦合,在框架性原则下促进法治与自治良性互动。其三,行政监管是保障,为因应多头监管困境、金融科技挑战与合规动力不足现状,须由统一监管主体创新监管科技、建立多重合规激励。面对实定法依据缺位和未知动态风险,可引入监管沙盒为上述构想落地提供容错纠错的试验机制。  相似文献   

9.
数据交易安全合规指参与数据交易活动的企业内外部各方主体进行的维护数据安全合规的治理活动。刑事治理是由各方主体参与的惩治和预防犯罪的过程,具有过程性。数据交易安全刑事合规是刑事治理的重要方面,可分为事前合规和事后合规两个阶段。《信息安全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和《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安全合规指引》及配套清单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列举了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数据来源、数据产品可交易性等方面的合规要求。数据交易安全合规清单具有“软法”性质,“软法”与“硬法”相结合,形成企业刑事合规的规范体系。刑法根据数据交易主体及行为场景的差异,以不同的罪刑规范保护数据交易行为所涉及的多元法益。数据犯罪的空白罪状具有定罪指引作用,也为企业合规的开展留下了空间。在实践中应注重数据安全关联罪名适用与刑行衔接,将企业刑事合规融入刑事司法过程并与行政监管相协调。同时,积极发挥企业合规清单的刑事治理机能,构建和完善激励机制、滤罪机制、评估机制,实现合规清单治理的出罪机能与治本效果。  相似文献   

10.
灵活用工已然成为当下重要的用工形式之一,相伴生的零工平台成为新兴企业形态,学界对其民事、行政领域研究较多,而刑事责任则少有论及。文章以“守门人”理论与刑事合规理论为理论依据,认为零工平台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源于其单位身份,同时刑事责任承担也是社会治理与依法治理的双重需要;以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为刑事责任类型的二分,探讨了零工平台企业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洗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逃税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方面的可能。  相似文献   

11.
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企业合规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创新举措。这有利于实现社会治理“诉源治本”,以高质量法治服务经济社会“稳中求进”。检察公益诉讼企业合规整改的启动形式多样,检察机关以诉前检察建议、签订合规协议、参与行政合规等形式启动。通过检察机关直接评估和审查、企业自我评估与检察机关审查相结合,第三方参与的模式进行企业合规整改,实现纠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公益风险的合规目的。针对实践中检察公益诉讼企业合规立法缺位,适用规则不明,第三方监督评估不足,合规验收标准不清等问题,未来可以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推动企业合规,规范适用规则,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明确企业合规经营验收标准等途径探寻突破与新发展。  相似文献   

12.
新常态下我国的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小微企业在稳增长、扩就业、调结构、促创新等方面将具有更大的腾挪空间。成长期小微企业智力资本要素包括:人力资本、创新资本、关系资本、组织资本、客户资本。由多元统计模型的回归结果可知,与智力资本有关的创新资本、关系资本、客户资本以及组织资本对于企业的金融负债率、净资产增长率以及资产负债率的影响系数均为正值,说明智力资本所包含的主要因素与小微企业的成长正相关。组织资本对于小微企业的净资产增长率和金融负债率影响较为显著,但是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相对不显著。研究发现:关系资本是小微企业成长的核心因素;创新资本是处于成长期小微企业提升企业绩效的动力源泉;市场能力是小微企业成长和发展的基石。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实现智力资本与企业战略的互动协调。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在一系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吉林省小微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其人力资源管理相对滞后而引发出一系列问题: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落后、家族裙带和员工裙带关系突出、专业核心人才缺乏、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文化建设缺失、凝聚力不强等。针对吉林省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政策建议:更新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以人为本”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小微企业文化建设等,为吉林省小微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锁箭  杨梅 《齐鲁学刊》2023,(2):120-130
小微企业与市场相伴相生,从前工业化阶段以小商店、工匠和农场主为主体的自由发展,到工业化加速进程中大企业迅速崛起后小微企业受“歧视”和“挤压”,再到二战后对小微企业的特殊支持,反映了全球范围内对小微企业功能以及政府与市场关系认知的变迁。总体来看,发达国家通过不断试错和创新,出台基本法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纳入国家法律框架,设立专门支持机构,重视多方主体的参与,构筑了较为完善的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与促进体系。基于小微企业多元特征和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各国将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和精准支持相结合,尤其是通过简政放权降低小微企业交易成本,支持社会创新创业,提供政府采购订单,强化金融支持,提供税收优惠及政策补贴以降低企业负担,关注外部冲击和企业的脆弱性,这些做法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新时代我国小微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深化对小微企业的认识,推进改革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优化社会支持体系为小微企业发展贡献力量,进一步推动社会参与打造利益共同体,同时为应对突发冲击构建反脆弱的“安全网”。  相似文献   

15.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我国小微企业同样存在“麦克米伦缺陷”,但程度更深,成因更复杂.我国小微企业在以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融资困境已成为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根本因素.因此,必须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系统探索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应对策略,包括确立小微企业的公平竞争地位,切实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加快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地方小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与体系,健全融资保障体系;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其形成核心竞争力;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相似文献   

16.
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其在竞争激烈的大市场中占据优势,企业需要不断创新,改善产品质量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然而,与大企业相比,小微企业面临着资金、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生存环境堪忧。在此情形下,许多小微企业开始不断寻求出路,通过建立企业横向战略联盟进行合作创新,应对挑战。本文以中国(南京)软件谷内的小微企业横向战略联盟创新绩效评价为研究对象,运用改进层次分析法对小微企业横向联盟创新绩效的各影响要素进行评价分析,最终得到较为准确的综合评估结果,实现小微企业横向联盟创新绩效的不断改进。  相似文献   

17.
小微企业陷入纠纷后,应摒弃诉讼全能主义,将诉讼作为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树立合意、合作、多元的纠纷解决理念,降低生产正义的成本。当然,推行小微企业ADR,必须关照乡土中国的传统文化与现实需求,充分利用ADR本土资源,法院必须顺应这种变化,为ADR提供保障,国家通过完善立法和创新制度设计实现法律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同步性。  相似文献   

18.
银行业结构与中小微企业融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银行业的规模结构方面,传统观点认为中小型银行在为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关系型贷款上具有内在优势,但是新的研究观点表明大型银行通过产品、贷款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同样可以很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在银行的内部结构方面,银行降低内部层级和下沉贷款审批权更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我国目前中小型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占其企业贷款的比例更高,但在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上大型商业银行有绝对优势,小微企业贷款零售化逐渐成为我国银行发展小微金融的新趋势。构建更加多元化和竞争性的银行业结构有利于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姜涛 《学术界》2024,(2):41-59
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需要审判机关的积极参与。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具有重要法治意涵,不仅可以改变企业刑事合规改革“中间热、两头冷”现象,而且可以更加有效预防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也有利于推进企业刑事合规司法审查的实质化。因企业刑事合规而不起诉、免除处罚、判处缓刑或从轻、减轻处罚等,属于刑法上的实体判断。对于实体问题,必须经由人民法院的实质审查才能得以确立。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模式建构涉及程序与实体两个维度。在程序上,企业刑事合规法院审查有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之分,并在庭审程序上呈现出普通审理与合规审理两个阶段。法院在对企业刑事合规进行实质审查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案件类型及其轻重等考量因素,分别选择免除处罚、判处缓刑或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结果。其中,法院因企业刑事合规而对被告人减轻处罚,需要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实体上,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必须明确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并认真对待企业合规宽宥责任适用的除外类型,以严格维护刑法上的罪责原则。  相似文献   

20.
李焱  赵苹 《理论界》2014,(1):38-40
小微企业的成长关乎中国经济的未来,近两年对我国小微企业信息化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逐渐深入。本文从小微企业信息系统的作用、特点、建设方案和实践应用四方面对已有研究进行述评;解释并运用信息生态理论和企业生命周期理论,构造了包括三类关键物种和三类媒介物种的小微企业信息生态圈模式,提出了该生态圈应当具有多样性和协同演化的能力,从理论层面探索了小微企业信息化的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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